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天下一统
柳宗元的《封建论》认为,周之亡,错在制度,不在施政;秦之亡,错在施政不在制度。
秦废封建,施郡县,使得“天下一统,四海一家,中央集权,分级管理”。
郡县制实行前,天下实行的是邦国制,邦国制不是真正的统一国家,而是国家联盟。邦国时期的封建制度,既不可能有专制(周天子管理范围有限),又不可能和平(各封国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只是保持了一种短暂的平衡状态。
人类社会的全部政治制度史 ,就是人们凭借和依仗某种力量来支配资源和分配财富的历史,也是人类凭借依仗力量、调整分配方案的历史。
中国古代经历了武力社会、财力社会、权力社会。帝国是权力社会的成熟和典型形式,其最大的特点就是集权。邦国制度是帝国的前史,春秋战国是帝国的前夜,所以,邦国是从部落国家向统一国家过渡的特殊形式。
邦国作为半武力半权力社会,重要的东西有两个:权力(祭祀)和武力(战争),要想实现这两者的强大,还需要财力,所以商鞅变法就围绕政治、经济、军事展开:
1)政治上,废除领主制,实行地主制;废除世袭制,实行任命制;废除封建制,实行郡县制。
2)经济上,废除井田制。
3)军事上,按战功来决定赏罚。
经济体制改革,增强了国君的财力;军事体制改革,增强了国君的武力;政治体制改革,增强了国君的权力,这也是最核心的变法内容--专制与集权。废领主制,行地主制,是将分散在贵族领主手中的权力集中与地主;废世袭制,行任命制,是将原来贵族领主的不同命令统一为国君的一言九鼎;废封建制,行郡县制,兼而有之,这样就集中了权力、财力和武力。
商鞅变法,充满了专制、集权和独裁。变法后的秦国,上有独裁君主,下有芸芸众生,中油官僚机构,全国实行郡县制,编不军队、特务和警察,实际上已变成了一个中央集权和军事独裁的准帝国。
秦最终能一统天下,只能归结为秦用了当时最管用的制度,也就是初具规模的中央集权制或国君集权制。
第二章 中央集权
帝国是权力社会的典型形式,皇帝是帝国的核心。
秦二世而亡,更多的直接原因是不太习惯使用集中过多的权力,汉初,皇帝更多信奉道教,遵循“无为而治”的思想。同时,统治者关于加强中央集权的步伐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比如削藩、土地私有、盐铁专卖、独尊儒术。汉武帝时期,已经可以从多方面来大刀阔斧地开展集权工作:
1)限制民间的财力,即盐铁专卖和官方铸钱。实际上,任何一个集权的社会,一个有可能由集权发展为专制的社会,都不会允许民间资本形成规模,那也会造成一个与自己相抗衡的财力社会。也正是由于这些原因,“重农抑商”一直占据着主流意识,汉昭帝时期更是将其确定为国策。对民营工业的遏制和打压,确实维护了帝国的生存,却使我们民族在进入近现代社会时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解除民间武装。
3)统一民间思想,即“独尊儒术”。帝国作为权力社会,在本质上是“文治”的(即依靠权力这种非典型暴力来维持统治),所以文官和儒生就自然成了治国的主要依靠对象。同时,儒生也需要一条好的出路,最好的就是投身政治,修齐治平。所以“独尊儒术”本质上是帝国统治阶级和士人的一个交易,一种妥协。至于汉武帝和董仲舒完成该事件,是因为两者有一个共识:统一的帝国应该有统一的思想。
秦始皇用了法家来做统一思想的事,太过暴力;汉初用黄老之学也不行,太过无为。有此两者前车之鉴,儒家思想就开始慢慢登上政治舞台。
儒家思想是一种蕴含着社会理想的政治伦理哲学。按照儒家的学说,理想的社会应该既有秩序有和谐,既有等级又有诗意,这也是帝国的理想--天下一统,井然有序,安定和谐。儒生可能更看重“仁爱礼让”的诗意,帝国更看重等级秩序,但他们两者可以达成共识。并且儒家思想也有容易施行的特点,所以两者达成了交易。儒生向帝国奉献自己的知识和忠诚,帝国向儒生开放开放自己的官位和俸禄;儒生从帝国那里谋取了生存的空间,帝国把儒生从潜在的反对派变成了国家的支柱;儒生利用自己的知识给皇帝的至尊地位披上合法的外衣,帝国利用自己的权力让儒学在诸多学说中独尊;儒生获得了对意识形态的垄断,帝国则把它变成了自己的统治工具。
