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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文写作教程》学习笔记3

《议论文写作教程》学习笔记3

作者: 凫水 | 来源:发表于2017-06-04 19:32 被阅读191次

    第三章 议论文论证方法及其逻辑运用

     引言

    如果议论文中只是堆砌了某些材料(论据),而缺乏对材料的分析,找不出现象、材料背后的内部联系,不能把材料有机地组织起来;或者只是引证了某些抽象的原则,而没有来自客观实际的具体材料加以证明,只是胡编乱造,东拼西凑,都只能算作“空话连篇,言之无物”的议论文。有了材料(论据),有了观点(论点),但材料是材料,观点是观点,在议论文的组织中,观点和材料只是简单的相加,没有内部的联系,观点只是抽象的概念,材料只是可有可无的点缀,那么,它们凑合起来的议论文的内部,必定是肤浅的、表面的、空洞无物的。

    上述情况都是由于缺乏分析与论证的缘故。

    议论文提供思想的使命,议论文是依靠论证将观点和材料有机结合而完成使命的。既有材料(论据),又有观点(论点),材料能够说明观点,观点可以统帅材料,观点和材料有机结合的议论文,才是能提供一定的思想内容的言而有物的文章。

    议论文论证的要求如下:

    (1)要求立足深刻:由表及里,从现象探求本质规律。(可以说服肤浅的人)

    (2)要求立足全面:尊重客观事实,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来论证论点。(可以说服片面的人)

    (3)要求立足于否定谬误与错误。(可以说服思维混乱与错误的人)

    (4)要求立足于诱导:循循善诱。(可以说服主观固执、偏执的人)

    议论文论证的方法,大而言之可以成篇、成章,中而言之可以构成层、构成段,小而言之可以成句。总之,论证的方法是写议论文必须学会的。下面,在介绍论证的方法时,将不拘限于篇章等形式,也难于做到举例全面,只力求讲清论证的方法。

    第一节 议论文动之以情的方法

    引言

    议论的目的在于使别人同意并接受你的观点,这除了要看你的观点是否“有理”,还取决于你是否会“说理”。只有说理充分,分析透彻,论证周密,议论才会有说服力。如何做到会“说理”,一句话: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如何动之以情?下面介绍几种简单易行的方法:在介绍方法之前,我们必须弄清何谓情。情至少含有如下意思:感情;情面;爱情;情欲、性欲;情理、道理;情形,情况。此外,众所周知,人有七情六欲之说:七情即指喜、怒、哀、惧、爱、恶、欲;六欲即指眼、耳、鼻、舌、身、意所生欲念。

    动之以情就是要在行文中渲染以上各种“情”,令读者(或受者)与之产生共鸣与同情,从而达到情感、情理一致,进而产生共识。动之以情是议论文的基础,动之以情是为了晓之以理,达到立论、或反驳成立,完成说服和达成共识的目的。

    下面介绍动之以情的五种简单可行的方法。

    1.寻找感情基础,说服固执者

    生活告诉我们,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生活经历或处境的人,有感情基础,容易交流与沟通。所以,寻找感情基础,容易说服人。寻找感情基础,去说服固执者,也是种好方法。

    2讲文化传承之情,完成沟通

    文化有积淀性与传承性,文化还有传染性。文化无时无刻不在影响人们的思考、学习和生活。所以,当我们讲文化传承之情时,就更容易交流与沟通。

    3正确分析原因、意义或情形等,让读者(或受者)自觉接受观点

    我们在看待事物或分析问题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这很正常。我们只有客观地看待事物,正确地分析问题,才能够让人接受,从而达成共识。

    4.说共同情理,令人心悦诚服

    直接说共同情理,可以令人心悦诚服。

    5.运用七情六欲,令人自然赞同

    议论时善于调动人的七情六欲,会有事半功倍之效果。李斯《谏逐客书》

    议论文,一定要以理服人,同时合乎逻辑,而不能以势压人,用大话、空话、假话去强迫人接受。

    第二节 摆出事实,说明道理(以论据为主导的论证方法)

    引言: “摆事实”是指用事实作为论据进行论证;“讲道理”是指用科学原理作为论据进行论证。论证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摆事实,讲道理”来证明中心论点的过程。以论据为主导的论证方法(摆出事实,说明道理)主要包括举例论证法、引证论证法。

