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侦探的守则

作者: LostAbaddon | 来源:发表于2014-01-12 16:31 被阅读586次

      先别误会,这里说的不是东野大神的那本小说。

      这里说的,是关于侦探小说中的通用规则,比如,最早的那个版本——推理十诫。


    《推理十诫》:

      1,凶手须在故事前半段亮相,但要防止读者完全得知他的思络。
      2,故事中不可存有超自然力量。
      3,最多仅能出现一个秘室或秘道。
      4,故事中不应出现不存在的毒药、以及太复杂需要长篇解说的犯案工具。
      5,故事中不可有中国人角色。
      6,决不可透过意外事件和直觉能力来破案。
      7,侦探不能犯罪。
      8,侦探不应把焦点集中在无关案情的线索,避免误导读者。
      9,侦探身旁的忠心朋友,思维应该坦白;其智商最好在一般人之下。
      10,除非先写出有双胞胎,否则凶手不准是双胞胎。

      这著名的推理十诫,最早就是在1928年由资深作家兼编辑Ronald A. Knox所定下的,在古典推理小说时代被奉为至宝——虽然很显然,从现代看来,这十诫里很多都可以被剔除,尤其第五条——你让我国“推理之门”论坛怎么活下去?

      这里当然不打算谈论十诫要如何修改的问题了,而是来说一下——为什么要有推理戒条?为何要有名侦探的守则?


      推理小说是非主流文学,或者说是大众文学里最主要的一个分支之一。它和科幻、奇幻为代表的幻想小说不同,推理小说注重想象力,但不是天马行空的幻想,而是更现实。但又和社会小说和犯罪小说不同,它更注重奇思妙想。

      一部推理小说可以本分解为体用两部分,或者说是内涵与外表两部分。

      内涵,是一个案件(凶杀,偷窃,绑架,密室,解密,等等)所蕴含的对人对社会的反思与批判,或者即便是白描,其所描述的也是社会上叫黑暗的一面——推理小说总是和各种案件联系在一起,所以再光明也有影子的存在。好的推理小说也是我们了解一个社会扭曲面的镜子——虽然有的时候是哈哈镜,但小说本就是将矛盾放大以戏剧化的手段呈现的显微镜,和哈哈镜的差别不算太离谱。

      而外表部分,就是所谓的各种技巧。这里又可以分解为作者布局的部分和案件本身的扑朔迷离这两部分。

      案件本身的迷雾,就是如何设置密室,如何故布疑阵,如何错误引导,如何安排不在场证明,等等。作者的布局有时候则更关键,比如如何让一个线索被读者/观众发现,但又不是那么明显——我不能在写的时候说:嘿,看,他手上有红色粉末!这样傻瓜都知道这货是关键线索。

      线索的提供要不显山不露水,等到最后作者笔下的侦探揭露谜题的时候,读者才想起来——啊,原来关键线索是这个啊!

      说白了,就是作者忽悠读者的能力——又要让读者知道,又不能让读者就这么知道。

      推理小说的主旨,至少在古典时代,就是在思想和智慧上碾压读者,但同时又要让读者被碾压之后大叹一声“好爽!”

      或者,再直白一点,就是要干爆读者,同时让读者高潮。

      所以,野蛮地霸王硬上弓是要不得的——读者是被干了,但不爽,你还不让他调整姿势抱膝提臀,这就太过分了。

      举个例子,几乎整本书的篇幅故布疑阵,读者看得云里雾里,完全不知道究竟凶手是怎么行凶的,胃口被大大地吊了起来,然后你在这本书的最后一行写道:其实凶手有特异功能,只要动动念头就能杀人。

      我勒个大艹的!我裤子都脱了屁股都洗干净了你就让我看你被割下来的宝贝?!

      这不单单是对读者的羞辱,也是对推理小说的羞辱。

      所以,推理小说作者和读者的关系其实是非常微妙的。

      表面上看来,推理小说是作者构造了一个世界,然后在这个世界里,藉由侦探这个人物和读者来一场思维赛跑。

      读者都抱着要在侦探揭晓谜底以前推理出凶手的希望,最后被作者巧妙的布局和精彩的构思给羞辱,但被羞辱以后还要说一声“谢谢哦!”

