愉悦本身是好的,它就是纯粹的愉悦,但是某些愉悦有时会带来不好的后果,因而明智的人会主动避开某些愉悦。愉悦不一定就是肤浅的和满足感官的。各个时代的智者都已发现,获取知识的快乐是最让人满意的,也是最为持久的。所以保持阅读习惯是非常好的。在度过了生命的黄金年华之后,你会发现你能欣然参与的活动已为数不多。除了象棋、填字游戏,几乎没有一种你一个人就能玩起来的游戏。但是阅读就不一样了,它丝毫不会让你有这种困扰。没有哪一项活动可以像读书一样——除了针线活,但它并不能平复你焦躁的心情——能随时开始,随便读多久,当有人找你时也可以随时搁下。没有其他娱乐项目比阅读更省钱了,你在公共图书馆的那些愉快日子和阅读廉价版图书时的愉快体验正好说明了这一点。培养阅读的习惯能够为你筑造一座避难所,让你逃脱几乎人世间的所有悲哀。
宣传这一词,在现在而言,它的含义却远非于此。它表示通过某种方法试图说服别人相信你的观点是正确的,其中包括你觉得什么是对的或恰当的,什么是好的或坏的,什么是公平的或不公平的,不管是以口头的方式,还是书面的文字,还是广告的形式,或是无休止的重复式洗脑的方式,在你的宣传之下,别人应该接受你的观点,并一丝不苟地实践。
那么,小说到底是不是一种艺术形式?它的目的到底是要给人以指示还是愉悦?如果小说的目的是给人指引的话,那就不算艺术形式了。因为艺术的目的便是愉悦。
我认为将小说作为传播知识的平台是一种陋习,读者会因此受到误导,因为这样做会让他们觉得能够轻易地获取知识。获取知识是一件相当麻烦的事情,必须得付出艰辛的努力。要是我们能在果酱般美味的小说中吸收那些实用知识的药粉,那自然是好的。但真相是,加工得如此美味后,我们无法肯定其中的药粉是否还能起效。因为小说中所描述的知识总归带有作者的偏见,其可信度大打折扣。如果了解到的知识有所歪曲,那还不如不了解的好。
小说家总是听任自己的偏见。他所选择的题材、所塑造的人物以及对他笔下人物的态度都受自己偏见的影响。无论他写的是什么,都是对自己个性的表达,也是他的内在本能、感觉和经历的集中表现。不管他多努力去保持客观,他仍然是自身癖好的奴隶。不管他多努力想要去保持公正,他或多或少都会偏向某一方立场。
小说家的目的不是指引,而是愉悦。
小说家有权力处理那些与每个人都密切相关的伟大主题,如:灵魂的不朽、上帝的存在、生命的意义及价值。但是,他在处理的同时,最好记得约翰逊博士的一句至理名言:关于灵魂、上帝或者生命这样的主题,不会有人再能发表出崭新却又真实的见解,或者真实而又崭新的见解。
与数学不同,道德不是一门精确的科学。道德的标准是持续变化着的,它与人类的行为密切相关。众所周知,人类的行为往往是多变的、复杂的和虚伪的。
关于性交,切斯特菲尔德爵土曾经有过这样的评论:欢娱是短暂的;情景是好笑的;代价是高昂的。如果切斯特菲尔德爵士寿命够长,活到今天并阅读过现代小说,也许他会做出这样评价:行为是重复的;叙述是冗长的;感受是乏味的。
对于蒙田的怀疑论,众说纷纭。相信事物都有两面性,无法确定,谦逊地不做结论才是最为合理的举动,如果这便是怀疑论,那么我承认蒙田是个怀疑论者。蒙田的怀疑论让他学会容忍——一份在当下尤为缺少的美德,这份容忍来自他对人类的好奇,以及对生活的热爱。怀疑论给予蒙田一种宽容的特质,如果我们拥有这种宽容的心态,也会更加热爱自己的生活,更加关心他人的幸福。
我不太清楚为什么要这样。也许是因为当我们在描写自己的时候,总因我们的目标和成就有所差别而感到不安,因为自己没能把握住机会而对自己感到失望,便向读者呈现出一个沮丧而不如意的人物形象。也许就像我们走在街上时,所有好玩的事物似乎都在街的另一边。我们自己的经历于自己来说总归有些平淡无奇,所以讲述起来也会显得平淡。只有别人的经历才是奇幻的、浪漫的和刺激的。
菲尔丁洞悉生活,不会以外表去观人,经验告诉他,彻底的无私在人性中并不存在。彻底的无私是美好的,但在这世界上找不到,想找到它的愿望是幼稚的。
她具有一种真正的幽默感,它的基础是细致的观察和一种坦率的心态。
以《傲慢与偏见》为例,小说以两个年轻人的到来作为故事的开始,以他们和伊丽莎自姐妹的爱情作为主题并加以发展,最后以有情人终成眷属作为结局。那些老于世故的人也许并不认可这种传统的大团圆结局。的确,多数婚姻,或许是绝大多数的婚姻,都是不幸福的。况且,结婚只是进入另一个生活阶段,而并非生活的终结。
