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乱伦的禁律
“虽则性的关系不一定在婚姻之内,但是婚姻关系却没有不包含性的关系(除非冥婚也算作是一种婚姻)。”
“以《人类婚姻史》作者、著名的韦斯特马克,他说:“普通说来,在幼年很密切一同生活的人中间,很明显的缺乏相互间性感上的引诱,不,还不只如此,他们不但不引起对方的性感,而且,只要想起这种事,都会发生积极的厌恶之感。这是我认为是禁止内婚的基本原因。从小一起长大的人,通常就是近亲,因之,对于这辈人中间发生性关系的厌恶之感,表现于禁止近亲性交的习俗和法律。””
“在亲密的合作团体中,不一定包括有血统关系的人(夫妇又得除外)。性感的淡漠若是事实,与其说是出于本能,不如说是出于社会的陶冶,是乱伦禁律所养成的心理;不是自然的,是人为的。”
“弗雷泽曾用生物上杂交的利益来解释乱伦禁律的起源。在生物界中,纯种遗传所能得到变异的机会少,因之,适应环境的能力较弱;杂交不但可以使从变异中得来的优良特质易于推广和保留,而且,杂交的直接后代常表示出一种较强的活力。”
"从社会生活上去考虑,可以看到外婚在维持社会结构的完整上的贡献,这贡献比在生物上的贡献明白而重要得多。"
3.性和社会
"性和社会常处于相冲突的地位。我们稍一注意就可以见到社会对于性的歧视和防范了。我们虽则承认食色是人之大欲,可是我们对于这两种基本需求的态度却大有差别。"
“任何关于性的事,总是被认为低微、卑鄙、猥亵、有碍风化、不应说、不应看、不应在人前露面。”
“社会对于性的歧视是有原因的。这原因就在性威胁着社会结构的完整。性可以扰乱社会结构,破坏社会身份,解散社会团体。”
“现在若让性爱自由地闯入已有的重要社会关系中,它不但可以破坏相结合的男女两人间原有的关系,而且可以紊乱整个相关的社会结构。”
“因之,若是让性爱自由地在人间活动,尤其在有严格身份规定的社会结构中活动,它扰乱的力量一定很大。它可以把规定下亲疏、嫌疑、同异、是非的分别全部取消,每对男女都可能成为最亲密的关系,我们所有只剩下了一堆构造相似、行为相近的个人集合体,不成其为社会了,因为社会并不是个人的集合体,而是身份的结构。”
“这样说来,维持社会结构的安定和完整,不容它紊乱和破坏,性这力量,无论如何得加以控制了。不论人是怎样多元性感,还是要设尽方法把性关入夫妇之间;更立了种种禁律,限制可婚的范围;生活上密切合作的已有结构决不容性的闯入,于是发生了乱伦禁律和外婚的规定。外婚的意思,并不是生物上的无关,而是向原来没有社会关系,或者本来不属于密切合作的生活团体的人中去建立两性和夫妇关系。这样新的需要可以不必破坏已有结构而得到满足了。”
(禁止乱伦是因为现代科学发现近亲婚姻会出现很多畸形的后代。而在那之前的社会并不清楚这个科学,那时的禁止乱伦可以说是社会文化的安排,通过外婚来利于社会活化,更好地抚育后代。那性和社会的对立呢,主要在于放开性爱关系的自由会造成社会关系的紊乱和社会结构的破坏。因此加以控制,禁止乱伦,为了维持社会的安定和完整,以及实行外婚的规定,在生物遗传、社会稳定和文化传播等方面都更有利。还有一点,在现在社会来说,性依旧是羞于谈论的,那关于性知识的教育呢,比如说小朋友会问自己是从哪里来的,要怎么解释呢?青春期的生长发育,生理的变化等等,怎样去做一个关于性知识的健康良好的教育呢?这些也是要重视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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