    1.举例论证法

    举例论证法是用列举确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来证明论点说明道理的一种论证方法,也叫事例论证或例证论证,简称例证法。即用事实作论据、举例加以证明。作为证明论点的典型事例,可以来自生活,也可以来自于书本。

    运用事例论证,要善于把概括举例(不交代时间、地点、人物,只叙述某种现象或某类事情)和具体事实结合起来,还要注意繁简搭配。一般来说,主要的事例用繁笔,辅助的事例用简笔;单个事例用繁笔,多个连引用简笔;新例趣例用繁笔,熟例供例(命题材料)用简笔。一篇之间多处用例,最好不要一味繁或一味简,错落有致才用得活。

    活用事例法

    引述事例要突出能够证明中心论点的部位,除必要的交代外,删去与论证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内容,把事例典型化。

    夹叙夹议,说明道理。

    议论文是为了讲道理,用事例是为讲道理服务,把一个事例分解开,穿插着析理,边叙边议,让叙议融为一体,其论证效果非同寻常。

    议论文中的夹叙夹议,不同于记叙文中的夹叙夹议。记叙文中的夹叙夹议,以叙为主,能在适当的地方恰如其分地“议”几句,画龙点睛即可。而议论文中的夹叙夹议,“叙”是“议”的一部分,主要是对事实论点有“评”有“议”、有分析有综合、有抽象有概括,在对所叙事例的逐步分析中,论证道理,阐明论点。

    排比法连引事例,说明道理。

    用排比法连引事例,既有广度又有力度,既简洁明了又增强气势,富有艺术性。

    巧妙地构成排比,言简意赅,一气呵成,论证有力。

    先叙后议,就事论理。

    先叙事例,根据事例论据归纳中心论点,再对中心论点展开论证。如《物竞天择,“畏”者生存》

    ·在具体叙述过程中,每提一个分论点就叙述一个或几个事例,为这个分论点的论证打下基础。如《近墨者黑》。

    事例引申法是指开头先写一件具体的事情,尔后就据此发议论、讲道理。马南邨的《燕山夜话》中的许多文章都运用了这种手法。如《发现“火井”以后》。

    从实入手,以实带虚,就事论理。这样写,实质上是先写清议论的缘由,既可以使说理建筑在坚实的基础上,做到“师出有名”,有强烈的针对性;同时又符合认识的发展规律,先感性,后理性,由浅入深,从表到里,使读者容易理解和接受,增强说理的效果。且文章也能形象生动,不至于枯燥无味。

    当然也有一种借题发挥式的议论文,说一件事,以此引申,借题讲一点道理,属就事引申论理。如《一个值得借鉴的做法》。

    举例论证法讲究由具体到抽象,再由抽象上升到高级的理性阶段。所谓具体,就是指客观存在着的或在认识中反映出来的具体事物。所谓抽象则是指对这些具体事物的各种属性和关系的认识。

    感性的具体认识——(属性、特点、关系)简单的概念、判断(正反论点)—— 明辨联系,得出新结论。

    写作议论文需要经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具体到抽象;第二阶段,由抽象到高级理性。所谓由具体到抽象、由抽象到高级理性,其实就是描述现象,分析原因,得出结论。

    使用例证法的注意事项:

    选用的例证应有代表性,应具有典型意义。

    选用的例证必须与论点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举例论证时要防止“以叙代议”的倾向。

    举例论证时要防止堆砌和罗列事例。要防止只注意摆现象,只注意叙述事情的经过,而不注重剖析、不注重剖析实质。要分析事例,揭示所举事例(或数据)与论点的内在联系。

    要防止剖析说理虽触及了实质但对事物的内在联系缺乏分析,简单武断,不能以理服人。

    2.引证论证法

    引证论证法也叫事理论证,是指引用无产阶级革命导师或者名人、英雄的言论,以及尽人皆知的名言、警语、科学原理、定理、著名诗句等作为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包括道理论证法和引用论证法两种。道理论证法用作论据的道理应该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引用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的精辟见解、古今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人们公认的定理公式作为论据,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自然科学的原理、定律、公式,是人们从生产和科学实验中总结出来的自然规律,用作论据能够起到有力地证明论点的作用。引用论证法就是引用名家名言等作为论据,引经据典地分析问题、说明道理的论证方法。引用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明引,交代所引的话是谁说的,或交代其出处;一种是暗引,即不交代所引的话是谁说的或出处。引用方法多变,十分灵活。

