《台北人》:不忘

作者: 这里有海洋 | 来源:发表于2017-11-07 17:15 被阅读40次

白先勇先生是我非常喜欢的作家,第一次遇到《台北人》的时候,真的是让我既惊喜 又惊叹,怎么还会有怎么好的书。

青年时期的白先勇

我读书的速度很快,遇到长篇的悬疑或者是侦探小说的时候,总不愿意睡觉,一定要看到结尾解开所有的谜底了才善罢甘休。但是《台北人》这一本书,真的是我舍不得读完的一本书。害怕读完里面的美好就没有了。

每天给自己限定篇目,14个短篇,一天只能读两篇。不可以多读。一厢情愿地认为这趟旅途可以长久一些。

我觉得白先生的文章是被世人所小瞧了的,旅美的学者夏志清教授这样形容白先生:他是当代短篇小说届的领军人物,是一位奇才,一位对文体改革有贡献的作家,在当代华文作家中,他不是魁首,但绝对,是一位值得被后代铭记的,可以部分代表中国文学的,第一流大师。

先生一生,佳作频出,如果你愿意去豆瓣看一看,断然找不出先生有8分以下的作品。

豆瓣评分

而其中受誉最多的,便是两本短篇小说集子,一本叫做《台北人》,另外一本叫《纽约客》。两本书,暗含先生漂泊的一生。

而《台北人》这本书,入选了20世纪最伟大的100本小说,排名第七位,是仍在是作家的最高排名。上一位是钱钟书先生的《围城》,下一位是巴金先生的《家》。

白先勇是国民党著名将领白崇禧的第八个孩子,其父担任过中华民国国防部部长一职。其家族显赫程度可见一斑。

白先勇与其兄弟姐妹

说了那么多,我们回到《台北人》这本书上来。

《台北人》是先生的短篇小说集,其中包括了14部短篇。包括《永远的尹雪艳》《一把青》《岁除》《金大班的最后一夜》等。


不忘

《台北人》读起来像是一部画集,14篇小说,并无直接联系,你所见的,不像小说,更像是14幅独立的人物画。它们所用的技法不一,长短各异,却均是一等佳作。

首先作者在引言部分写道 纪念先父母以及他们那个忧患重重的时代

书前引用刘禹锡的《乌衣巷》一诗,突出今非昔比这一主题。

朱雀桥边野草花
乌衣巷口夕阳斜
旧时王谢堂前燕
飞入寻常百姓家

后欧阳子著《台北人》的研析与索隐,此书名字就叫做《王谢堂前的燕子》。可见这首诗对于这部小说集的思想有提纲挈领的作用。


先就《台北人》的表面观之,我们发现这十四个短篇里,主要角色有两大共同点:

  一、他们都出身中国大陆,都是随着国民政府撤退来台湾这一小岛的。离开大陆时,他们或是年轻人,或是壮年人,而十五、二十年后在台湾,他们若非中年人,便是老年人。

    二、他们都有过一段难忘的“过去”,而这“过去”之重负,直接影响到他们目前的现实生活。这两个共同点,便是将十四篇串联在一起的表层锁链。

    然而,除此二点相共外,《台北人》之人物,可以说囊括了台北都市社会之各阶层:从年迈挺拔的儒将朴公(《梁父吟》)到退休了的女仆顺恩嫂(《思旧赋》),从上流社会的窦夫人(《游园惊梦》)到下流社会的“总司令”(《孤恋花》)。有知识分子,如《冬夜》之余钦磊教授;有商人,如《花桥荣记》之老板娘;有帮佣工人,如《那血一般红的杜鹃花》之王雄;有军队里的人,如《岁除》之赖鸣升;有社交界名女,如尹雪艳;有低级舞女,如金大班。这些“大”人物,“中”人物与“小”人物,来自中国大陆不同的省籍或都市(上海、南京、四川、湖南、桂林、北平等),他们贫富悬殊,行业各异,但没有一个不背负着一段沉重的,斩不断的往事。而这份“过去”,这份“记忆”,或多或少与中华民国成立到迁台的那段“忧患重重的时代”,有直接的关系。所以作者在一开头说纪念先父母以及他们那个忧患重重的时代。

《台北人》中的许多人物,不但“不能”摆脱过去,更令人怜悯的,他们“不肯”放弃过去,他们死命攀住“现在仍是过去”的幻觉,企图在“抓回了过去”的自欺中,寻得生活的意义。

