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微信朋友圈分享了一条新闻。是关于一则保险理赔纠纷的,大致内容是一名投保人死亡,死者生前购买了两份保险,涉及保费金额有2400万。保险公司和死者家属对死亡原因以及是否理赔出现纠纷,从而对薄公堂(有想了解这个新闻的可以百度“甘肃天价保费拒陪”)。
笔者对法律了解甚少,不便对案件本身发表意见,只是对其中几个微小的点有些疑问:
第一,血液检测报告为什么会出现前后不一致。文中隐约提到怀疑第一次血检受到污染,但没有提第一次检测报告为什么会出现污染;从血样采集到血检报告结论出来经过了哪些手续,哪些人员?制度上是如何确保血样在这一过程中的安全的?有没有证据或者记录来证明血样的纯洁性和报告的真实性?谁对这一过程负责任?如果真是血样污染,那么是在哪个环节污染的?污染原因是什么?后续如何从制度上改进来确保不会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如果不是血样污染,为什么前后两次血检报告不一致?哪个是正确的、可以采信的?笔者头脑里瞬间出现了一百个问号,可惜只能私下意淫补脑中间环节以及整个故事过程。
第二,交警部们的分析报告和死者家属的委托人对现场勘测结论很有意思。交警部门分析报告指出现场“道路直,视野开阔”,而委托人认为事发地为近“S”形道路。???这两者很相似,很容易搞模糊吗???是不是只有笔者分不清楚‘道路直’和‘近“S”形’之间的区别?看来笔者要重新去学习一下这两种之间的判定标准了。
第三,关于“回避制度”和保险业协会所谓的干预司法。这个真是笔者陌生的领域,所以百度了一下“司法回避制度”。个人感觉百度上说的挺明白的啊;难道百度上贴出来的信息都是骗子?还是这个制度现实中执行起来困难或者不具备执行的条件?保险业协会发的发的函件是什么意思?表明一个态度、立场吗?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发个东西表明一个态度和立场,法院会考虑一下的吧~~~~~。
最后想说的和案件无关了,就是本人突然觉得好像很没有安全感。死者家属还能出具第二次血检报告,还能邀请牛人(看看人家的头衔就觉得很专业的牛人)重新现场勘探和出具结论。最关键的还是能把这个事情搞的很多人知道。笔者想想自己家中的那位,估计类似的情况出现完全懵逼了,到时候还不是别人说什么就是什么。
哎,P民还是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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