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被性侵很普遍?美疾控中心:近七成作案为女人》(來源《聯合早報》)。
以前,我總覺得男人要比女人有力氣,要性侵女人,相對容易;而女人要性侵男人,則非常困難。不過,當看了上面的標題及文章全文,尤其是下面一段之後,改觀了。
“据CNN报道,《美国医学会》杂志发布的一项研究显示,在14至21岁的青少年中,有近十分之一的人称自己曾实施过某种性暴力,无论男女。这个研究还发现,在18岁之后,有52%的男性和48%的女性实施过性暴力,这一相近的比例令人惊讶。”
顛覆,除了這詞之外,好像還暫時沒有哪一個詞更能準確表達。顛覆之後的驚訝是暫時的,繼而是一貫的思想漫遊。既然男女實施性侵的比例相當接近,法律上是否應該除將男性性侵女性視作強姦外,也需要將女性性侵男性或同性之間的性侵行為都視為強姦呢?以中國法律為例,暫時還不認定後面的幾種行為是強姦。既然男女實施性侵的比例相當接近,是否亦應成立一些救濟男性受害者的機構,使他們可以與那些女受害者一樣獲得心理上的疏導?
這些都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
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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