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你问我是否会选择游戏,当然啊,没有游戏,人生自然一片荒芜,没有将游戏精神投入到你的工作、生活,你可能体会不到什么是真正的自由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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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会说,每天都在看书,工作,哪有时间游戏啊?如果游戏的时间都没有,那一定做着最无聊的工作吧?有时候还是要换换脑子啊?学着让自己放松。
德国诗人与剧作家弗里德里希·冯·席勒在《审美教育书简》中认为:人类同时拥有两种欲望,一种是感观的、物质性的欲望,另一种是理性的、精神上的欲望。把这两种欲望统一在一起的,是潜藏在我们体内的游戏冲动。从本质上来讲,人类与生俱来喜欢游戏,为了玩得尽兴,建立了游戏规则,而这些规则则成了社会中法律、法规以及文化根基。
遵循规则,才能令游戏中的每个人都乐在其中,因为谁都不会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在游戏中立规以求愉悦的做法,成为在一个共同社会中必须建立法律法规的底层逻辑。
做游戏要守规矩、重承诺的观念深深扎根在人类文明中,人们开始约定打猎时要互相遵守的原则,以及打猎所获应如何分配。不同族群对于游戏中角色的分配、什么时候在哪里做什么的约定,不尽相同,差异成了不同的文化土壤,才有了这世界上许许多多,形态各异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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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过程在元宇宙中也能看得到。韩国金相允教授在《元宇宙的时代》中说,元宇宙的四大形态(增强现实、生命日志、镜像世界、虚拟世界)中,虚拟世界出现得最早,并且在多元性与规模上也是发展最快的。
网络游戏不仅是元宇宙的鼻祖,也是虚拟世界的典型代表。“游戏人”,使用计算机、互联网、智能手机,开始在游戏中乐此不疲,于是网络游戏文化,也扩展到包括虚拟世界在内的元宇宙中。
在创建虚拟世界过程中,人类也得到了演化。在“游戏人”创造的元宇宙中,人类变成了“神人”。“神人”这个概念出自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的历史系教授尤瓦尔·诺亚·赫拉利在2015年出版的一本书。“Deus”意为“神”,“Homo Deus'”可以理解为“想成为神的人”。
21世纪是历史上一段独一无二的时期。死于暴食或肥胖的人多于饿死的人,高寿无疾而终的人多过死于患传染性疾病的人。元宇宙基于我们给自己设定的世界观、物种、资源与环境条件而运转,由人类创造的人工智能角色与人类在这里共存。不可否认,一片适合神人的乐土已经在元宇宙诞生了。
X、Y、Z世代,“三代”同堂,X世代、是使用寻呼机与随身听的一代人,有其独特的个人风格;Y世代,是玩着Instagram、信奉“人生苦短,及时行乐”的千禧一代;Z世代,数字一代,自开口讲话起就会四处搜寻Wi-Fi。这三代人,或算是新时代中智人,匠人,游戏人,神人,都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在元宇宙中过着截然不同的生活。
麻省理工学院的宇宙学家阿兰·古斯的观点是,尽管宇宙是真实存在的,但它可能只是一个具有超常智慧的物种所做的实验,好比生物学家出于实验目的培养菌落。
如果我们所感受到的现实世界,是由世界之外的人所创造的元宇宙,生命意义会有所改变吗?你是否要以不同于现在的方式生活?也许,会像从前一样,挑战自我、成就自我,去分享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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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别人创造的元宇宙,对存在来讲并不重要。是或不是,我们所思、所想、所选、所做的每时每刻都无比珍贵。无论我们努力创造的元宇宙,有多么深邃的世界观,吸引了多么大的用户群,提供了多么丰富的交流方式,现实世界中总有些价值,是元宇宙无法实现的。
比如生与死。生命的起点和终点确乎超越了元宇宙的范畴。生命,始于一次生,终于一次死,一生只此一次的生命之重却是那个游戏的世界承受不来的。
只是游戏解放了人类,赋送予人类美。实现了自由与美的人才更愿意追寻真正的意义,获得自由与美的人才能去追求超越生死的至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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