    第三节 层次分明,讲好道理

    (以论点与论据不同关系构成的论证)

    以论点与论据不同关系构成的论证(层次分明,讲好道理)包括并列论证法、层递论证法、总分论证法、借题发挥论证法、一字立骨论证法、寻根究底论证法。

    1.并列论证法

    并列论证法也叫排比论证,是最常见的一种论证形式。就是把议论的中心论点分解为几个分论点,这些分论点之间是并列的关系;或者各层次之间是平行的、并列的关系;或者为了论证中心论点,列举出几个并列的论据。运用并列式阐发议论,流畅有序,层次清楚。

    第一,并列论证法的简单运用:围绕中心论点,从不同角度进行论证,形成几个分论点。几个分论点,几个论据之间的关系是并列的、平行的;没有从属关系,也没有递进关系和因果关系。它是用几个相关的事例或事理来共同论证中心论点。如《小处不可小视———读<五代史伶官传序>有感》。

    第二,并列论证法较灵活的运用:并列结构的每个层次要求内容单一,有头有尾,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各层次之间不能互相重复、互相渗透、互相交叉。各层次又有共性,有内在联系———紧密相关,不可分割,围绕一个中心,表达共同的主题,而不能各自为政,互相游离。如《三个诸葛亮》。

    2.层递论证法(俗称剥笋子法)

    层递论证法即逐层深入论证,就是对论点一步进一步地逐层阐发,深入论证。在阐述中心论点时,各层次、段落之间的关系,是环环相扣、逐层深入的关系,最后才是推导出文章的结论。组织论证材料时,注意到前一部分论述是后一部分论述的基础。这种组材方式本身就具有逻辑推理的力量。层递论证法可以是由浅入深,步步推进;可以是由点到面、由表及里、由现象到本质,逐步集中。

    层递论证法具体而言又有两种存在形式:层层深入法与连锁推理法。连锁推理法与层层深入法的主要区别在于:连锁推理法的论点在后,常与归纳法合用;层层深入法的论点在前,常与演绎法合用。

    层层深入法是指提出中心论点,各层次之间层层深入,步步推进,构成一定逻辑关系,前后次序不能随意调换的一种论证方法。如《反对自由主义》《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时局和我们的方针》。

    连锁推理法又称为“瓜熟蒂落”法。用在文章的结构中,是指先出分论点,像连锁反应一样的多层论证,文章经过层层推理,得出结论(中心论点)。或第一层、第二层提出的若干论据,同时又是下一层展开的分论点;第三层又作为第二层的论据。如《寡人之于国也》。又如毛泽东的《反对党八股》、斯大林的《论列宁》等运用的就是连锁推理论证的范例。

    3.总分论证法

    总分式可用于结构,也可用于行文。用于结构,就是中心论点为贯串全文的主线,其他部分都要紧紧地围绕主线,扣住中心,从而达到突出中心的目的。

    用于结构,《说“勤”》:勤,对好学上进的人来说,是一种美德。勤出成果。勤出才能。勤出聪慧。

    总—分—总式是先总承题,继而分述,最后总括论点。清朝唐彪的《读书作文谱》说:“分总:文章有总有分,则神气清而力量足。故前总发者,后必分叙;前分叙者,后必总发。又有迭总、迭分错综变化者,此又古文中之化境也。”《汉文典》说:“分总法:文章有总有分,则神气清而力量胜。故前总发者,后必分叙;前分叙者,后必总发。有总提分应者,如《孟子》:‘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下分三段应之。首段解天时不如地利,次段诠地利不如人和,三段专言人和而断以得道多寡,一节紧一节。”

    《文凭与水平》总分总结构:总:在文凭与水平之间不能画等号。分:首先,有文凭的人不一定有水平。其次,有水平的人也不一定有文凭。总:所以说,文凭不等于水平,在文凭和水平之间不能画等号。

