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
在2017年8月,安德里亚·加考布(Andrea Giacobbe)登录Skyscanner,这是一家跟Expedia和Travelocity相似的欧洲元搜索引擎,可以扫描多家旅行网站,并给出最便宜的价格。这位52岁的管理顾问当时希望订一张从美国纽约飞往意大利热那亚的机票——他之前多次跟家人一起乘坐过这个航线,而且一直通过Skysanner获取折扣。
这一次,最便宜的机票并没有那么便宜:那是一班意大利航空的航班,需要经停米兰和罗马两个地方,价格为2050美元。由于价格高得令人意外,他决定打电话给意大利航空。很快,航空公司给出了1550美元的报价,而且只需经停罗马一地。不仅价格更低,速度也更快,甚至还赠送了一份租车优惠。
“这实在令我惊讶不已。”加考布说。他已经好几年没直接给意大利航空打过电话了,而是习惯于使用Skyscanner寻找最优惠的机票。
加考布经历着的事,我们也 经经历着。在以前,很多人都认为,在网上可以找到最好的机票、酒店和租车价格,特别是当你成为某高级VIP之后,享受的优惠比非会员更多,但现实并非如此。
这种行为在经济学上叫做“价格歧视”。一级价格歧视,是“按人定价”;二级价格歧视是“按量定价”;三级价格歧视,是“按类定价”。所有的“价格歧视”,都有可能被套利者填平,最终趋于一致,这就是“一价定律”。
我们不禁要问:“价格歧视”真的合理吗?算违法行为吗?
一件商品成本10元,A最多愿意付30元,结果15元成交,那么成交价到你心理价位之间的差价15元,就是消费者剩余。同一件商品,B的心理价位是20元,如果也用15元成交,那么这个B的消费剩余就是5元。价格歧视,就是研究如何尽量吃掉消费者剩余,同一件商品让A付出30元,让B付出20元。
每个商家要最大化利润空间,需要实现价格歧视。简单来说,就是商家给你的价格,与你对高价的承受能力成正相关。
商家的目的,就是让觉得价值高的人,多付钱,觉得价值低的人,鼓励其消费,尽可能的多增加消费剩余。
国家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若价格歧视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企业私自这样做,不合理。
如:明星演唱会,离舞台越近,票价越贵,粉丝们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不同价位的购买,这点花钱多买到好位置、花钱少距离远点的用户,不抱怨什么。
再如:坐飞机,想图舒适,可以高价买头等舱,想少花钱,可以购经济舱,这点大家也不会说什么。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第十七条规定: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
说明了:国家规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价格歧视是非法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形成垄断,或约束处于垄断地位的经营者,防止不正当竞争。但在维护消费者利益上,作用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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