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议事规则》第10版(上海人民2008),译者袁天鹏、孙 涤。读过之后多次想写书评,苦于找不到最想表达的角度。近来读寇延丁、袁天鹏著《可操作的民主:罗伯特议事规则下乡全纪录》(浙江大学2012,以下页码标记引文来自此书),忽然有了。
孙中山:会议失败即民主失败
1917~1919年,孙中山出版《建国方略》共三部【注释1】。其中1917年的“社会建设”分册,书名《民权初步》,其序言写道:
“民权何由而发达?则从固结人心、纠合群力始。而欲固结人心、纠合群力,又非从集会不为功。是集会者,实为民权发达之第一步。然中国人受集会之厉禁,数百年于兹,合群之天性殆失,是以集会之原则、集会之条理、集会之习惯、集会之经验,皆阙然无有。以一盘散沙之民众,忽而登彼于民国主人之位,宜乎其手足无措,不知所从,所谓集会则乌合而已。是中国之国民,今日实未能行民权之第一步也。”
孙中山心目中,革命尚未成功,第一位原因是人民集会技能低下,由于民众集会权利被统治者长期压制,导致民众合群天性缺失,几乎每逢集会都沦为乌合之众的丑陋演出。为促使国人掌握集会技能, 他写就《民权初步》(初版书名《会议规则》),此著以《罗伯特议事规则》为基础,编译扩展成书。
匆匆百年流逝。国人现在的集会技能有没有改观?一支热心改良社会的行动团队,通过对安徽阜阳颖州区三合镇南塘村的调研,得到的结论是:当今民众集会仍是秩序阙如、效率低下,每逢集会几乎都陷入“一言堂、跑题、野蛮争论”困局(48页)。
行动团队向跨国救助组织乐施会,申请到“四方合作举办农村合作社内部治理能力建设培训”项目,具体内容是:“《罗伯特议事规则》下乡”,以袁天鹏为主角的知识精英团队与南塘村农民(主要是留守村民)互动,通过培训、模拟、评估,搭建理论与行动的对接框架,最终使村民习得集会议事技能。行动团队骨干成员之一、作家寇延丁主笔,把整个项目实施过程录像、记述、总结,出版《可操作的民主》。
文化转译实例议事规则塑造妥协社会
作为专职律师,我平时参加议事集会颇多,与会者的文化、资历平均水平,估计应高于留守村民。但不能不说,绝大多数的集会欠缺必要的秩序。一言堂、跑题、野蛮争论,也是我参加过这么多会议的整体面貌。
这样开会,袁天鹏总结其最明显的坏处有:“要么是位高权重的人垄断了会议,要么是与会的各方争吵不休,不欢而散,没有结果。与会者……不能心平气和地倾听和说服,不会用规则来维护自己和尊重别人的权益。”散会之后,持有不同意见的各方,更难谅解、让步,互相妥协、折衷的机会更小,怨恨却加深。得志方越发盛气凌人,失败方更愤世嫉俗。
《罗伯特议事规则》作者是一位陆军工程兵长官,1876年初版,是一部全球认可的会议程序经典。看外在形式,它是实事操作层面的工具,而它的内核却蕴藏着法治、民主的理念,深刻而又丰富。
此规则有一段名言,概括了它的核心精神:“是要让强势一方懂得他们应该让弱势一方有机会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让弱势一方明白既然他们的意见不占多数,就应该体面地让步,把对方的观点作为全体的决定来承认,积极地参与实施,同时,他们仍有权利通过规则来改变局势”(38页、引用)。——这就是最真实、最由衷的理性妥协精神。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故乡美国,早在联邦立宪时期,人民就相当理解、熟练地运用议事规则,“规则塑造妥协”的佳话数不胜数。例如——【注释2】
马萨诸塞州“投票非常接近:187票赞成,168票反对,只有19票之差(宪法被批准)。大会解散前,有七名反联邦派人士起来说话。(来自制宪反对派)火爆的老怀特首先上场,……怀特说,现在既然多数获得胜利,他回去尽全力劝导选民在新宪法下和平共存,欢欢喜喜地接受它。”
缅因州的反对派代表威杰里说,“虽然他反对接受这部宪法,可是已经被贤智之士组成的多数派击败。他将在自己代表的人民中间,努力播撒联合与和平的种子,并尽量阻挡抗议行动,因为他相信,这个(本州批准宪法)大会‘已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会议了’”。