    4.借题发挥论证法

    借题发挥论证法又称引申论证,这种议论文是指以某一事物为由头,引起对另外一些事物进行议论的文章。“引申”是这种议论文的特点,它要求借题发挥,恰当类比,广泛联想,引申议论。引申式议论文要从一个具体事例说起,这个事例可以是一个典故、一句格言,也可以是一张图片、一首诗歌;可以是供材料议论文所限定的材料,也可以是作者选取的事例。这个事例要写得简洁、概括、凝练、生动,并从中提炼出(或隐含着)一个恰当的观点。这个观点可以是原材料的中心,也可以是从某一点生发出的感想。第二部分要从这一观点出发,由此及彼地联想另外一些事例,借题发挥,引申议论。第三部分仍扣住这一观点,或结合自己,或联系现实,进行深入、辩证的分析。结尾或做小结,或提希望,还要点到开头的事例,做到首尾照应,圆合得体。引申结构的程式是:说起—说开去—说今天(或说自己)—说回来。不难看出,引申式结构是从古代诗文写作中讲究“起承转合”而演化出来的一种结构式,它既揭示了议论的内容,又反映出文章的脉络。这种循环往复的结构,特别适合于读后感之类议论文的写作。

    写引申式议论文要注意如下五点:第一,要正确领会被引申事物的内涵,提炼出的观点要自然、贴切。

    《可贵的“荆布”作风》

    5.一字立骨论证法:中心论点可以用一个字(或一词、或一句)概括,那么就可以围绕这一个字(或一词、或一句)一贯到底作文。要注意议论文中运用此法与其他文体运用此法的区别。

    以心为骨,分析并阐明三个分论点:决心、虚心、恒心。攀登科学高峰,贵在有心。有心,首先要有愚公移山的决心。有心,就要有虚怀若谷的虚心。有心,还要有滴水穿石的恒心。“攻城不怕坚,攻书莫畏难,科学有险阻,苦战能过关。”

    6.寻根究底论证法:从文章的立意出发,寻根究底向纵深发问,自问自答,自我提问的方法就是寻根究底论证法。提出的问题,必须是有层次、有条理的一连串问题,不是漫无边际的乱提问。

    寻根究底论证法四种类型:第一,提出问题—分析论证问题—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思路)。如《幸福是什么》。第二,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如《责任》。第三,指出现象—分析现象—处理现象的建议(或思路)。如《小议“财富”》。第四,指出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的建议(或思路)。如《读书的苦与乐》

    运用以上论证说理时,应注意以下四点:

    (1)言之有源:要有客观依据与来源。

    (2)言之有物:要有充实的内容,要有意义与启迪性。

    (3)言之有序:指思路清晰,有条理。

    (4)有辩证思维:要合逻辑。

    第四节 条理清晰,讲清道理(以论说道理为主导的论证方法)

    以论说道理为主导的论证方法(条理清晰,讲清道理)包括比喻论证法、联想论证法、分析论证法。

    1.比喻论证法

    比喻论证法是一种用具体、生动、形象的事物作比喻,来证明较抽象道理的论证方法。

    如毛泽东《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毛泽东为了通俗形象地论证自己的观点,经常运用比喻论证法,以群众熟悉的生动形象的事物作比喻,证明另一个道理。如《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如《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时局和我们的方针》。

    此外,寓言论证也是比喻论证,寓言论证是利用某些事物之间的相似点进行比喻来论说道理。如《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就用南郭先生吹笙的事来作比喻,说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我们的同志像南郭先生那样不懂装懂,冒充内行,是不行的。

    这种论证方法,由于比喻的形象生动,能把“喻”和“理”结合,所以能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讲清道理。

    2.联想论证法:联想论证法是将相似、相关(或相对)两个(或几个)事物联系起来论证。两个(或几个)相似、相关(或相对)的事物之间并不存在必然关系,仅有某种相似、相关(相同、相通或相对)的属性。如《清流与活源》。

    3.分析论证法:分析论证法与学会如何分析,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是综合运用各种分析方法进行有力证明的论证方法。常见的三种分析论证法:深刻透辟法、独辟蹊径法、缜密辩证法。

    深刻透辟法,要求作者的观点及分析论证都能够抓住事物或问题的要害,并且围绕中心论点对事物或问题进行入木三分的分析论证。

    这种分析论证不是就事论事型的,也不是靴搔痒式的,而是以敏锐的手法对事物进行纵深解剖,使隐藏在事物背后或内部的某些本质或主要的东西,暴露在读者的面前,让人充分享受到透视事物深层意蕴的喜悦。

    独辟蹊径法的分析论证,并非为了标新立异而故作骇世之言,而是要求从最佳的说理视角,入情入理发作者独到的见解。它围绕中心论点,或从正面,或从侧面,或从反面,巧妙地揭开问题的一角,让人窥见事物的全部真相,令读者获得蹊径寻幽、顿悟事理的快感。如《“名师出高徒”析》。

