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得失之汉代

作者: 随止心语所自欲律 | 来源:发表于2019-10-07 19:54 被阅读0次

  一、汉代政府组织  

  甲、皇室与政府

  我们应该承认皇位世袭,是中国已往政治条件上一种不得已或说是一种自然的办法。

  汉代皇帝有六尚,尚是掌管意。六尚是尚衣、尚食、尚冠、尚席、尚浴与尚书。五尚都只管皇帝私人的衣服饮食起居。只有尚书是管文书的,这真是皇宫里的“秘书”了。汉代开始的尚书,其职权地位本不高,后来才愈弄愈大。

  若说到宰相的秘书处呢?共有十三个部门,即是当时所谓的十三曹,一个曹等于现在一个司。我们且列举此十三曹的名称,便可看出当时宰相秘书处组织之庞大,与其职权之广泛。一西曹,主府史署用。二东曹,主二千石长吏迁除,并包军吏在内。二千石是当时最大的官,以年俸有两千石谷得名。可见朝廷一切官吏任免升降,都要经宰相的秘书处。三户曹,主祭祀农桑。四奏曹,管理政府一切章奏,略如唐代的枢密院,明代的通政司。五词曹,主词讼,此属法律民事部分。六法曹,掌邮驿科程,这像现在的交通部,科程是指一切交通方面之时限及量限等。七尉曹,主卒曹转运,是管运输的,略如清代之有漕运总督。八贼曹,管盗贼。九决曹,主罪法。此两曹所管属于法律之刑事方面。十兵曹,管兵役。十一金曹,管货币盐铁。十二仓曹,管仓谷。十三黄阁,主簿录众事,这是宰相府秘书处的总务主任。这十三个机关,合成一个宰相直辖的办公厅。我们只根据这十三曹名称,便可想见当时政务都要汇集到宰相,而并不归属于皇帝。因为皇帝只有一个笼统的尚书处,只有一个书房。最先的尚书也仅有四人,而宰相府下就有十三个机关。这相府十三曹,此诸皇室尚书的范围大得多,而且此十三曹的权位也很重,也竟俨如后代之专部大臣。可见汉代一切实际事权,照法理,该在相府,不在皇室,宰相才是政府的真领袖。

  乙、中央政府的组织  

  现在说到汉代中央政府的组织。当时有所谓三公、九卿,这是政府里的最高官。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太尉管军事,是武官首长;御史大夫管监察,辅助丞相来监察一切政治设施。它是副丞相。按照汉代习惯,用现代语说,这里有一种不成文法的规定,须做了御史大夫,才得升任为丞相。

  再说汉代的九卿,那是: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他们的官位都是二千石,又称中二千石。此外还有两个卿,就是大司农和少府,都是管财政经济的。大司农管的是政府经济,少府管的是皇室经济。大司农的收入支销国家公费,少府收入充当皇室私用。皇室不能用大司农的钱。所以我们说当时皇室和政府在法理上是鲜明划分的。

  丙、汉代地方政府  

  汉代的地方政府,共分两级:即郡与县。中国历史上的地方政府以县为单位,直到现在还没有变。汉时县的上面是郡,郡县数当然也随时有变动。大体说,汉代有一百多个郡,一个郡管辖十个到二十个县。大概汉代县数,总在一千一百到一千四百之间。

  郡太守调到中央可以做九卿,再进一级就可当三公,九卿放出来也做郡太守。汉代官级分得少,升转极灵活,这又是汉制和后来极大的不同。九卿放出来当太守,并不是降级。地方二千石来做中二千石,也不是升级,名义上还是差不多。

   丁、中央与地方之关系  

  说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每郡每年要向中央上计簿,计簿就是各项统计表册,也就是地方的行政成绩。中央特派专员到地方来调查的叫刺史。刺史原始只是俸给六百石的小官。根据政府规定项目调查,纵是小官也能称任。而且惟其官小。所以敢说敢讲,无所避忌。这些刺史,上属于御史丞。