大名鼎鼎的帕特里克·亨利,独立战争时期发表著名演讲《不自由,毋宁死》,却是弗吉尼亚州批准宪法大会上最强烈的反对派领袖。“89:79,宪法获得胜利。……愤怒的反联邦派决心抵制新宪法,当晚在里士满举办了一场群众大会,由帕特里克·亨利主持。可是亨利却告诉他愤怒的同仁们,他们已经‘在最适当的场合(本州宪法批准大会)’尽全力反对过宪法了。亨利说,事情如今已成定局,‘作为真正的、并忠实的共和人士,你们最好还是都回家去吧’”。
有序表达带来更多妥协机会文化转译
文化转译,是台湾学者杨弘任创造的社会学概念【注释3】。
一切改良社会的行动者,如果不能充分深入地动员民众参与,就不可能成功。据他分析,社会运动中,民众难以动员的原因,在于两类行动者——知识精英和普通民众,在知识形式、关注兴趣、行动倾向等诸多方面,存在根本性的差异,导致二者难以对接共识。受杨弘任理论的启发,归纳对比如下表:
民众、精英知识比较文化转译行动,目的是使精英、民众两类知识实现互通交融。文化转译行动有两重:第一重是认知行动,精英深入民间社会,切身参与、体认民众的知识不靠抽象思维活动而建立,而主要是通过身体实践习得;第二重,精英主动、努力地介入实践,寻找与民众意识和行动互通交融的转译界面。
转译界面即实践行动界面。袁天鹏等知识精英,在南塘村身体力行,找到了向留守村民转译议事规则知识并付诸行动的界面。在充分互动的情境下,蕴藏于罗伯特规则的高大上理念,被转译成“萝卜青菜”顺口溜(147页),经由行动实践逐步内化为村民的新习惯新文化。
《可操作的民主》附带视频光盘,录制精英与村民互通交融124分钟,多组互动内容生动活泼,使我有如进入行动者的实时场景:南塘村民对现代民主精神的领会、转换,根本不存在什么国情鸿沟、文化障碍。
2014年以来,笔者参加官方主导的法律下乡社会实践,先后担任20个村委会法律顾问,切身体会到:我们的乡村建设,迫切需要一场类似台湾1990年代的“社区营造”运动,现在我们知识精英的理念、论述相当丰富亦不乏深刻,甚至可以讲早已饱和,而村民被带动的实作、实践,却异常稀缺,与梁漱溟1930年代所说“号称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乡下人漠不关心,只是乡村以外的人瞎嚷嚷”【注释4】不相上下。
南塘村实验给读者的启示,可谓足够震撼。也许制度空间相当有限,物质资源严重短缺,人力组织也有很大制约,但有志改良社会的行动者,如果善于运用文化转译,仍然能够有所作为。
议事规则下乡后媒体跟进报道附 录
罗伯特议事规则最实用简约版
(203~204页)
第一条 主持人:会议默认由主席主持,主席可委托成员或议事规则专家主持。
第二条 发言规则:
1.主持人中立,不参与讨论;要讨论先委托他人主持,直到动议结束;
2.发言先举手,对主持人说“主持人,我要发言”,获邀请后再发言;
3.每次限时一分钟,每人每议题限两次(时间、次数可协商调整);
4.先说立场:赞成、反对、修改等,正反立场应轮流发言;
5.面向主持人发言,不互相讨论;
6.不打岔、不跑题、不超时、不攻击、不扣帽子、不质疑动机;
7.对无视劝阻、执意插话等违规行为,须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第三条 动议:发言人应提出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行动建议,即“动议”;会议对动议讨论、表决,形成决议。
第四条 修正案:对动议有不同意见,可提出“修正案”,即对动议的调整和折中;“修正案”是否采纳,会议先讨论并表决;采纳则立即修改原动议,会议就修改后的动议继续讨论;未采纳则原动议不变。
第五条 程序动议:成员可对动议提出如下程序动议,由会议表决是否采纳:
1.“立刻表决”:不再讨论马上表决;
2.“委托”:指定专人起草或重新整理后另行讨论;
3.“搁置”:不予讨论。
第六条 表决方式:各成员发言权用尽,或没有成员再发言,主持人提请表决。就“事”举手表决,对“人”无记名投票。成员可临时动议变更表决方式。赞成大于反对,为通过。
注 释
【注释1】《建国方略》,孙中山,辽宁人民1994,270页。
【注释2】以下三段引文来自:《民主的奇迹:美国宪法制定的127天》,凯瑟琳·德林克·鲍恩,郑明萱译,新星2013,393、394、308页。
【注释3】《社区如何动起来?》窦学伟,《读书》杂志2015年9月号,132页。
【注释4】《乡村建设理论》,梁漱溟,上海人民2006,368、369页。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