    第五节 逻辑论证,讲透道理(富有逻辑思维的论证方法)

    富有逻辑思维的论证方法(逻辑论证,讲透道理)包括:比较论证法(对比论证法与类比论证法)、归纳论证法、因果论证法、演绎论证法、选言论证法、反驳论证法、归谬论证法。

    人们在写议论文时有三个层次:初级层次要求写得清楚,讲得明白;中级层次要求写得流畅,讲得透彻;高级层次要求写得优美,讲得深刻。写议论文要达到中、高级层次,必须懂得和运用逻辑。逻辑包括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形式逻辑是初等逻辑,辩证逻辑是高等逻辑。首先,我们要弄清楚形式逻辑的思维形式及其规律。其次,我们要学会在议论文中运用形式逻辑。

    1.比较论证法是一种由个别到个别的论证方法。包括对比论证法与类比论证法。

    其实,议论的过程就是一个比较的过程。比较说理的方法有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对比、类比等。这些比较方法运用得当,有助于揭露矛盾、褒贬事物、明辨是非、开掘事理。

    对比论证法又称正反论证,是将两种相反的情况加以比较,在比较中说明事物的本质,并以此为论据来证明论点的一种方法。也就是用事例或事理,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论证,阐明论点。

    对比论证有横向对比、纵向对比、正反对比、综合对比四种方式。

    横向对比指将两个不同的事物,或两种不同的观点比较,或一个事物的不同状况比较。即把这种现象和那种现象,这个(类)人和那个(类)人进行对比。

    纵向对比指将同一事物的前后变化作比较。即把历史和现状、过去和现在对比。

    如欧阳修的《五代史伶官传序》中李存勖前盛后衰的对比。

    正反对比:将不同事物作比较或对照。

    综合对比是议论常用的一种手法,综合运用横、纵、正、反对比,比较说明、鲜明深刻。

    如谢觉哉同志的《论“同甘共苦”》。

    运用对比论证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比较的双方要具备可比性。(2)要建立合理的参照系。(3)对比要统一。(4)对比要具体。(5)对比要鲜明。(6)对比要对等。使对比均衡、眉目清楚。(7)对比要深入。

    类比论证是议论文写作中常用的论证方法。类比论证与归纳法的事例论证一样,都是分析具体事例得出的结论,但是它和归纳法的事例论证的从“个别”中得出“一般”显然不同,它是借前一个“个别”来论述后一个“个别”的。所以前一个“个别”如若形象具体而又真实可信,同时,其对应点合乎逻辑与思维,自然能让人“举一反三”地接受后一个“个别”。

    类比论证的原理:类比推理。

    类比推理就是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对象在一系列属性上相同或相似,推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或相似的推理方法。

    类比推理具有以下特点: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或一般到一般的推理。类比推理结论所断定的范围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范围,是一种或然性推理。为了提高类比推理结论的可靠性,要求做到:前提中用作类比的事物和所要议论的事物之间的相同或相似属性要尽量多。前提中所提供的相同属性与所推出属性之间的联系应尽可能密切。作类比的事物要具体形象,而且是人们常见的或熟知的,这样才能有效果。使用同类对象进行类比。

    避免单独运用类比论证一种论证方式。要注意结论的可靠程度。

    如《邹忌讽齐王纳谏》、毛泽东《愚公移山》《原子弹吓不到中国人民》。

    2.归纳论证法

    归纳论证法是由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方法,即由个别事物推出一般原理。

    归纳论证的原理: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是指由已知为真的命题推出可能真实的命题作结论。它是以个别性知识为前提而推出一般性知识为结论的推理。归纳推理包括:完全归纳推理、不完全归纳推理、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科学归纳推理。其中科学归纳推理值得我们重视。

    科学归纳推理是以科学分析为主要依据,根据某类事物中部分对象与其属性之间的内在联系,推出该类事物的全部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的推理。