  二、汉代选举制度

  中国则自汉武帝以后便变了。当时定制,太学毕业考试甲等的就得为郎,如是则朗官里面,便羼进了许多知识分子,知识分子却不就是贵族子弟。至考乙等的,回到其本乡地方政府充当吏职。吏是地方长官的掾属。汉代官吏任用,有一限制,地方长官定要由中央派,太守如是,县令也如是。但郡县掾属,必得本地人充当。

  再说到汉代的选举制度,历史上称之谓乡举里选。当时各地方时时可以选举人才到中央。他们的选举,大体可分为两种,也可说是三种:一种是无定期的,譬如老皇帝死了,新皇帝即位,往往就下一道诏书,希望全国各地选举人才到朝廷;或是碰著大荒年,大水灾,或是大瘟疫,这表示政府行政失职,遭受天遣,也常下诏希望地方推举贤人,来向政府说话,或替国家做事。这些选举是无定期的。这样选举来的人,多半称为贤良。贤良选到了政府以后,照例由政府提出几个政治上重大的问题,向他们请教。这叫做策问。策即是一种竹片。问题写在竹简上,故称策问。一道道的策问,请教贤良们大家发表意见,这叫对策。政府看了他们的意见,再分别挑选任用,这是一个方式。这一种选举,既不定期,也无一定的选举机关。地方民意也可举,三公九卿,政府大僚,也可举。所举则称为贤良,贤良是指有特出才能的人。第二种是特殊的选举,譬如政府今年要派人出使匈奴,出使西域,需要通外国语,能吃苦,能应变,所谓出使绝域的人,政府常常下诏征求,只要自问自己有此才干,可以自己报选。

  自从武帝以后,汉代逐渐形成了一种一年一举的郡国孝廉,至少每年各郡要新进两百多个孝廉入郎署,十几年就要有两千个。从前皇宫里的郎官侍卫本也只有二千左右。自此制度形成,二三十年后,皇宫里的郎官,就全都变成郡国孝廉,而那些郡国孝廉,又多半是由太学毕业生补吏出身的。如是则皇帝的侍卫集团,无形中也变质了。全变成大学毕业的青年知识分子了。于是从武帝以后,汉代的做官人渐渐变成都是读书出身了。

  这一制度,又由分区察举,演进到按照户口数比例分配,制为定额。那时是郡国满二十万户的得察举一孝廉,由是孝廉只成为一个参政资格的名称,把原来孝子廉吏的原义都失去了。最后又由郡国察举之后,中央再加上一番考试。这一制度,于是会合有教育、行政实习、选举与考试之四项手续而始达于完成。

  这一情形,直从汉代起。我们可说中国历史上此下的政府,既非贵族政府,也非军人政府,又非商人政府,而是一个“崇尚文治的政府”,即士人政府。

   三、汉代经济制度

  汉朝时日,规定15税一实际上,只要交纳30睡衣,而且在文帝时,曾经有11年的时间免收田租。在汉代时,土地政策是采用自由主义的,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私有,它可以使用也可以自由出卖。按当事人的观念,非耕地全归皇室所有,这一观念影响到了抚恤制度,所以当时凡龙田租入,归大司农,充当政府公费,而山海池泽之水,则属于少府,专供皇室私有。

  后来山海池泽的税收超过了耕地的税收,经过长时间的斗争演变,皇帝把这些山海池泽的经营权收归国有。

   四、汉代兵役制度

  汉代兵制是全国皆兵的。一个壮丁,到二十三岁才开始服兵役。

  汉代的国民兵役,又分几种。一种是到中央作“卫”兵,一种是到边郡作“戍”卒。一种是在原地方服兵“役”。每一国民都该轮到这三种,只有第三种,从二十岁便开始了。  汉代中央军队有两支:一称南军,一称北军。南军是皇宫的卫队,北军是首都的卫戍部队。当时南北军全部军队合共不到七万人。各地方壮丁轮流到中央作卫兵一年。