唐朝有两个制度得到了重要的进度:科举制度和官制制度(三省六部等),也都利于中央集权。在以后的宋明清,每个朝代的开国皇帝都用不同的方式加强集权。宋朝可以总结为四句:集兵权与中央,以文臣知州事,提高检察之权,优待被征服者。在宋朝,对集中兵权尤为重视,国家绝不允许任何人把军队变成私人武装。但这样做会让军队缺乏战斗力,宋朝也过于文弱。
唐朝解放思想,结果放纵了军人,引来杀身之祸;宋朝加强对军队的管制,却让军队丧失了战斗力。
明清两朝开始改制,来继续巩固皇权。朱元璋是这个时期的先行者,他力行集权制度,提高专制权威,屠杀文武功臣,整顿地方吏治。赵匡胤夺了武将的权,代之以文官,朱元璋也把文官的权给夺了,废宰相制,行阁臣制,皇权进一步加大。明朝专制与集权的另一制度,是“厂卫制度”。清朝在政治集权和军事集权两方面,更甚于明朝,并且将皇权放置在一个非常高的地位上,国成了家。清朝主要用以下方式集权:
1)皇权的行使和皇位的继承属皇室家务,比如秘密建储制。
2)满族在皇帝和太后面前称“奴才”。
秦汉之后,帝国就逐渐在走下坡路,因汉武帝“独尊儒术”后,民族创造力和生命力就受到了束缚,大唐盛世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是得益于动乱的魏晋南北朝。魏晋南北朝时期,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都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民族融合加剧,思想又达到了一个繁荣期,儒学不再唯我独尊,玄学风靡一时,佛教文化趁虚而入,这些都为大唐盛世奠定了基础。
唐朝时期,“儒道佛并存”替代了“独尊儒术”,“对外开放”替代了“故步自封”,唐朝三个诗人诗仙(道)、诗圣(儒)、诗佛(佛),各文化融合才铸就了辉煌的大唐。
宋朝时期,理学兴起,儒学重振,思想再度陷入僵化,并且皇权一步步蚕食相权,帝国一步步走向衰败。
第三章 伦理治国
帝国的麻烦在于集权,集权的麻烦在于皇帝。
从秦至唐,多是中央集权;宋至清,则是皇帝集权。古代政治家一直不赞成人治,因为“其人存则政举,其人亡则政息”,并且人有善恶贤愚。在帝国前期与动乱时期,可以有人治,但却不能依靠人治来治国。
事实上,在中国古代,并未有真正的法治。真正的法,是全民约法,即有着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全体公民(或其自由选出的代表)通过充分讨论、民主协商和相互妥协,制定的一种必须共同遵守的“社会契约”。在古代,人与人是人身依附关系,子依附于父,妻依附于夫,下级依附于上级,所有的人都依附于皇帝,这种情况下自然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君主立法,官员执法,百姓受制于法,三者自然不平等。事实上,中国古代之法,是帝王实施专政之法,人民权利自然受到轻视。
帝国的法治不是法治,德治也不是德治。德治原本是原始社会的管理方式,周公把道德变成了伦理,汉武帝把伦理变成了政治。自此以后“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就这样一直传了下来,帝国的制度,就变成了像《大明王朝1566》里的那样:“伦理治国”。伦理治国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四句:小人服从大人,女人服从男人,民间服从官方,全国服从皇帝。这些原则符合集权的特点,就被说成德与礼,变成了“非典型暴力”。那么,为何会如此?