    如恩格斯《论权威》、毛泽东《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

    3.因果论证法

    在自然界和社会中,各种现象之间是普遍联系的,因果联系是现象之间普遍联系的表现形式之一。因果联系是普遍的和必然的联系,

    没有一个现象不是由一定的原因引发的;而当原因和一切必要条件都存在时,结果就必然产生。所谓原因,指的是产生某一现象并先于某一现象的现象;所谓结果,指的是原因发生作用的后果。原因与结果具有时间上的先后关系,但具有时间先后关系的现象并非都是因果关系;除了时间的先后关系之外,因果关系还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即结果是由于原因的作用所引起的。在议论文体中,根据客观事物之间都具有这种普遍的和必然的因果联系的规律性,通过揭示原因来论证结果,就是因果论证。

    因果论证的原理:因果推理。事物现象之间都是互相联系、互相依赖、互相制约的。如果某个现象的存在必然引起另一个现象发生,那么这两个现象之间就具有因果联系。其中,引起某一现象产生的现象叫做原因,而被某一现象引起的现象叫做结果。

    因果联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现象间的因果联系是普遍存在的。原因和结果在时间上是前后相继的。因果联系是确定的。如《义理、考据和辞章》。

    一般来说,在因果论证中要重视以下的因果分析:分析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分析产生的原因;分析异因同果、同因异果和互为因果。

    4.演绎论证法

    演绎论证法是指由一般的原理推出个别事物的结论。

    演绎论证的原理包括:直接推理、三段论、选言推理、联言推理、二难推理等。这里重点介绍三段论与选言推理。三段论是由包含着一个共同词项的两个直言命题推出一个新的直言命题的推理。

    如毛泽东《为人民服务》《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

    选言推理指前提中有一个是选言判断,并且根据选言判断的逻辑性质进行推理。

    5.选言论证法

    选言证法(或称排他法)是通过论证与原论题相关的所有其他可能的论断都不成立,从而确定原论题为真的论证方法。即围绕论点假设出全部可能的情况,通过论证否定与论点相关的其他可能情况,从而使论点得到肯定的间接证明。

    选言证法(或称排他法)的优点是在对错误观点的逐个否定中加强了自己论点的正确性,在肯定或否定一种情况时,既说明了理由,

    又比较了优劣,有很强的说服力,使人相信最终的选择是唯一正确的。选言证法(或称排他法)的假设要穷尽有关问题上的一切可能。另外要注意排除得正确。

    选言证法的第一步是要构造一个包括原论题在内的选言论题,然后论证除了原论题外其他论断均不成立,从而根据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确定原论题为真。

    如毛泽东《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

    6.反驳论证法

    反驳论证法是用一个或一些已知为真的命题去确定某个论题的虚假性或对方论证不能成立的思维过程的方法。

    反驳在方法上可分为直接反驳、间接反驳和归谬反驳。

    直接反驳是引用已知事实或科学原理直接从正面论证某一论题的虚假性的反驳方法。一般的反驳方法都是直接反驳。

    间接反驳又称为独立证明的反驳,它是通过先论证与被反驳论题相矛盾或相反对的论题为真,然后根据矛盾律确定被反驳的论题为假的反驳方法。归谬反驳即归谬论证法,又称为引申论证法。

    7.归谬论证法

    归谬论证法,又称为引申论证法。使用这种方法就是把对方的谬论加以引申和推论,使之更加荒谬。即采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批驳方法,和先假设对方的论点是正确的,然后加以言理引申,得出荒谬的结论来证明对方论点的谬误的方法。它能产生不攻自破的效果。

    归谬论证法原理:归谬推理,即是指为了反驳某一论题,先假定该论题为真,然后由此推出荒谬的结论来,最后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和矛盾律,确定被反驳论题为假的反驳方法。

    在驳论中,反驳的方式有以下三种:反驳论点;反驳论据;反驳论证。

    先举出对方的荒谬论点,然后用正确的道理和确凿的事实直接加以驳斥,揭示谎言和事实以及谬论和真理之间的矛盾,把对方的论点彻底驳倒。

    用事实证明对方的论点是错误的。这种方法,实际上是例证法在驳论中的运用。

    分析反面论点的错误和危害。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分析法在驳论中的运用。

    用反证法反驳论点。

    用归谬法反驳论点。

    反驳论题有直接反驳和间接反驳两种。直接反驳是运用充分的论据,直接证明对方的论点是错误的。

    如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论持久战》《蒋介石在挑动内战》。

    一个错误的论点,往往是建立在虚假、错误的论据之上的。而论据是论点的基础,指出对方论据的错误,论点也就不攻自破了。反驳理论论据,可以指出其断章取义,也可以指出其歪曲原意,更应该指出其理论的虚假,反驳事实论据,可以指出其事实的虚伪,也可以指出其事例的片面,还可以指出其事例缺乏说服力等。这样去反驳论据,就可以使对方的论点不攻自垮。