图为《一把青》剧照

    首先,白先勇称这些中国大陆人为“台北人”,就是很有含义的。这些大陆人,撤退来台多年,客居台北,看起来像台北人,其实并不是。台北的花桥荣记,虽然同样是小食店,却非桂林水东门外花桥头的花桥荣记。金大班最后搂着跳舞的青年,虽然同样是个眉清目秀腼腆羞赦的男学生,却不是当年她痴恋过的月如,《一把青》的叙述者迁居台北后,所住眷属区“碰巧又叫做仁爱东村,可是和我在南京住的那个却毫不相干”。尹雪艳从来“不肯”把她公馆的势派降低于上海霞飞路的排场,但她的公馆明明在台北,而非上海。《岁除》的赖鸣升,在追忆往日国军之光荣战迹时,听得“窗外一声划空的爆响,窗上闪了两下强烈的白光”。却不是“台儿庄”之炮火冲天!而是除夕夜人们戏放之孔明灯。《孤恋花》之娟娟,是五宝,又非五宝。《秋思》之华夫人,花园里种有几十株白茸茸的“一捧雪”,却非抗日胜利那年秋天在她南京住宅园中盛开的百多株“一捧雪”。《冬夜》里余教授的儿子俊彦,长得和父亲年轻时一模一样,但他不是当年满怀浪漫精神的余钦磊,却是个一心想去美国大学念物理的男学生。窦夫人的游园宴会,使钱夫人一时跃过时间的界限,回到自己在南京梅园新村公馆替桂枝香请三十岁生日酒的情景。但程参谋毕竟不是郑彦青,而她自己,年华已逝,身分下降,也不再是往日享尽荣华富贵的钱将军夫人。

之所以那么喜欢白先勇,是因为他的作品是当代少有的值得推敲的作品。文字中弥漫着古典文学的芬芳。他的作品不是那么好读,但是读起来有种说不出来的美感在其中。


白先勇和张爱玲

1920年,张爱玲生于上海麦根路,从此和这个城市结下不解之缘。

她曾经志在四方,然而太平洋战争打断了留学之路,终究从上海开始发光发热。她笔下的远东第一都会,是万丈红尘中隐隐含光的不夜城,有城开不夜的霞光灿烂,也有夜半无人私语时的凄美。

从《倾城之恋》《金锁记》《年轻的时候》《半生缘》到《色 戒》《小团圆》;在时代和战乱的夹缝中,她以犀利凄艳的笔触,透视社会、两性、教育、阶级,而又不断地展示那参差对照地上海风华,在今天已被视为惊天动地的奇迹。她穷究生命悸动的经验,以登峰造极的说书本领,为时代倾泻的一代繁华作见证。

而1946年,白先勇移居上海多伦路,初探这个大千世界。白先勇和上海,邂逅在生命初始的懵懂清明,继而繁衍成繁花盛景。在翻天覆地的年代中,上海,宛若注定的谶语,成为他永远的文学印记。

金大班、尹雪艳、李彤、吴钟英、朱焰这些浮华男女,在衣香鬓影中变换贪嗔痴怨的心计,在珠翠环绕间流转情场的爱恨离仇,全都是时代幽魂魅影城国的风景。上海对白先勇来说,宛若一场长夜漫漫的召唤,自政治的废墟中流露出幽古的芬芳,尽管流云变幻,却血肉相连而始终深情如一。

如果说张爱玲在李鸿章、张佩纶的显赫家世中传扬源远流长的真真假假,在骚乱中沉淀古老的东方神秘;那么白先勇就在家国与民族的离乱间倾诉着历史的兴衰,追溯金碧辉煌的起源。

很多人拿白先勇与张爱玲作比较,我之前也是喜欢死了张爱玲。总觉得她的文字凄艳凌厉,她穿着旗袍,从弄堂里缓缓走来,然后抬头看了你一眼,之前走进黑暗中。

张爱玲

之前一直喜欢张爱玲的决绝,她看女人看的极为透彻。可是遇到白先勇之后,不知怎么我可能更喜欢白先勇多一些。

如果说他们两者有相像的地方,可能是因为他们师出同门。他们的作品都受了曹雪芹《红楼梦》的影响。所以你看他们的文字是带着古典韵味在里面的,并且有典故深意,就像《游园惊梦》中主角的名字,蓝田玉、桂枝香、月月红、蒋碧月都是有深意的。

