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钩沉:古人如何认识地震,如何救灾

钩沉:古人如何认识地震,如何救灾

作者: 方思辰 | 来源:发表于2017-08-10 10:02 被阅读0次

    九寨沟7.0级地震,新疆精河6.6级地震,中国是一个地震多发国家,在不同历史的时期,地震总是统治阶层最需要关注的灾害之一。

    钩沉:古人如何认识地震,如何救灾

    01 回顾:民国四川两次大地震

    1923年3月24日,四川炉霍-道孚地区爆发7.3级大地震。十年后,1933年8月25日,四川叠溪又发生7.5级大地震。十年两次大地震,由于没有统一高效的救援体系、足够的资金支持,两次地震救援,基本上以地震灾区自救为主,红十字会也积极参与其中。尽管有民间组织的努力,但是,地震还是带了大量的伤亡。

    尤其是在1933年叠溪地震后,新闻界进行了较为广泛的报道,对于岷江断流形成的巨大堰塞湖也有过相应的报道,却没有引起当时四川省政府的警觉。随后,由于堰塞湖溃堤,酿成二次惨祸发生。


    02理论:康熙皇帝的地震理论

    古代,由于没有科学技术的支撑,人们对于地震的认识,总是局限于上天的惩罚之类的说法中。

    康熙皇帝作为一名“学习型”皇帝,在位期间处理过多次大地震,对于地震有着自己的认识。在去世前一年,撰写出《地震》一文,虽然其中认为地震是由于“气”的运动导致的,但是也说明他脱离了,“天降灾异”之类的天人感应说法。

    在这篇文中也正确的指出了,地震烈度与震源深度的关系“深则震虽微而所及者广,浅则震虽大而所及者近”。也指出了,我国地震活动地带分布不平衡的特点,“西北地方,数十年内,每有震动,而江浙绝无”。


    03制度:古代地震救灾制度

    罪己诏  由于自汉以来,天人感应理论深入人心,地震灾害发生时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地震被普遍认为是上天对统治者的严重警告,于是历朝皇帝地震发生后会颁布“罪己诏”。一来,可以表明态度,稳定民心;二来,可以借此督促各级官员,立即行动起来,进行救灾。

    统计核查 古代也规定了,地震发生时要立即上报不得隐瞒,而且规定了隐瞒不报的相应处罚。通常地震发生时,地方官员除了上报灾情,也会统计受灾的数据。朝廷派出官员到地震赈灾时,也会进行统计核查,朝廷也会以此作为制定赈灾救助的依据 。

    粮仓库 古代统治者都会要求各地设立仓库,以备战时或救灾所需。明代,设有专门赈灾所用的预备仓。清代规定,地方官员凡遇“岁饥”,可“先发仓廪赈贷”,然后“具奏请旨宽恤”。遇到灾害,百姓无粮可食,地方官可以先行打开就近的粮仓赈灾,然后上报朝廷。

    抚恤金 地震抚恤金,不是今天的产物,古时候也有,只是名字不叫“抚恤金”。西汉皇帝刘骜在位时,京师长安发生了大地震,他第一时间派人下去查看、慰问,“赐死者棺钱,人三千”。  不过比较系统的抚恤制度是从唐朝建立的。

    到了清代,发放金钱的做法更普遍,还形成了相应的较为成熟的“蠲赈办法”。康熙十八年北京特大地震后,康熙要求户部和工部,迅速拨款赈灾。户部主事沙世到震中三河县后,“散赈乡村穷民九百四十一户,户各白金一两。”


    古代、近代包括当今的地震救援都离不开稳定的中央政府,如果处于王朝末期或者割据时代,救灾往往只能杯水车薪。

    虽然由于历史条件所限,古代发生地震时,即使有高效的救援,也无法避免大量的伤亡发生。但是,古人并非都是愚昧无知的,他们也留下了许多救灾经验可供今天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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