    如《论语·季氏将伐颛臾》《欢迎美军观察组的战友们》。

    论点要由论据来证明,论点和论据之间必须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否则论点就站不住。反驳论证就是指出对方论点与论据之间不合逻辑的错误。我们知道,错误的论点,既有为其服务的论据,又有为其服务的论证。有时,对方的论点或论据都有一定的欺骗性,但却用错误的推理来掩盖其论点的荒谬。这时,我们就可以从论证方法入手,揭露其论证中不合逻辑的错误,从而驳倒对方的论点。论证上的错误比较多,有时是对方论据证明不了论点,犯了“推不出”的错误;有时对方论点论据互相矛盾,违反了矛盾律,有时对方论点论据相互证明,犯了“循环论证”的错误;有时对方论证时又中途改换论题,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如此等等,我们都可以加以揭露和反驳,而且都能达到驳倒对方论点的目的。

    如《评战犯求和》。

    揭露对方偷换概念,违反同一律,揭穿其诡辩术。

    如毛泽东《唯心历史观的破产》。

    揭露对方违反矛盾律要求的错误。

    如毛泽东《第十八集团军总司令给蒋介石的两个电报》。

    揭露对方违反排中律的错误。

    总之,指出对方言论中论证的错误,即对方推理的错误。由于论证有错误,即使论据是正确的,得出的结论也就站不住脚了。

    在有些议论中,上述这些结构方式,常常是交错使用的,它可以使文章得到充分的论证,又可使行文富于变化。一般情况下,往往以某一种结构方式为主,这样行文才不至于杂乱无章。

    第六节 论证必须遵守的逻辑规律

    1.必须遵守元逻辑规律

    不管是进行什么样的推理,使用什么样的概念、命题,进行什么样的论证,都必须遵守一些最基本的规律,它们被称为逻辑学的基本规律,即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等。这些规律是关于各种命题形式和推理形式的规律,是最为基本的规律,也称为元逻辑规律。

    同一律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个思想必须与其自身保持同一性。用公式来表示就是:“A就是A。”这里,“A”指的是一个思想,可以表示一个概念,也可以表示任何一个命题。

    矛盾律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思想不能都是真的,其中必有一个是假的。矛盾律可以用公式表示为:“A不是非A。”其中,“A”可以表示一个概念,也可以表示一个命题,“非A”则表示与A相矛盾或相反对的概念或命题。

    排中律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都是假的,其中必有一个是真的。排中律用公式可以表示为:“A或者非A”或“A是B或者A不是B”。

    2.必须遵守论证的规则

    规则1(关于论题的规则):论题(此处论题与议论文中的论题有区别)应当清楚明白。违反这个规则就要犯“论题模糊”的逻辑错误。

    规则2(关于论题的规则):论题应当保持同一。在同一个论证过程中,只能有一个论题,并且在整个论证过程中保持不变,始终围绕论题进行论证。这是同一律在论证中的表现。违反这个规则就要犯“转移论题”的逻辑错误。

    规则3(关于论据的规则):论据应该是已知为真的命题。论证的过程也就是从论据的真实性推出论题的真实性的过程,如果论据虚假或尚待证实,就无法必然地从论据推出论题。

    如果以虚假的命题作为论据,就会犯“论据虚假”或“理由虚假”的逻辑错误。如果以尚待证实的论题作论据,就会犯“预期理由”的逻辑错误。

    规则4(关于论据的规则):论据的真实性不应当靠论题的真实性来论证。论题的真实性就是从论据的真实性推出来的,如果论据的真实性反过来还要靠论题来论证,就会形成论题和论据互为论据互为论题的情况,实际上等于没有论证。这样就会犯“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

    规则5(关于论证方式的规则):从论据应当能推出论题来。违反该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比较复杂。常见的有四种情况:(1)推不出。这种错误是指论据与论题之间在逻辑结构上不正确,推理形式无效。(2)论据与论题不相干。指论据和论题在内容上毫无关系。(3)论据不足。论据虽然是真实的,也是与论题有关系的,但是还不足以能推出论题来。(4)以相对为绝对。这是指把一定条件下的真实命题当作无条件的真实命题作为论据来使用。