至于另一相像可能就是张爱玲与白先勇,都怀抱着对上海永远的乡愁,融汇东西,福至心灵地将投射的对象献给了神话时代的上海。

张爱玲的意象或象征,固然确实生动有力,花样百出,却常过于华丽炫耀,匠痕显露,而且多半时候只是诉诸读者的感官,和使文字丰润多彩,不见得总是和小说主题有必然的关联。

在她那段镂金错采的青年岁月,张爱玲以堆砌字句知名。虽“笔触上信口堆砌”,但如今已经被普遍视为华文世界的宝藏。在它运用得当的时候,那凄艳凌厉的笔触确实拥有难以匹敌的成就。

而白先勇的文笔乍看和张爱玲皆属于跌宕华美一派,实际上,动态范围要较张爱玲为大。因为白先勇在绝大部分的时候,其象征意象,运用得较张爱玲含蓄。但是一旦冲破桎梏,男性作家和女性作家还是有很大不同的。接下来我来举一个例子,比较害羞...

……他那双乌光水滑的马靴啪哒一声靠在一处,一双白铜马刺扎得人的眼睛都发疼了。他喝得眼皮泛了桃花,还要那么叫道:夫人。我来扶你上马,夫人,他说道,他的马裤把两条修长的腿子绷得滚圆,夹在马肚子上,像一双钳子。他的马是白的,路也是白的,树干子也是白的,他那匹白马在猛烈的太阳底下照得发了亮。他们说:到中山陵的那条路上两旁种满了白桦树。他那匹白马在桦树林子里奔跑起来,活像一头麦秆丛中乱窜的兔儿。太阳照在马背上,蒸出了一缕缕的白烟来。一匹白的,一匹黑的——两匹马都在流汗了。而他身上却沾满了触鼻的马汗,他的眉毛变得碧青,眼睛像两团烧着了的黑火,汗珠子一行行从他额上流到他鲜红的颧上来,太阳,我叫道。太阳照得人的眼睛都睁不开了。那些树干子,又白净,又细滑,一层层的树皮都卸掉了,露出里面赤裸裸的嫩肉来。他们说:那条路上种满了白桦树。太阳,我叫道,太阳直射到人的眼睛上来了。……

以上选自《游园惊梦》,没看过的同学我先交代一下背景。《游园惊梦》昆曲戏剧,源自明代剧作家汤显祖(1550~1616)最有名的一部作品《牡丹亭》。这个剧本一共有五十五出,中心故事是说杜大守的千金杜丽娘,待字闺中,因春色恼人,到花园一游,回房入睡。梦见和一个从未见过面的书生柳梦梅,在园中牡丹亭上交欢,醒来之后就患相思病去世。后来果然有柳梦梅这样一个人,使杜丽娘还魂复活,结婚团圆,所以剧本又名《还魂记》。《游园惊梦》昆曲,便是由《牡丹亭》的第十出《惊梦》改编而成,剧情即杜丽娘春日游花园,然后梦中和柳梦梅缠绵性交那一段。此戏又可分成“游园”和“惊梦”上下二出,游花园的部分是“游园”,白先勇在小说里,藉徐太太的演唱,摘录下唱词中比较有名而且含义深长的句子。可是杜丽娘入梦以后,与柳梦梅交欢的“惊梦”部分,其热情大胆的唱词,白先勇全没引录,却以钱夫人的一段对往日和郑参谋私通交欢的“意识流”联想来取代。而这一大段藉由象征或意象表达出来的“性”之联想,热情露骨的程度,和“惊梦”唱词相当。如此,钱夫人仿佛变成了杜丽娘,在台北天母窦夫人的“游园”宴会里,尝到了“惊梦”的滋味。

青春版《牡丹亭》

所以骑马,流汗的意象我就不过多解释了。


总之,白先勇的小说不是那么容易读的。他和张爱玲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至于为什么我喜欢白先勇多一些,则是因为他书中体现了很多人文关怀。他小说主角很多就是社会下层的人,比如说舞女,娼妓等。长篇小说《孽子》则是以一群流落在外的男孩子作为主角,他是带有很多的同情心去写这些故事的。他没有嘲讽,没有居高临下,只是同情,写下每个人惊慌失措的不知道怎么办的人生。用先生自己的话说就是“我对去写戏弄、嘲笑别人感情的文章不太感兴趣。”

