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考核,很多人并不陌生,不管是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到了年末都要进行全员考核。
考核制度并不是现代人的首创,在我国古代已经开始有了考核制度。就拿对官员的考核来说,如果往前追溯的话,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
在战国时期,秦国以考课严谨、赏罚分明的措施在当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
当时,秦始皇采用了韩非子的“明主治吏不治民”的政治主张,也就是说,国君只要把官吏管理好了,老百姓也就管理好了。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继续沿用原来的制度,并把它推行全国。
秦朝实行一年一考,三年一次总评定的办法。除了每年定期的地方对中央的上计制度外,还有对诸曹官吏结合具体职司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并按照考核的结果,给予奖赏或惩罚。
其实,考核的初衷是为了激励大家好好干,但是有些考核制度,由于脱离实际,却着实让人头疼。
在清末教育家汪恸尘撰写的《苦榴花馆杂记》一书,就记录了一则有关古代考核的故事。
有个人跟他老爸吵架,吵急了眼,就给了老爸一拳,这事儿放到现在,除非这一拳把他老爸打成了轻伤,否则除了受到舆论的谴责,也没什么好办法处理。
“十恶不赦”大家都听说过,“十恶不赦”指的是:谋反、谋大逆、某判、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如果犯了这十种罪,是不可以赦免的。
这个人打自己的父亲,犯的就是其中的“不孝”之罪。这在古代可是重罪。
在当时,如果犯了这个罪,本人被处死还不算完,全县都要跟着受牵连,轻的是拆去城墙以示羞辱,重的甚至全县三年禁止参加科举考试。
这种以某一个人所犯的错误来惩罚全县,以达到维持一方秩序的考核制度,想必很多人都是闻所未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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