在部落向国家的转变过程中,周确立了“家天下制”、“封建制”与“宗法制”。这样一来,家庭和家族的组织模式被政治化,变成了国家的统治模式,国家政治模式被家庭化,变成了一种脉脉温情的东西。氏族制度不知不觉变成了国家制度,血缘关系不但没有被摧毁,反倒得到了加强。
这样一来,会产生一个问题:泛伦理化,就是把一切关系当做伦理关系,把一切问题转化为道德问题。不同的人对一件事有不同的道德解释权,就会让帝国内的斗争变得持续不断,形成内伤。
即便如此,儒家思想也一直是官方意识形态,统治阶级一直坚持伦理治国,也就是儒学治国(秦证明法家治国行不通,汉证明道家治国行不通)。也正是因此,帝国才维持了二千多年。
帝国之所以一直坚持儒家思想,有以下原因:天下一统和中央集权的帝国需要一个统一的思想--一个钦定的官方意识形态,这样可以防止因思想混乱导致的社会动荡,也可以降低管理成本,增加管理效益。帝国阶级可以大致划分为三种:帝王、官僚、百姓,帝王需要一种冠冕堂皇的理论作为他的统治基础,儒家有“尊王攘夷”;安邦定国的官僚需要一种理论为他们的施政立法,儒家有“忠君爱民”;百姓需要一种能安心接受帝国统治和奴役的理论,儒家有“纲常伦理”。一种理论同时满足所有人要求,它必然要成为官方思想。
帝国统治阶级一方面实施礼教,劝农桑,重耕读,崇孝悌,一方面梳理道德典型,比如“文圣人”、“武圣人”,这样就可以用文化来维护统治。乾隆将其用之最甚,编《四库全书》,大兴文字狱。
焚书坑儒、大兴文字狱这种硬打压在历史上为数不多,大部分时间都是“软控制”,给与文人官与禄。九品中正制之后,士族阶级垄断了做官的权利,于是隋唐就有了改善的科举制,保证了考试面前“人人平等”,这样,读书人就争先恐后地为帝国效劳。
独尊儒术的代价之一便是没有了各种思想百花齐放的局面,学问也因此受到影响。于是在学术界就有这样的特点:鲜有思想,只有学问;鲜有智慧,只有知识;鲜有争鸣,只有争吵;鲜有研究,只有钻牛角尖。没有了思想,骨气便也不再存在,骨气是以自由思想为前提的。
一个没有思想和言论自由的社会也不可能真正有道德。
由于缺乏科学理性(思想)和实践理性(法治),仁君容易变成暴君,良民也容易变成暴民。这种情况下,王朝还能坚持,全靠帝国有一大批真正信奉儒家学说并忠于职守的官员。
第四章 官员代理
帝国的政治,可以说是官僚(集团)政治。
郡县制与封建制的区别有三:
1)封建制是分权制,天子分权与诸侯,诸侯对自己的治地有独立的主权和治权;郡县制是集权制,集天下之权于中央,郡县是中央在地方的代理机构。
2)封建制是领主制,诸侯的邦国和大夫的领地都是他们自己的;郡县制是地主制,地方官对自己管辖的地区无产权无主权。
3)封建制是世袭制,郡县是任命制,所有官员均由中央政府或上级部门任命。这也是帝国区别于邦国的紧要之处:邦国的政治是贵族政治,帝国的政治是官僚政治。
实际上,邦国与帝国的区别也是三个:
1)邦国的国家体制是封建制,帝国则是郡县制度。
2)邦国的政治形态是贵族政治,帝国则是官僚政治。
3)邦国的统治阶级是领主阶级,帝国则是地主阶级。
帝国体制的管理有两大特点:中央集权和官员代理,官员也可分为中央官和地方官。中枢官员可分为三个系统:行政、司法和监察。
真正体现“官员代理制”的是地方官员,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宣布德意,推行礼教,征收赋税,征集兵源,维持秩序,维护治安,并在特殊情况下向臣民提供福利(如赈灾),前两条体现了德治和礼治的精神,后几条是帝国的任务。
地方官要盘剥百姓,除了俸禄低外,他们还要孝敬上级;同时上级地方官之所以要接受下级的孝敬,是因为他要笼络京官,打发钦差。
