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为自由故

作者: 不能解 | 来源:发表于2020-02-11 20:24 被阅读0次

        “我可以改变愿望或野心而并无外在障碍阻止我的新追求,但如果这种改变的可能性完全为零的话,这样的自由并不能给我多大的安慰。可是,想到万一我本人或我的环境有所改变的时候,这个世界并不会阻止我,这仍是非常鼓舞人心的。替代选项的可能带来的“呼吸空间”也是一种很重要的安全利益”

                                                —— Joel Feinberg《刑法的道德界限》

          直到这里,我才为裴多菲的“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寻找到在我看来最为妥当的辩护词。在范伯格的理论里,自由与建立其上的衍生利益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利益。尽管其只是为了用以阐明凡是由刑法之禁止,必定侵犯自由(此处说的是犯罪人的自由,比如禁止杀人,遍束缚了我们剥夺他人生命的自由),在这里我并不想讨论这个问题。但是,范伯格笔下的自由起码说明了,自由并不只是一个美丽的词汇,它确实存在于任何人那里。在这里,我想,人是需要自由的,起码我是极度渴望自由的。中国人从小可能从身边听到的最多的就是“我是为你好”这样的话,可是啊,这句话是多么的令人恶心啊!他人为我好的“好”,和我为我本人或好或坏的选择可能性比起来,真的是非常的微不足道也不足挂齿的。 “开放式的选择比奢华更重要”范伯格如是说。

            再者,那些为你“指路”的好心人,是否存在想搭便车的嫌疑,会让这个问题变得更加耐人寻味了。

            我想假设人是自由的,而且是生而自由的。而我们的这种自由状态自呱呱坠地变进入了牢笼里,诚然,我们受到来自这个自在世界的天然束缚,上不了九天揽明月下不了五洋捉大鳖。我所谨惕的不自由,是来自于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所施加的不自由,甚至是一群人对另一个人所施加的不自由。如果我们都能在逻辑上设若人生而自由,那么我们在对他人提要求、企图成为他人的人生导师或大家长的时候,就会更加的谨慎。这种谨慎的态度,才能带领着人更接近原初的自由吧。起码我是这么想着。

            反应到现实生活中,在面对他人私域之时,假如我们将“要怎么做才能让对方接受我的这个说法”,改成“在什么情况下,我对提这个他说法,才最具有正当性”,也就是,我们天然的将不正确留给自己、将证成的责任交付给自己的时候,我才能在交往中嗅到自由的味道。可是没有这样的人们,或者说大部分人,不是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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