而张爱玲是对人生看得很透的,她看到的人生很黑暗,很阴柔,为了生存,可以一点尊严都没有。她最让人惊艳的是当年她以一介妙龄少女,却初生牛犊不畏虎地、放胆去写这些无边无际地黑暗心理,剖析之犀利、洞悉之深邃,呈现出一种“超异能地成熟”。又想到了曹七巧摸索着腕上的翠玉镯子,徐徐将那镯子顺着骨瘦如柴的手臂往上推,一直推到腋下。这种毛骨悚然地感觉实在难以描述,这一切只属于张爱玲。

所以试想如果张爱玲去写《孽子》她会怎么写,你就会明白我为何喜欢白先勇了。


孤恋花

14篇小说中,我最喜欢的就是《孤恋花》和《那片血一般红的杜鹃花》。

《孤恋花》中作者采用第一人称叙述法,叙述者是一个中年的酒家女,以前在上海万春楼陪客,现在在台北五月花却当起“经理”来,看管年轻的酒女,因而得一绰号,叫“总司令”。


总司令是一个同性恋者,在上海的时候,和一个同在万春楼当妓女,比她年轻名叫五宝的女孩同居。后来五宝被吸鸦片烟的流氓华三肉体虐待,不堪痛苦而自杀,死前口口声声对叙述者说:“我要变鬼去找寻他!”

十几年后,在台北五月花,叙述者结识另一酒女娟娟,娟娟唱台湾小调,和五宝以前唱戏同样,“也是那一种悲苦的神情”。两人脸形相似,“都长着那么一副飘落的薄命相”。

    “总司令”把娟娟带回自己家同居,后来她花费一生的积蓄,并变卖珍留的一对翡翠镯子(五宝的遗物),拼凑着在金华街买下一栋公寓,与娟娟“成家”。

而娟娟是苏澳乡下的人。(是《台北人》中唯一的台湾人)她母亲是疯子,被锁在猪栏里。娟娟幼年时,被母亲咬伤,颈上有蚯蚓似的红疤。

娟娟在15岁的时候被父亲强奸,一直和父亲保持着性关系。怀孕后被父亲抓到门口当着邻里的面揪着打,骂她偷人。殊不知,她的孩子就是父亲种下的乱伦的恶果。后父亲喂她一撮药,孩子便没有了。

和“总司令”同居约一年后,娟娟被一个有吗啡瘾的“黑窝主”柯老雄缠上,娟娟受尽虐待,乳头被咬破,像熟烂了的牛血李,淌着黏液。颈脖上有一转淤青的牙齿印,手腕上一排四五个青黑的针孔。可是娟娟“魂魄都好像遭他摄走了一般”,任他万般施虐而不抗拒。

到了中元节(鬼节)的晚上,娟娟却突然用一只黑铁熨斗,猛锤柯老雄的头颅,把他天灵盖敲开,豆腐渣似的灰白脑浆洒得一地。

  杀死柯老雄后,娟娟完全疯掉,被关在新竹海边的一个疯人院里。小说的末尾,“总司令”由林三郎陪伴,一同去新竹看娟娟。林三郎是五月花的一个老乐师,日据时代颇有些名气,自己会写歌,《孤恋花》这一首凄凉歌曲,就是他写的。

    两人见到了娟娟。她带着手铐,因为她变得会咬人。她不再认得人,“总司令”叫了她几声,她才笑了一下,“笑容却没有了从前那股凄凉意味,反而带着一丝疯傻的憨稚”。坐了一阵子,没什么话说,两人便走出疯人院。在刮着海风的秋日黄昏,沿着漫长寂寞的黄泥道路,“总司令”搀扶着眼睛差不多全瞎掉的林三郎,一步一步走上了归程。

而那首小曲这样唱到:

月斜西月斜西 真情思君君不知
青春欉谁人爱 变成落叶相思载

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钟爱这一篇,好像冥冥之中有中宿命在其中纠缠。娟娟是五宝的转世,后来在鬼节那一天把像华三的柯老熊杀死了。

她母亲疯癫,她父亲用一根铁链子套在她的脖颈上,把她锁在猪栏里。小时候,她一直不知道那是她妈妈,她常看见附近的小孩子拿石头去砸她。一砸中,她妈妈就张起两只手爪,磨着牙齿吼起来。那些小孩都笑了,她什么都不知道,也跟着笑。

后来,她的阿姨来到了她家。阿姨把她带到猪栏边,边哭边说道,“伊就是你阿母呵!”

