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新三板

作者: 西子锋哥 | 来源:发表于2017-03-05 14:24 被阅读40次

        

    一、多层资本市场介绍

        说到新三板,首先要介绍下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目前主要有四个层次组成:1、主板市场:一般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和稳定的盈利能力;2、中小板和创业板:在监管门槛、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与主板有较大区别,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3、新三板:又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4、新四板:又叫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一般以省级为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监管,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不可少的部分,对于促进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民间资本,具有积极作用。

        新四板目前做的最好的是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它是由上海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地方性场外交易市场,截止2017年3月2日,新三板挂牌企业10785家,成交金额11.98亿元。上海股交中心分N板(科创板)、E板和Q板,合计挂牌9711家。新三板和上海股交中心都属于场外交易市场,但新三板挂牌要求比在Q板和E板挂牌高,两者有一定的竞争关系。


    二、新三板的前世今生

        前世:新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STAQ、NET系统)”和退市公司,称为老三板。

        今生: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转让系统,2012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扩容:2012年,新增上海张江高科、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2013年,扩容至全国所有符合新三板条件的企业。


    三、新三板基本情况介绍

    1、新三板挂牌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期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解读:A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可以改制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

     B职务成果不能作为出资方式,应当归属于公司,可通过减资程序规范;

          C存续两年是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D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E改制时所得税缴纳问题: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对自然人和法人股东均不征收所得税;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自然人股东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不需要缴纳,但如果法人股东适用的所得税率高于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时,需补差额部分;

      F净资产折股比例不低于1:1,一般情况下按照1元以上净资产折1股的方式折股。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解读:A对盈利能力没有要求,与主板相比上市成功的可能性较大;

      B虽然新三板对挂牌企业无利润要求,但如果拟挂牌企业持续处于亏损状态,其挂牌意义不大;

      C新三板多为创业型企业,如为核定征税,应尽快向税务机关申请调整为查账征收,并运行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后再挂牌转让;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

    解读:A如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要企业到相关行政机关开具受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文件;

      B如董监高被列入工商部门企业诚信系统的黑名单,且在报告期的,不能在拟挂牌企业担任董监高及法定代表人;

      C对与关联方资金占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应特别引起重视,特别是资金占用是红线。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解读:股权不明晰常见的的有股权代持、改制程序缺失、历次股权转让中可能存在诉讼等;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新三板挂牌企业股份制改制问题

    1、明确折股的净资产基础

    证监会相关规定原则上并没有要求公司必须评估,但若公司根据相关政府部门要求进行了评估,在审计后净资产高于评估净资产的情况下,可以与工商部门协商以审计值验资。     

    2、确定合适的折股比例

    折股比率应小于或等于1,折股倍数宜小于将来股票发行溢价倍数。

    3、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股本设计

    一般取整数折为股本,零数进行分配或计入资本公积;合并报表和母公司的净资产数量可能出现不一致情况时,实践中以母公司报表的净资产数为折股依据。

    企业改制时,其商标在控股股东处,控股股东应将商标以及商誉无偿转让给有限公司,不得将商标、商誉作价入股。

    4、新三板挂牌前的重组

    股权变动比例控制不宜高于20%,价格一定要合理,增资入股要征得全体股东同意,并符合相关程序。


    五、新三板挂牌涉及的重点法律问题

    1、在股东人数上,要遵守几个原则:信托、委托持股是不允许的,隐名股东必须“浮出水面”;工会、职工持股会等组织不能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东;监管机构鼓励将被代持股的股东“浮出”水面。

    2、对股东出资问题,需要关注是否出资按期到位、出资方式是否合适、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此外,无形资产出资最高可以达到70%,知识产权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和验资;股东不得以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作价出资。

    3、企业改制上市常见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改制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以整体资产出资时,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评估增资部分的所得或损失;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对个人股东而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应缴纳所得税。对法人股东而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视同利润分配行为,但法人股东不需缴纳所得税。

    综上,新三板主要定位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合规、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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