帝国是一家没有股东和股权的大公司,它的财富产权不清,权力来路不明。明明靠赋税来支持运作,却不承认纳税人是主人,明明要靠暴力来维持统治,却偏要说是皇恩浩荡。最有资格进行监督的人(人民)无权监督,最该接受监督的人(皇帝)不受监督,加在中间的官僚集团可以上下其手两头通吃。
官员作为皇权的代理人,应该竭力维护帝国的利益,但实际上却为自己谋取利益,原因如下:
1)帝国及其利益都是抽象的,官员自己的利益是实际的。
2)帝国对官员奖励的唯一方式提升他们的官职、品级和爵位,但实际上官员升迁往往不是根据政绩。
3)官僚集团是职业经理人,官僚集团不会因帝国的兴亡牺牲自己的利益。
官僚集团人数众多,势力极大,关系复杂,垄断了帝国所有的资源,包括权力和信息。
科举制度的一个弊端是:中举做官被看作读书人的唯一出路,至少是唯一正当、有效益有前途的出路。一个国家和民族决不能没有知识的创造和文化的传承,知识阶层该做和可做的事情也很多,比如科学的研究和艺术的创作。在帝国,哲学被看作误国误民的清谈,科学被看作标新立异的末技,艺术不是被当做宣传礼教的工具,就是被看作玩物丧志的祸根。读书人除了做官几乎无事可做,帝国还鼓吹“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如此下去,官僚机构必然膨胀,进而导致内部的腐败与斗争,帝国唯一能控制的就是官位和官职,根本抑制不了官僚集团的扩张。
第五章 内在矛盾
从春秋战国的爵位世袭,到秦汉魏晋的官职半世袭,再到隋唐洗后的科举选官,是一个不断强化共有意识和代理制度的过程。
只有当社会的全体成员都是单独的、具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个人时,全民公约才既有必要,又有可能。因为每个人都是单独的个人,都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如无共同约定,大家都自行其是,社会就无从组织,最后必然每个人的人格和意志都不能得到尊重,每个人的生命和权益都不能得到保护。这是社会必须约法的原因。
自由意志是一种心理能力,一种能够按照自己的真实愿望自由地进行选择,并对这种选择的结果复杂的能力,这里面包括了:真实愿望、自由选择和承担责任。
最适合帝国制度的国家状态是:疆域不大不小(如秦国开拓的疆域),人口不多不少(如2千万到5千万),经济水平不好不坏(如一般民众正好维持温饱为宜),政治状态不好不坏(好不能好到强大无比,坏不能坏到民不聊生)。疆域太小,人口水平低,历史选择的就是邦国不是帝国。如果疆域太大,人口太多,中央集权的管理成本就会大幅增加,直至帝国无法承担。经济水平太高,会形成破坏帝国秩序的异己力量,政治状况太好,国家力量国胜,君王就会穷兵黩武,侵略扩张,同样会导致王朝的覆灭。可见,帝国制度的合理性,是以普遍的贫穷落后为前提的。帝国宁肯普遍贫穷落后,也不远发展国民生机,更不愿发展工商业。
第六章 共和之路
民主关注的重点是授权,宪政关注的重点是限政。按民主的原则,主权在民,治权民授,国会的立法和政府的行政都必须经过多数的同意。宪政要考虑的是,如何防止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和绝对的专制。宪政以宪法为最高依据和唯一依据。
民主授权,宪法限政,协调二者的是共和。共和的任务,是既要保证由人民授权的政权不被窃取,又要保证宪法限制的政府有工作效率。因此,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共和、民主、宪政三位一体,民主解决授权问题,共和解决执政问题,宪政解决限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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