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经济学思维引入法律问题的分析和判断能给我们带来很多启发,很多律师、法官都喜欢“在法言法”,但作为市场经济行为的深度参与者,撇开市场经济规律去大谈法律的公平正义,往往就会事与愿违(其中道理我在《律师商学院》第27期中有深入地讨论)。尤其是法律经济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和重要的学术流派已经影响欧美半个世纪的情况下,我们的律师、法官仍然对经济学思维视而不见实属不该。
《律师商学院》专栏“经济学篇”暂时未完待续,来到秋风送爽的9月,我将开启一个新篇章:“技术篇”,为各位介绍先进技术在法律服务中的应用以及对律师个人和团队的帮助——我这里所指的技术,包括有形化的科学技术、软件工具;也包括很多无形的思维技术和思想模型。我在本文中将首先与各位聊聊我们律师为什么应该拥抱技术的话题。
一、见识比知识更重要
经常听到周围有律师发出一些不一样的声音:
他们认为法律的价值只在于经验,而不是什么技术;他们觉得学习和使用新技术的成本太高,拒绝接触技术;他们只关注业务量,认为所谓的技术不过是一些“锦上添花”(虚头巴脑)的把戏罢了。更有甚者的律师,至今还不会使用电脑和智能手机的大多数功能。
那些排斥新技术的律师似乎一直就活在自己经验和既有知识结构的樊笼里,如同井底之蛙,嘲笑着外面的世界却对自己这口小井自鸣得意。
然而我却要说经验或者知识都是有疆界和局限的,见识比知识更重要,而技术正是帮助我们去开拓新疆界的利器。
有一个非常伟大的哥德尔第一定律,它讲的是:
任何一个体系,它必是内部和外部自洽的才能有效运行。而仅仅只有内部自洽的体系,则它一定是不完备的(或者说是有漏洞的),一定是有边界的。超过了这个边界,这套体系就一定会失效。
正如中世纪以前被奉为真理的“地心说”,虽然一直被笃信不疑,托勒密甚至都为其提出过一个极为周密的数学模型,但它本身也是不完备的,跳出地球的视角,从太阳角度看宇宙运行的规律,就会发现“地心说”错漏百出,这也就有了哥白尼的“日心说”。当然后来我们也知道了“日心说”,乃至“宇宙大爆炸理论”等种种当时可以自圆其说的假设,超过一定的边界,便又都会失效。
所以,在这个新技术不断重新定义律师行业的时代,我们一定要开拓自己的眼界,增长自己的见识。可能很多人都无法想象,技术能够给律师行业带来的,远不止案例检索、文档共享或项目协同这么简单,未来律师所提供的服务方式和内容、律师业的商业模式和组织形态都会因为技术发生深刻的变革。而只有那些愿意,并能够拥抱技术的律师才能进入未来。
记得手机届的“相声演员”、锤子手机的创始人罗永浩在与《罗辑思维》创始人罗振宇的《长谈》节目中讲到:
所以要考虑这个梦想的话(指参与下一轮智能设备竞赛,成为像苹果那样的公司),我就不能放弃手机,就算我有一天真的不喜欢手机了,也不能放弃,我必须做这个时代最大的计算平台,才有机会成为下一代最大平台的一个预备选手,是这个意思。
很多人在说起罗永浩创办锤子科技的初衷时,只注意到了他的“情怀”,他的“工匠精神”。却忽视了他真正的“野心”,他想通过现有最大的软硬件平台——手机,进入到下一个阶段的平台,这个平台也许是虚拟现实吧,我也不知道。
同样的,我们律师接触最先进的法律技术,也并非仅仅想借助现有的技术迅速实现财富增值,事实上也不可能。而是以此获得进入到下一个时代的机会。
在这个时代技术已经能够帮律师完成大部分的工作,包括合规审查,答复法律咨询,完成尽职调查,预判案件走向,甚至可以协助和指导律师完成文书写作、诉讼策略的制定和出具各种法律意见书。而只有拥抱技术的律师才能有机会掌握更多先进的技术,成为律师界的新物种。
二、带宽决定速度
除了第一点原因之外,我从信息论角度来解释第二点原因。
在信息论中有个很重要的概念,叫做带宽:
带宽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有效通过一个信道的信号的最大频带,或者说在一个固定的时间段内能通过的最大的数据流量。
可以用道路这类交通系统来理解带宽的概念,我们知道并非是车流量越大的道路其利用率就越高的,道路和带宽一样都有个容量的上限,如果超过了道路容许的最大车流量,道路的利用率反而会下降甚至完全瘫痪。而带宽不够,传输就会放缓,甚至出现很高的错误率和掉包率。
我们大多数律师都是心智上的穷人
我们人的心智资源其实也可以用带宽的理论来解释。人在一定时间内能够处理信息的总量是有限的,它是由我们大脑的认知能力、专注程度、控制能力等决定的。如果带宽不足,或同时要处理的信息太多,大脑的认知能力、工作效率都会降低,包括自控能力也会大大削弱。这也就是穷人肥胖率更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律师平时的状态经常是时间不够,事情又太多,我们陷入到各种具体事务当中,心智资源被琐事和垃圾信息一点点地占满,我们深入思考的能力则慢慢丧失。
因此我们应该抽出更多的时间在自己专业方向的思考,诉讼策略的制定,以及法律产品的打磨上,而不是埋头苦干,忙于案牍。毕竟方向对了,速度才有意义。
我们学习法律技术、思维模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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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带宽
包括我在上文所提到的增长见识,通过别人的案例、文章来积累经验,也包括刻意练习来提高思维能力。当然见识和经验的积累以及思维能力的提高是很难一蹴而就的,在无法迅速拓展带宽的情况下,我们要学会限制信息刘量。 -
筛选信息
信息过滤和筛选往往比信息的收集更重要,我们应该对信息渠道进行位阶排序,正如法律的效力位阶一样。
- 比如由专业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专业书籍就比普通出版社出版的通识类法律书籍位阶要高;
- 最高院或知名学者和律师撰写的书就比乱七八糟的编委会编写的书籍位阶要高;
- 而纸质书籍又比没有出版过的电子书、数据库、专业网站中的文章位阶要高;
- 电子书又比专业的公众号位阶要高;
- 专业的公众号又比普通公众号位阶要高;
- 公众号又比百度搜出来的结果位阶要高。
……以此类推。
所以学会如何检索,如何筛选信息,如何进行输入、加工,以及进一步的输出,这些都是我们学习法律技术、思维模型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技术的价值所在。
当然,技术永远是为思维服务的。优秀的律师并不是靠着会用某些厉害的工具而变厉害的,比如我们就不应该为了用思维导图,而本末倒置沉迷于画图的美观和精致上——关键是得有厉害的思维,并且不断打磨这种思维。
三、小结
律所为什么应该拥抱技术?我给出的答案有三点:
1.技术能够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这是我们通常的认识);
2.技术拓展了我们对未知领域的认知,是我们这代律师进入下一个人机深度交互时代的入场券;
3.技术帮助我们拓宽或节省带宽,让我们有更多的时间和心智资源去思考,去处理那些更需要人类律师来解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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