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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邓紫棋,客观上是蹭了邓紫棋。不过在这个道理上,不管邓紫棋还是张紫棋,这里的道理,包括上次写的《告诉邓紫棋:艺人当然是商品》都成立。
就网友说文章蹭了邓紫棋的热度,我的答复是:邓紫棋也蹭了“邓紫棋”三个字的热度。
邓紫棋成名后,“邓紫棋”三个字就自带流量,之后,邓紫棋就在“邓紫棋”这三个字的光环加持下,越来越星光闪耀,再去参加评选,评委的起评至少是一个“good ”。
说到这里我想起万维钢讲到申请科研经费有一个小规范。你向相关的政府机构报一个课题,他们会找三到六个评审者来审核你这个报告,看看值不值得给你经费。评审者把报告分为五档:
1. Excellent
2. Very Good
3. Good
4. Fair
5. Poor
你猜达到哪一档能拿到经费?至少得是 Very Good。事实是很少会有评审者给人打出“Fair”或者“Poor”,那太不体面了,最低分就是 Good。
而每一个申请者都明白这一点:Good is bad。给你一个 Good,意思就是不会给你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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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即使给邓紫棋的起评分就是一个good,那也已经是最低分了。但是,如果邓紫棋不蹭“邓紫棋”的光,评委面对一个刚出道的张紫棋,他可能真敢评出“Fair”或者“Poor”。邓紫棋只是沾上了“邓紫棋”的光而不自知罢了。
可能你要说了,“邓紫棋”的光是邓紫棋凭自己的努力攒来的,为什么不能自己蹭自己的?
不是不能自己蹭自己的,我们甚至提倡就要自己蹭自己的。现在我们都讲究要投资自己,就是要让自己的名字越来越值钱,把握自己弄成品牌,有了品牌意识,只有能形成品牌资产的事我才会做,不能形成品牌资产的事儿就不做。这不就是把自己经营成一家公司了么?所以,从这个角度说艺人是商品有什么不妥呢?
有人又说“那有人说你是商品你同意不”,我的答复是“我是艺人我就同意”,其实,不是艺人,作为一个需要赚钱谋生的人,也有一部分商品的属性,我去搬砖,用体力换货币,交易发生了,这就是商品的功能呀。
以前有人鄙视性工作者出卖肉体,我在想,我是白领,衣服冠楚楚在电脑前敲着字,但我在出卖脑力呀。难以说谁比谁更高尚。如果你说从事精神产品的创作更高尚,那你为什么拿这么高尚的东西换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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