那天晚上,她偷偷拿了一碗菜饭,爬进猪栏,递给她妈。她的妈妈接过饭去,瞅了她半天,咧开嘴笑了。

她走过去,用手摸妈妈的脸,妈妈却突然惨叫起来,把饭碗砸到地上,伸出她的手爪子,一把将娟娟捞住,牙齿咬到娟娟的喉咙上来。

后来她15岁被父亲强奸至怀孕。每次读到这里的时候,我的心头总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情绪。

我很喜欢这篇,关于这篇其中的很多隐含意味我也说不清楚。我觉得欧阳子在《王谢堂前的燕子》中说的也不好。

我说的也不好,喜欢的同学可以看看原著。写的真的很好。


《那片血一般红的杜鹃花》

《那片血一般红的杜鹃花》也是我很喜欢的一篇,作者也是采用第一人称叙述法,让一个大专刚毕业正在服兵役的青年,以旁观者身分,用简单语言,口述他目睹的一场悲剧。

主要说的是一个叫做王雄的家仆王雄,他少年时在湖南乡下,曾与“白白胖胖”十岁“小妹仔”定亲,而他本在湖南乡下种田,十八岁时,有一天挑谷子上城去卖,一出村子就被人截去打日军,“一混便是这么些年,总也没能回过家”。

于是他把自己对小妹仔的那份爱倾注在了家中唯一的幼女也是文中舅妈的独女“丽儿”身上,王雄被作者安排为丽儿家的男佣,服侍陪伴丽儿,保护她上下学。

如此,作者让叙述者以略带幽默的口吻,把王雄送丽儿上学的三轮车,比喻为一辇“宫车”,把王雄比喻为“护驾卫士”:

王雄把他踏的那辆三轮车经常擦得亮亮的,而且在车头上插满了一些五颜六色的绒球儿,花纸铰的凤凰儿,小风车轮子,装饰得像辇宫车一般。每次出去接送丽儿,王雄总把自己收拾得头干脸净的,任是大热天,也穿戴得体体面面,当丽儿从外头走进大门来时,扬起脸,甩动着她那一头短发,高做得像个小公主一般,王雄跟在她身后,替她提着书包,挺着腰,满面严肃,像足了丽儿的护驾卫士。

用绒球花纸等玩物装演车子,是十分幼稚的儿童游戏。王雄这种完全不适合他年龄的行为,正反映出他欲停留在纯真童年的心理状态。由于他痴恋的,实际上不是丽儿,而是丽儿的童真。

婴儿般的丽儿,所做的游戏,当然是天真无邪的。譬如她跨骑王雄背上,装做骑马;或戴满一身玻璃珠子串成的项链手镯,手擎两球艳红杜鹃花,在花园草地上跳“山地舞”。这些游戏都带着一种自然的,原始的气味,表露出她的童稚无知。

然而,就王雄这方面来说,由于他一心一意攀住童稚的幻觉,居然以四十岁的肉身,学着兽行,让丽儿骑在背上,一同玩耍;或用“黑秃秃的巨掌”,满地捕捉红红绿绿的玻璃珠子,来串项链。这样,实在给人一种滑稽、不调和、甚至怪诞的感觉,难怪连不很敏感的叙述者也觉得他“笨拙有趣”。这种不调和的感觉,从作者几句文字构成的一幅生动画面,有力地传达出来:

  王雄也围着丽儿,连蹦带跳,不停的拍着他那双大手掌。他那张大黑脸涨得鲜红鲜红的,嘴巴咧得老大,露出一口雪白的牙齿来。他们两个人,一大一小,一黑一白,蹦着跳着,在那片红红的花海里,载歌载舞起来。

作者一方面暗示,四十多岁的大人停滞在幼童的心理年龄,是多么奇特,不对劲;另一方面却又为了同样的理由,因王雄拒绝接受现实,而特别同情他,怜爱他。作者对这一个刚从行伍退下来当男仆的王雄,所怀的同情与爱怜,除了从小说语气隐约流露外,特别藉由叙述者在全文中惟一发表主观意见的一大段话传达出来:

    我在金门的时候,营里也有几个老士兵,他们在军队里总有十来年的历史了,可是我总觉得他们一径还保持着一种赤子的天真,他们的喜怒哀乐,就好像金门岛上的烈日海风一般,那么原始,那么直接。有时候,我看见他们一大伙赤着身子在海水里打水仗的当儿,他们那一张张苍纹满布的脸上,突然都绽开了童稚般的笑容来,那种笑容在别的成人脸上是找不到的。

然而时间不能永驻,丽儿必须长大。入中学后的丽儿之影像,就开始不再能符合凝滞于王雄心目中那十岁的“小妹仔”之影像,而丽儿在实际生活上,开始脱离王雄。

然而进入中学后,她开始“长大”,像所有身心健全的孩子那样长大。她开始接受俗世的价值观念,因王雄只是一个仆佣而变得看不起他,练习英文时指着他说“You are a dog”。又因王雄长相丑陋(“像一头大猩猩”),怕被人笑话,而拒绝他的保护。

    丽儿脱离王雄后,王雄变得格外沉默,孤独徘徊花园内,完全退缩到自己里面去了。他不修边幅,“满脸的胡子渣,头发长出了寸把来也没有剃,全头一根根倒竖着,好像个刺猬一般”。而刺猬是极端孤独的动物。极端内向的动物。它素食,不侵犯别的动物,但受到重大威胁时,会为了自卫而冒死反伤威胁者。也为下文王雄强奸喜妹后自杀埋下了伏笔。

说到喜妹,她是“肥壮”“肉颤颤”,按照欧阳子的说法,喜妹代表了了“肉”而王雄对过去的执念则是灵。后来丽儿不理他,他受不了沉重的打击。他最后对喜妹之施暴,与自杀身亡,其实就是他的“灵”对“肉”之最后报复,最后胜利。

他死后,每天都能听见有人在园子里浇水的声音。那百株杜鹃花,一球堆着一球,一片卷起一片,全都爆放开了。好像一腔按捺不住的鲜血,猛然喷了出来,洒得一园子斑斑点点都是血红血红的。杜鹃花开得那样放肆,那样愤怒。(莫非是他的灵魂回到旧宅中,每天给那片像血一样的杜鹃花浇水不。)

至于他的死因,王雄是跳海自杀的。文章有这样一段对话,也是我印象最深刻的。

“表少爷,你在金门岛上看得到大陆吗?”有一次王雄若有所思的问我道。我告诉他,从望远镜里可以看得到那边的人在走动。
“隔得那样近吗?”他吃惊的望着我,不肯置信的样子。
“怎么不呢?”我答道,“那边时常还有饿死的尸首漂过来呢。”
“他们是过来找亲人的,”他说道。
“那些人是饿死的,”我说。
“表少爷,你不知道,”王雄摇了摇手止住我道,“我们湖南乡下有赶尸的,人死在外头,要是家里有挂得紧的亲人,那些死人跑回去跑得才快呢。”

这一段,真的是看的我默默的流眼泪。那些人是过来找亲人的,所以我也要选择跳海死亡,这样我就可以回到我的家去。

白先勇就台湾文学巨擘,在他的文章中我仍可以读到一种文化乡愁,而这些却是很多内地作家所没有的东西。

先生把这一切说成是文化乡愁,他说:

台北我是最熟的——真正熟悉的,你知道,我在这里上学长大的——可是,我不认为台北是我的家,桂林也不是——都不是。也许你不明白,在美国我想家想得厉害。那不是一个具体的“家”,一个房子,一个地方,或任何地方——而是这些地方,所有关于中国的记忆的总和,很难解释的,可是我真想的厉害。

而这也是我喜欢白先勇先生的地方。

PS:本来打算《台北人》和《纽约客》一起写的,无奈写了太多。

害怕一篇文章篇幅太长,你们就不喜欢看啦 就不喜欢我啦

于是准备把《纽约客》放到写一篇推送当中。

另外《台北人》中最著名的是《游园惊梦》啦,也超级好看,但是不好理解。我在这里就不贻笑大方了,你们可以自己读一读。真的很好


接下来的推送依旧会写先生的短篇小说集《纽约客》和长篇小说《孽子》。真的很好看 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先找出来读一读。然后下次的推送我们一起分享阅读经历。

祝你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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