—般读者喜欢看到小说以男女主人公终成眷属作为结局是有一定道理的。他们抱持这种真观点,是因为心中有一种本能的、深切的感觉,认为男人和女人通过婚姻完成了一项生物学上的职责。很自然地,他们会感到,听作者讲述一对男女如何产生爱情,经过曲折变化、相互误解,最终约定终身、生儿育女,这是一件十分有趣的事。对于大自然来说,任何一对夫妻只是漫长生命锁链中的一环,这一环的意义就在于它能够衍生出另一个环来。这就是小说家热衷于以男女主人公终成眷属作为小说结局的理由。
喜剧元素让生活更加绚丽多彩,也更加严峻冷峭。加一点喜剧式的夸张手法在小说中无伤大雅,毕竟有分寸地掺点笑料就好像在草莓上撒一层白糖,会让生活的喜剧味道变得更加浓郁。
需要记住一点,在简·奥斯汀的时代,一个人与地位比自己低下的人待在一起时难免会表现出一种优越感;对此,地位较低的人也不会有任何不满。
正如司各特所言,奥斯汀小姐关注的是日常生活、人们的内心情感和错综复杂的细琐事务。虽然小说中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事发生,但是读完一页后,你总会情不自禁地翻过去,迫切地想知道下文的情节。下文中仍然没有什么大事,但你又迫不及待地翻开新的一页。能够让你这样做的小说家是最有才能的小说家。我常常在想,这样的才能是从何而来?为什么读者把这部小说反复地读了一遍又一遍,却仍然像第一次阅读时一样兴趣盎然?也许原因就在于,简·奥斯汀不仅对书中的人物及其命运深感兴趣,她对发生在人物身上的一切都深信不疑。
因为没有一个人是完全统一的,我们每个人的内心都居住着不止一个人,这些人往往还是相互矛盾的。将用自己拼凑起来的人物塑造成一个活生生的人,这便是小说家的独特能力。作为小说家,最大的不幸便在于不能赋予人物以生命,不管他的故事与人物对彼此多么重要,却和他本身毫不相干。
我不认为还有哪部小说能像《呼啸山庄》这样,将爱情的痛苦、迷恋和残酷如此执着地纠缠在一起,并通过这般惊人的力量描绘出来。它使我想起埃尔,格里科的一幅伟大的油画:乌云下是一片昏暗的荒芜原野,雷声隆隆,有行人拖着长长的影子在荒野里东倒西歪地跋涉,一种不属于尘世的气氛使画面变得恍惚,人们恍若窒息着。忽然,铅灰色的天空劈开一道闪电,是给画面增添神秘而令人恐惧的最后一笔。
他刻板地去向女人进攻,正如当初他按部就班地写剧本那样。当她们觉得他滑稽可笑时,他感到无比沮丧。他搞不清楚为什么她们总是认为他没有诚意。对于这一点,他虽然聪明过人,却始终不知道理智的语言只会使女人退避三舍,她们需要的是有感情的语言。只有靠感情才能赢得女人的欢心,他却错误地以为这要靠策略和计谋。
像大多数作家一样,福楼拜视文学为头等重要的事,并认为它具有更丰富的意义——修身养性、充实阅历。在他看来,生命的目的与其说是活着,毋宁说是写作。
一个作家能写出什么样的作品,取决于他是个什么样的人。
在回答爱玛原型为谁时,福楼拜说:“包法利夫人其实就是我本人。”确实,我们每个人都曾有过可笑而不切实际的幻想,幻想自己是富裕的、漂亮的、成功的,或是浪漫传奇中的男女主人公。也许正是我们大多数人太理智。太胆小或者太不喜欢冒险的缘故吧,所以并不会让幻想过多影响我们自身的行为。
一部小说基本上是一连串事件的直观展示,小说家在叙述事件的过程中塑造出生动的人物,以吸引读者。小说并非现实生活的复制品,就像小说中的对话不能照搬现实生活中的交谈,它必须得提炼、概括出对话内容的基本要点,并赋予它现实生活中少有的简明扼要。也就是说,小说家对现实生活中的事物需加以变形,以适应其计划中的安排并维系读者的注意力。小说中,必须舍去不相干的东西,重复的事情亦然。还有那些在现实中断断续续的、没什么关联的事,那些偶然和必然的事,往往也得在小说中进行重组。所以小说基本难免涉及那些现实中似乎不可能发生的情节。即使有些读者早习以为常的情节,并被当作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一样理所当然地接受了,其实也是出自小说家的有意安排。小说家从来就无法提供现实生活的文学化摹本,他们只能尽可能勾画出一幅逼真的图画,这一点即便是现实主义小说家也不能例外。如果你相信了他勾勒的图画,那就是他的成功。