   当戍兵就不同了。一切费用,都要自己担负。论到戍兵的期限,却只有三天。这又是沿袭封建时代的旧习惯。汉代戍边还只是三天,可是你可以不去,只要一天出一百个钱,三天三百钱,交给政府,便可免戍。有一百个人不去,应该是三百天的免戍费,由政府把来另雇一人肯去的,一去便要他服三百天的戍役。他也得了这一笔钱,不仅足够在边用度,并且还可留一点安家,这是一种变通办法。

  国家除了服兵役之外,还要服力役,这是春秋战国直至秦汉以下历代一向有的一个大问题,现在我们则变成历史事件来讲述了。力役是每个壮丁替国家做义务的劳工。些。但若不去践更(上番),按当时规定,出两百个钱给政府,也可以代替。

  除了上述三种兵役和一种力役外,每个国民还须纳人口税,连小孩子都有。于是有的人便宁愿出卖自己,做私人家的奴隶。当时规定,奴隶也须缴人口税,而且须加倍缴。但这是由养奴隶的主人家负担的,不干奴隶自身事。因此汉代的奴隶特别多。

  汉代除却规定的义务兵役外,民间还有义勇队,志愿从军的。国家有事,可以自由报名。这叫做良家子从军。那些都是比较富有的家庭,尤其是居家近边境的,平常在家练习骑马射箭,盼望国家有事,报名从军,打仗立功,可以做官封侯,这风气在边郡特别盛。

   五、汉代制度检讨  

  让我们简要指出一些汉代制度之缺点。首先在经济方面,土地问题没有解决,形成兼并,富者田连阡陌,穷者无立锥之地,使政府的减轻租税政策,全失功效。

  其次说到军队制度,中国地大人众,虽说分区训练各别的兵种,但每年一个月的操练是不够的。中央南北卫,像是常备军,实际上,时期也只一年,数额也仅有七八万人。结果全国皆兵,并不够用。

  再次讲到政府组织,上面说过,皇权相权是分开的,皇室和政府也是分开的,这话固不错。但中国一向似乎看重的不成文法,往往遇到最大关节,反而没有严格明白的规定。这也可以说是长处,因为可以随宜应变,有伸缩余地。但也有坏处,碰著一个能干有雄心的皇帝,矜才使气,好大喜功,常常要侵夺宰相的相权。因此皇帝好,事情也做得好。皇帝坏了,而政治上并不曾有管束皇帝的制度,这是东汉政治制度上的一个大问题。也是将来中国政治制度史上一个大问题。

  朝廷于察举孝廉后再加上一番考试,虽是逼不得已,却因此开放给全国各地了。从此以后,无论选举或考试,都是分区定额的。经济文化落后的地区和经济文化进步的地区,都一样照人口比例来考选。又汉制郡县长官,例须避用本郡本县人,如是则中央政府既是绝对的代表全国性的,而地方政府却又竭力避免其陷于地方性。这样才开始大一统的局面,永远维持。而全国各地方声教相通,风气相移,却可使各地文化经济水准,永远走向融和,走向平均,不致隔绝,不致分离。这一制度,自汉代起直至清代始终沿用。这是中国传统政治制度里一最应着眼之点。惟今所欲讨论者,则为汉代之选举制,是否合于近代所谓之民权思想。第一,汉代察举,其权在地方长官,不在地方民众。私人。二则选举了送到中央,如何分发,则悉听中央命令。

  一项好制度,若能永远好下去,便将使政治窒息,再不需后代人来努力政治了。惟其一切制度都不会永久好下去,才使我们在政治上要继续努力,永久改进。

  让我们在来看汉代的制度,他们将政府和皇室划分,将宰相和皇帝并列,这不好说全出帝王私心,也不能怪他们安排得未尽妥帖。当知任何一制度,也决不会尽善尽美,更无罅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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