    3.必须避免谬误理论

    谬误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的谬误跟真理相对,是指与客观实际不一致的认识。狭义的谬误是指违反思维规律或规则的议论,特别是指推论中的逻辑错误。这里的谬误,主要是指狭义的谬误。跟谬误有联系的一个术语是诡辩。诡辩是一种论证,是违反逻辑规律或规则的似是而非的论证。作为诡辩的论证,或者论题虚假,或者论据虚假,或者推理形式非有效。

    谬误可以分为形式的和非形式的两种。形式谬误是指结构上的谬误,一般来说,有一种有效的推理形式,就有一种不符合这种推理形式要求的谬误。如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后件式的逻辑错误就是一种形式谬误。非形式谬误是有关内容、实质的谬误,它一般分为相关、歧义性和论据不足等类型。

    相关谬误是论证的论据与论题在心理上相关,而不是在逻辑上相关。正确的论证应该立足于论据与论题的逻辑相关,即论据在逻辑上支持论题,由论据可逻辑地导出论题真。在相关谬误中,论证者利用语言表达情感的功能,以言词来激起人们心理上的恐惧、敌意、怜悯或热情,引诱人们接受其论题。相关谬误主要表现为诉诸权力、人身、权威、无知、怜悯、众人等。

    诉诸权力指论证者借助强力或威胁,迫使人接受其论题。

    诉诸人身指用论证者自身或别人在人身即人格或处境上的优势作为论据来论证某一个命题的真理性。论据与论题之间只具有心理上的相关性,并不具有逻辑上的相关性。如“某某人格高尚,他的话可信”。人格优秀的人说话未必全对。

    诉诸权威指在论证中以本人或他人的权威为根据来论证某一论题。诉诸权威是诉诸人身的一种情况。例如,“地心说”是不能怀疑的,因为亚里士多德就是这么认为的。

    诉诸无知指以人们对某一个命题的无知为根据,从而断言该命题是真的。例如,鬼是存在的,因为还没有人能够证明鬼是不存在的。

    诉诸怜悯。又称诉诸情感指借助于打动人们的怜悯心、同情心,以诱使人们相信某一命题。例如,学生李某数学没考好,他找到老师说:“如果您给我不及格,我的奖学金就没了。”

    诉诸众人指援引众人的意见、见解、信念或常识等来进行论证。例如,鬼是存在的,因为很多人都说见到过鬼。

    人身攻击指用某人在人格或人身上的缺陷或不足作为反驳他所持的某一个论点的论据。人身攻击也是诉诸人身的一种情况。例如,他曾经犯过错误,他说的话不可能是真的。我们通常说:“不能因人以废言”,某人虽然过去曾犯过错误,但他现在所讲的话却未必假。

    违反语言明确性原则,就会导致各种歧义性谬误。

    断章取义指在引用别人的话时,使其脱离原来的语境,从而具有不同的含义。如有位评论家在谈到一部小说时曾说:“我不喜欢这本书。也许在行至孤岛的情况下,没有了别的书,我才会喜欢它。”而出版商在引用这位评论家的话时,竟然说这位评论家自称“在行至孤岛的情况下”,仍然“喜欢它”,把原话中的贬义篡改成了褒义,显然是在断章取义。

    稻草人指在论证过程中,通过歪曲对方来反驳对方,或者通过把某种极端的观点强加给对方来丑化对方,就像树立了一个稻草人做靶子,并自欺欺人地认为:打倒了稻草人就打倒了对方。

    非黑即白指在两个极端之间不恰当地二者择一。这里黑白比喻两个极端。因为在黑、白之间,还有其他多种颜色作为中间体,而非黑即白的思考,却无视这些中间体的存在,把选择的范围仅限于黑和白两个极端,并不恰当地要求在这二者中择一。它又叫作简单二分法或两端思考。其论证形式是:因为不是黑的,所以是白的。

    论据不足的谬误,是指由于缺乏论据的充分支持,而使论题不能成立的错误论证。

    平均数谬误指以平均数的假象为根据引申出一般结论的错误论证。例如,“既然这条河只有0.5米深,因此不可能淹死一个1.7米高的人”就犯有“平均数”的错误。因为平均情况是这样,并非每一种情况都是这样。

    数据不可比谬误指用不可比的两个数据所进行的错误相比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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