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凌晨,我还在熬着夜,微博的热搜更新了一篇话题“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事情的大概就是母亲借高利贷,被要债的侮辱,儿子拔刀杀人,接着被判定为故意伤人致人死亡,法院判决无期徒刑。
中国青年报和人民日报轮番报道,掀起了这波关于“司法公正”的讨论。我花了半个小时刷了下评论,其中最为经典的莫过于这篇文言文:董黯有邻王寄,王嫉恨董。董黯出门,王寄闯董家,侮董母,董黯恨。不久,董母含恨亡故,董黯悲愤交加,伺机杀王寄,以祭奠。丧事毕,董投官自首。汉和帝知后下诏曰:“释其罪,且旌异行,召拜郎官”。董黯未应,然孝传天下。大隐溪因此改名慈溪,遂建县,即今慈溪市。
封建社会的王是有赦免权的,而现代法律规定是没有赦免权的,法律的无情也就成为了广大网友们狂喷的宣泄点,在这里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下这件事情,看下这到底是不是司法的问题。
首先,是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 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特殊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形式责任。”
少年人的勇敢
于欢,成年人,也是事件的主角,我相信只要是个正常人都不会觉得这个男人的做法有什么错误,并且任谁遇到这种事情都会采取与他一样的处理方式。你敢动我家人,我就要你的命,这是属于少年人血气方刚的冲动,这冲动是保护家人的孝心,是不畏强权的勇气,更是大快人心的冲冠一怒。
所以也就涌现出了一大批少年无罪论的网友们,也是这件事情被推上热搜的根本原因。评论区那是一片叫好,有人说:“可惜没把十一个都杀了”,更有甚者说:“禁枪令解除吧。”简直可怕,司法公正就这样被所有网友质疑了。
目前为止,正当防卫和特殊防卫的法律规定是唯一一个有可能成为,少年无罪论的支持法律文案。注意是有可能,事实显而易见,法官的判决并不是没有依据。原因就是侵害人手无寸铁,拿出生殖器侮辱少年的母亲,这并不构成暴力犯罪。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拔刀捅人,致人死亡显然超过了规定的限度。
所以少年无罪论不可能成立,那么对于经历过这样的事情的男人,我想有期还是无期对他来说已经毫无意义,因为当他拿起刀那一刻,他就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这样的少年做出这样的事,无疑是对的,但法律终究顾不得对错。
“当社会把你逼到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 ----马雅可夫斯基(苏)
无期责任原因一:母亲的忍辱负重
苏银霞,于欢的母亲,借贷人,被侮辱者。于欢杀人的主要原因之一。
如果有人把你头按在大便池里,让你吃屎你会怎么做?苏氏忍了。如果有人把生殖器掏出来塞你嘴里,你会怎么做?苏氏忍了。
从苏氏的角度分析下,如果这件事情是苏氏动手杀人,这件事情一定不会被吵成这样的热度。有句话叫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并非我对她有何偏见,她可怜成这样不得不说不是她软弱可欺的结果,儿子被判无期,也不得不说跟她有必然的原因。
借高利贷无疑是她个人的愚蠢行为,在被黑社会报复的时候,她但凡拿出点正常人对家庭的保护欲就不会危及儿子。被侵害的时候但凡拿出点反抗的勇气,也不至于儿子动手杀人。
有人会说弱女子如何反抗?对方可是十一个壮汉啊!是啊,对方都把生殖器送到你嘴边了,你就不会张嘴一口把它给咬下来?店里有刀,你就不会拿把刀护着点自己和儿子?可怜天下父母心,事后才想起要为儿子讨公道,是不是有点太晚了?
无期责任原因二:警察的不作为

这是网友们为警方P的图,事件中提到,受害人曾经报过警。相关爆料中提到警察来了只说了:“要债可以,但是不能打人。”就离开了。离开了?离开了!十一个壮汉堵在门口,警察说句话就离开了!这就是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态度?恶霸已经被法律制裁,那么渎职的警察呢?没有人出来给一个解释,这也是事件被炒热的原因之一,所有的言论中,对这件事情的言论无疑是最有力的。
我们可以理解司法机关对司法人员的保护,毕竟警察叔叔又苦又累又赚不了钱,凭着为人民服务的心,坚持这份职业是神圣而崇高的。可是有人穿着警服就这么给警察队伍抹黑,难道政府不应该给大家一个交代吗?保护人民财产人身安全是一份责任,更是警察的工作,很想问问几位涉事警察,你这样对待工作当真不觉得良心有愧吗?
无期责任原因三:司法人员的冷漠
两会提及法院执行难,为何于欢的无期来得如此决绝如此之“快”。法官大人,我可以理解遇到案件,连夜看文件,看法规,给出判决是为了效率,可是一审判决把自首情节忽略是不是太过于无情?我可以理解,法治社会下,无法宽恕少年的罪行。可是故意伤人致人死亡,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是不是可以酌情给个有期?我可以理解于欢毫无背景,可你看到案宗的时候难道就没有一丝一毫的恻隐之心?防卫过当致人死亡,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条法规就一点也没在你脑海里出现过?
中国青年报和人民日报的轮番报道还不足以让政府觉醒?少年无期板上钉钉,罪魁祸首的恶人就仅仅是一句:“涉黑被抓”草草了事。甚至涉事的民警一点消息都没有,是不是应该把强有力的恶人判决结果公布出来,让我们知道一个好人为其犯罪行为买单的时候,恶人也遭受了应该有的报应!
最后,希望这次曝光可以让好人一生平安,恶人恶有恶报,这才是真正的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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