      PS:插图君,这里请放上范伟的相片,谢谢。

      但,请注意,这个目标从一开始就是不切实际的——作者其实早就知道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了,不知道的是作者笔下的侦探。

      所以,其实,在实际情况下,推理小说中的侦探比读者占据更大的优势——他注定是要收集完所有线索,并且注定知道哪些线索有用哪些线索是狗屎的,而读者并不知道。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小屁孩柯南君的一雷闪(俗称“摸电门”),然后所有支离破碎的线索都连接在了一起。但我在初中的时候就静下来仔细想了想,然后感叹:卧槽,作者这个大骗子!因为柯南手上的线索一来分崩离析得根本没有什么必然联系但却居然给联系在了一起,二来你妈最重要的线索动画里都被黑盒着你让我猜个屁啊!

      你看,我没得到被干的快感,只获得被羞辱的喜悦(喂喂喂注意你的形容词和动词好不好!)。

      因此,为了规范作者的大棒不要乱做活塞运动,我们就需要名侦探的守则。

      其目的无外乎这么一点:不能让读者感到被羞辱了。

      其中最主要的一条戒律,就是:侦探不能同时也是作案者本人。

      侦探是提供线索的人,作案者是要隐藏线索的人,这两个矛盾的属性在一个人的身上集中,这无论如何都是很精分的。虽然我们不能说这么来的小说必然是败品,但出次品的几率无论如何都是很高的——当然咯,如同《致命ID》一样最后发现侦探和作案者是一个人但却是一个人的两个不同人格,那么处理得巧妙的话也说不定就成了精品。

      名侦探的守则其本质就是保护读者,约束作者,让读者和作者笔下的侦探尽可能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下进行插与被插的充满着雨水情的欢愉游戏。(喂大叔你注意注意措辞啊!)

      但,花无百日红,人无千岁忧。

      凡事都是会变的。

      当本格推理发展到一定高度,读者其实自己也就明白了这个游戏规则背后的潜规则。

      游戏规则,就是作者和读者的智力赛跑,而潜规则,就是作者限制自己的能力来尽量模拟一个公平的环境和读者赛跑。

      在这个潜规则的约束下,虽然读者会感到操爽了,但其实时间久了自己也就知道:对方是为了配合我这枚战五渣而故意给自己穿上了龟壳。不行!我要和脱去龟壳的赛亚人公平较量一次!

      然后就被秒杀了。

      可追求更新奇更刺激更让人拍案叫绝的神剧情的想法总是无可压制的。

      于是,推理小说进入了下一个阶段——在不放弃内涵的情况下,对外表做一定的改变,以满足读者日益菊重的口味(菊重?这是什么形容词?大叔你别乱造词好不好?!)。

      比如说,清凉院流水的流水大说就很经典——从一开始就告诉读者:我不是来和你玩推理的,想玩推理请出门右转四十七步然后跳下去。

      对,我不是来跟你玩推理的,我是来满足你的菊花你的直肠你的口腔和你的前列腺的。

      你要刺激,好,我给你刺激,让你一次泄个够。

      当然,也有不是这么极端的,但现在的很多推理小说其实都在某种程度上通过违法戒律来展现给大家更叹为观止的推理历程。

      比如死亡笔记,大家从一开始就知道罪犯是谁,从一开始就知道这里存在超自然之力,但这又何妨?传统推理小说是庄家看着散客的牌在打牌,而死亡笔记是庄家和观众都知道场上的牌,然后看NPC们打个痛快——这并不妨碍他们从死亡笔记里看到社会的扭曲,看到人性的黑暗,同时体会推理的美妙。

      下象棋的时候你也能看到对方棋子的位置,但并不会因此丧失下棋和观棋的乐趣。

      于是,读者终于摆脱了昔日被作者玩弄在手指尖上的命运,大喊了一声我的敏感区我做主!(这位同志,你是打算每半分钟贡献一个槽点么?)

      当然,这倒不是说古典的本格的推理就没市场了——这只不过是在传统夫妻生活的基础上引入了一些情趣用品而已。

      就好比你吃惯了酸辣,难得吃一次麻辣,也很High不是?

      说到底,读者打算从推理小说里获得什么呢?

      不过就是希望在看完全书后大叹一声:原来是这样啊!

      说得再简单一点,就是:事后一根烟,赛过活神仙。

      能做到这点,谁又来纠结这到底是本格还是变格呢?死站队派除外。


      最后说一句。

      惊天魔盗团,你们的魔术都是假的也就算了,看电影又不是看魔术表演。

      但你妈的那个刑警最后就是眼你这是打算闹哪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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