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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不想看到凌晨四点的洛杉矶

对不起,我不想看到凌晨四点的洛杉矶

作者: 涂涂是个好同学 | 来源:发表于2017-03-20 22:57 被阅读0次

    我一直觉得,我这一代是在日新月异的鸡汤文中泡着长大的,大概是泡的太久,再香的鸡汤也会腻味了,所以这两年开始流行喝洗脚水,不因为别的,只是因为味道直击人心——说白了就是重口味。

    “凌晨四点的洛杉矶”算的上一个流传已久的老梗了,不管关注不关注NBA,分不分得清奥尼尔和麦蒂的区别,这句话多少会有耳闻,它与“凌晨四点半的哈佛图书馆”并称为励志届两大佬,始作俑者黑曼巴大大大概没有想到,自己的一句话,影响了无数中国人的睡眠时间,直接把闻鸡起舞的中国人作息再提早了一个小时,幸好鸡不会说话,不然也该抱怨自己的活被抢了吧。

    对不起,我不想看到凌晨四点的洛杉矶

    在之前的一篇文章里,我特别提到我是个喜欢熬夜的人,夜猫子这个词简直是为我量身定做的,以至于熟悉我的人都知道,我说的“晚安”是不能信的。我说“晚安”并不是代表“我爱你”或是“要睡了”,而是想说“别聊了,我想自个玩会手机”。这种作息就注定了我是起不来早的,不是喜欢赖床,只是因为我想睡足八个小时而已呀。

    无奈这样的习惯违背了鸡汤盛行年代的普世价值观,导致这样一个早起不来的习惯成为了我不多的“污点”之一,尽管多年来,长辈们总是告诫我早起记忆好,老师们告诉我早起效率高,朋友们还劝我“人科比那么有名都看到凌晨四点起床练球”,这种时候,我大概会揉揉睡眼:“啥?洛杉矶?早饭不吃鸡。”然后翻身继续睡。

    讲到这里,大致可以根据这个鸡汤,推断出一条奇怪的逻辑线:早起=勤奋=有出息。正是应了中国那句古话——早起的鸟儿有虫吃。

    我曾经也被这条逻辑线说服过,于是乎尝试过一段时间的早起的生活,但没过多久,我就恢复了之前的作息,那段时间的整个状态很好的解释了一句话——“晚起毁一早,早起毁一天。”以至于到了后面我的作息开始变得极度不规律,比较之下,黑眼圈比以前还重了很多。

    这个时候我才猛然间惊醒,中国还有句古话叫做:“早起的虫子的被鸟吃”,也许像我这种就和虫子一样,不适合早起呀。

    感觉中国人的教育向来比较喜欢一刀切,生搬硬套的多,看到“科比四点起床去练球”、“杰出人士大多有早起的习惯”这类鸡汤就迫不及待的向下一代灌输,好像起不来早就是多么罪大恶极的事一样,好像只要能学着名人们早起,就能和他们一样成功似的,若真是这样,那全国各地的包子店大叔,清洁工大爷,太极拳大妈该是中国下一批暴富的群体了吧。

    抛开鸡汤本身,我更愿意从另一个角度去理解,即:科比也好,福布斯五百强老板也好,真正让他们能够成功的,并不是早起本身,而是通过常年早起这个现象背后所表现的“强大的自制力”+“出色的时间管理能力”,即自我管理。这让我想起多年以前在网上看到的一句话:“这个世界上最恐怖的,是那些冬天说起床就能起床的人,比这更恐怖的,是那些说不看下一集就不看下一集的女人。”

    君子慎独,讲的是自我管理,人是群居型动物,当融入一个集体时,你会发现,成长是一件顺水推舟的事,因为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你几乎不用花多少力气在自我的管理上,只需要跟着大多数去做就好了,但是如若变成自己独处,自我管理能力的不足就十分容易暴露。这也是为啥很多人在脱离了组织或者公司,就可能会变得毫无斗志的原因。

    回到题目,我说不想看到凌晨四点的洛杉矶,其实仅仅戏言,要是有机会去洛杉矶的话,我是不会拒绝看看凌晨四点的洛杉矶的。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也不是告诉大家不用早起,早起如何如何不好,只是前几天看到一篇文章,对这句话突然有了一些看法,想要分享一下。鸡汤的出现有其必然性,但是任何事物只想着照搬,而不深究其本质的话,十有八九是做不成的,就好像无数人想着早起就能成功,但其实也不过是把好不容易早起腾出来的几个小时花在了逗猫看电视买包子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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