托尔斯泰赋予小说的结尾一种真正重要的意义。小说结尾,他重新把读者引进尼古拉·罗斯托夫(老伯爵的儿子)的庄园,七年后的尼古拉娶了一个有钱的妻子,并有了孩子;此时,彼埃尔和娜塔莎也住在尼古拉斯家里,同样结婚,生子,但却再也没有了过去的激情和理想,曾经对于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也一去不返。尽管他们依然相爱,但他们变成了庸人。经历过生活的艰难困苦,他们开始变得平静,也陷入一种中年人的自足。过去漂亮、活泼、招人喜爱的娜塔莎,变成了一个婆婆妈妈的家庭主妇。过去英俊潇洒、神采飞扬的尼古拉·罗斯托夫则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乡下地主。彼埃尔变得更胖,还是那副好脾气,一点都没更聪明。这个结局虽稀松平常,却有着深刻的悲剧意味。我想,托尔斯泰没有故意设置一个更加激烈昂扬的结尾,只是因为他明白,人生的结局不过如此。他只是实话实说而已。
他的身材并不高大,相貌也很普通。“我知道,我长得并不好看,”他曾经这样写道,“我也因此感到绝望,世界不会施舍幸福给一个宽鼻粱、厚嘴唇且长着一对灰色的小眼睛的人的,我只求能有奇迹降临,让我变得英俊一些。我可以为了拥有一张漂亮的脸而放弃我现在拥有的以及将来可能得到的一切。”他那张朴实的脸其实很有活力与精神,也很吸引入,他对此并不自知;再加上眼神和谈吐,他甚至颇有魅力。
托尔斯泰正一天天逼近50岁,对任何男人而言,这都是一个危机时期。青春已逝,回首过往他不禁自我询问,这一生究竟得到了什么;展望前路,暮年将至,他又不免对暗淡的前景心生沮丧。他这一生,总有一种恐惧如影随形——那正是对死亡的恐惧。人固有一死,除非遇险或者身患重病,绝大多数理智的人平时是不会想到死亡的。然而,在托尔斯泰眼里,死亡却是一种近在眼前的凶兆。
五年以前,我感觉到某种非常奇怪的事情开始在我身上发生了。最初,我有时候会感到困惑,感觉到生活压抑,简直像不知道该怎么生活,自己该做些什么似的。那种空虚而不知所措的感觉令我变得气馁起来。但好在这种情况总算过去了,我又回归到以前那样的生活。然后,那种困惑的时刻,越来越经常地,总是以同样的方式出现。它们总是表现为这样:我常常会有一些疑问,比如,活着是为了什么?它意味着什么?我觉得我一直赖以立足的地基坍塌了,在我脚下什么都没有了。我赖以生存的东西不再存在了,我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立身。我的生命也停止了。我虽然还能够呼吸、吃喝、睡觉,当然我不能不做这些事情;但是我没有生命,因为我失去了希望,不再有那种我认为有理由去实现的希望。
这一切开始落到我头上,正是我被那种所谓十全十美的好运气包围的时候。我还不到50岁,我有一个爱我的好妻子,而我也爱她;我有可爱的孩子们,有一个很大的庄园,我没费多少力气就使它得到了改善和扩展……人们称赞我,而如果说我很出名,那也不是太大的自欺……我的精神和肉体一样强壮,这在我、的同类中还很少见到:就体力而言,我能够如农民一般同步刈割;在脑力方面,我能够一口气工作八到十个小时而不会生病。
我的精神状态开始以这样一种方式向我显现:我的生命是别人对我开的一个愚蠢、残忍和恶毒的玩笑。
他觉得没必要相信神职人员灌输的那些东西,他只愿意接受能够用简单实际的道理证实的东西。他开始接近那些贫苦、卑微和没有文化的信徒,随着对他们的生活的深入观察,他越来越相信,尽管他们的信仰带有迷信色彩,却是一种纯粹的信仰。对他们而言,产生这样的信仰是必然的,因为它赋予他们的生活唯一的意义,他们只有依靠这种信仰才能生活下去。
他只愿相信那些只能在耶稣的言论中找到的真理。他认为耶稣教诲的精髓就包含在“勿抗恶”的箴言中,具体体现为这一命令:“不要发誓”——他坚信,不仅适用于一般的赌咒,“不要发誓”适用于任何形式的誓言,包括证人席上的宣誓和士兵们入伍时的宣誓。另外它还体现在这一训诫中:“爱你的敌人,祝福那些诅咒你的人吧。”根据这种说法,人们不可以向自己的敌人宣战,即使遭受攻击也不能以武力反击。在他看来,坚信—种主张就意味着采取行动,他既然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认为基督教的宗旨是爱、谦卑、自我否定和以善报恶,那他就得义不容辞地放弃生命的享乐,投身劳作,经受贫苦,贬低自己,宽恕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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