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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里,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意识普及

校园里,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意识普及

作者: 刘建强 | 来源:发表于2016-07-05 22:39 被阅读235次

    惊闻被称为“世外桃源”的大学校园又发生一起命案:“广东财经大学一研究生宿舍,一学生持刀将另一学生刺伤,救护车来到宣布被刺伤学生不治身亡。”震惊和惋惜之余,不禁对我们学生群体中的法律意识普及进行了反思。

    近些年,高校中刑事案件并不罕见,除了广为人知的马加爵案、清华才女朱令铊中毒案、公派留美博士卢刚杀人案外,还有不少恶性命案。有人在网上总结出“高校十大刑事案件”,竟然都有不重复的版本。难怪那句戏谑语“感谢舍友不杀之恩!”都变成了网络流行语。当然,大学生出现这些问题,不能仅仅把问题都堆在大学法治教育身上。就像一个生病的人,一定要查清楚其生病的原因、病情的形成和发展过程,而不能仅仅关注现有的症状而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年初热议的中国留美中学生因欺凌同学在美国判刑,说明我们同学的法律意识至少在中学阶段就已经严重缺失了。

    I.                是学校法治教育缺失的原因吗?

    当然,每次出现问题,惯用的思路就是“学校法治教育缺失”。可仔细想想,这可能更多的是一种惰性思维的结果。扪心自问下,校园之外的社会上,大家的法律意识就很好吗?校园里出事,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1、社会环境对校园的影响

    校园里并不是真正的世外桃源,而是社会的一部分。对中小学生来说,除了校园之外,他们可能更多受家庭环境及家长行为及意识的影响;中小学生家长的价值观,往往会对学生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中小学生成长为大学生之后,家庭的影响在大学四年期间可能相对会小一些;但之前形成的理念,也绝非一朝一夕就能改变的。2010年河北大学交通肇事案中,无论“我爸是李刚”这句话是不是真是事发当时肇事者说的,这个事件肯定反应了肇事者当时心里对权力的崇拜和对法律的不屑。大学期间,学生和社会的接触就远远比中小学要多了;除了勤工俭学的情况外,很多研究生在研二已经开始在社会上从事实质性工作,社会环境对他们的影响相对会更大一些。在一个良好的法治大环境中,即便学校不专门开设法治课,同学们也会从家庭、社会等方面获得相关的信息,从而形成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但如果大环境不是这样,同学们也很难仅仅通过学校的法治教育课形成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

    2、学校是如何对待法治教育的

    不知道现在学校的法治课程是否有所改进,但就我自己的经历来说,虽然从小学到大学都有法制课程(之前的确是“法制”课,而不是“法治”课),但法律教育一直只是作为政治教育的一个辅助部分,缺乏自己独立的身份。此外,法律也一直是被定义为“阶级统治的工具”。且不说这个定义本身的对错,从逻辑上来分析,如果把法律作为一个“工具”,就很难让人对其形成发自内心的尊重。是的,“工具”就是用的时候拿起来,拿起来也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用的时候就放一边。如果把法律当“工具”,人怎么能对一个“工具”形成发自内心的尊重呢?

    3、个人的意识

    作为社会一员的个体,是需要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不断成长的。虽然个人的成长过程会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但最终起决定作用的还是个体自己。即便在不好的环境里,也能成长出伟人,比如南非的曼德拉;在优越的环境里,也有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比如美国校园枪杀案的罪犯们。如果个人把所有对自己不利情况的原因都归结为外在环境的影响,而不是去发掘自己内在的潜力,那这个人也就和枯木一样停止成长了。

    II.              校园法律意识的增强,也得来点实际的

    那如何能改善现在的情况,尽量减少校园中发生类似惨案的几率呢?解铃还须系铃人!增强同学们的法律意识,还是需要从社会环境、校园环境和个人三方面着手。

    1、 我们知道,社会大环境的改变,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把这个大环境改善作为长期目标还行,但在较短时间解决问题可能不太管用。那么什么管用呢?还是惩罚比较管用。即便是法治很发达的国家,如果把法律的惩罚功能去掉的话,那必然也会一团糟。对法律尊重的养成,更重要的在于它能公平公正地惩恶扬善。这里面,扬善是效果,主要还是通过惩恶来体现的。

    说惩罚管用,听着好像很简单,但实践起来并不简单。至少现在校园中存在的恶性案件,跟惩恶不到位非常有关。我们目前的执法现状是,对小恶往往是宽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出大事(伤残或人命),很少看到通过法律手段处理校园里的轻微违法(如校园凌霸、轻微的偷、抢等现象)。学生时代正处于一个人生观的形成时期,也正是精力充沛勇于尝新的人生阶段,如果这个阶段做恶得不仅不到惩罚,反而得到了宽容和好处(包括物质上和/或精神上如欺凌同学、称霸校园的满足感);次数多了,恶行通过多次行为得到了固化,到后期就很可能会发生更为严重的恶行大案。但如果我们能把惩罚至少在校园环境里及时做到位,更多地用法律的手段对小的违法行为进行到位的惩罚,从长远看,反倒会让同学们形成法律不可违的印象,进而产生对法律的敬畏,避免将来可能的更恶性的事件发生。当然,每当这个时候,就会有人站出来说人手不够、警力不足等等;但我觉得,人手够不够主要还是看对这个事情是否真的重视。我们也看到在很多事情上,要是足够重视,人手是可以很充足的。学生是我们的国家和社会的未来,多一点重视从哪个角度看都是应该的。

    2、 虽然学校课程设置有自己的规律和安排,但在全国提倡法治社会的年代,在一个科技飞速发展的年底,我们完全可以把学校的法治课安排的生动一点,接地气一点。且不说现在有这么多现成的案例资源和法律人才(从相对角度看,法律人才多到大学法学就业率已经连续数年拖后腿了),把法治课作为一门单独的课程,而不是政治课程的附属,应该还是可以做得到吧。师资力量完全可以调动社会资源,如律师和司法人员,法学专业的学生等。法律本来就是实践性科学,以案例、实用为目的的教学,我相信效果远远比作为附属课照本宣科强很多。

    3、 从个人角度,对大学生而言,也应该是有能力培养自己独立的价值观了。无论环境和社会怎么浮躁,保留自己内心的想法,追随自己的兴趣,要比一窝蜂地去赶潮流好很多。世界是七彩的,人的活法也是多样的;来世上一趟不容易,不要为别人的评价或期待而活,为自己活一回。建立内心坚定的信念,就不容易受外界过多的影响(尤其在外界环境不是很理想的情况下),更不大可能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就要了舍友的命。

    校园虽然并不是“世外桃源”,但其环境有一定的特殊性,重要性更不言而喻。为了咱们的未来,无论是家庭、社会还是国家,把资源往这方面挤一挤,眼光往远处看一看,怎么说都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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