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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同意的计算》丨好社会的政治学

【书摘】《同意的计算》丨好社会的政治学

作者: 杨原平 | 来源:发表于2020-11-14 19:42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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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

    《The Calculus of Consent:

    Logical Foundations of ConstitutionalDemocracy》

    [美]布坎南、 [美]塔洛克著

    陈光金 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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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确,对犹太教-基督教道德的广泛接受,可能是任何由个人组成的真正自由的社会运作的一个必要条件。

      “爱你的邻人,并且当他愿意不受干扰时就不要去干扰他”,在某种意义上,这可以说是西方自由社会的首要伦理原则。

    ——布坎南、塔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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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章 好社会的政治学

    好社会的政治学

    P295

    我们已经论证,我们的理论建构在理解现代政治制度方面确实有某种相关性,它也确实为这种由美国立宪民主制所代表的政治复合类型提供了某种概念上的理性化。对于体现在我们的理论中的这种政治学是否就是一个“好”社会的运作过程的组成部分这个问题,我们没有专门予以回答,而且,如果我们不进一步评论一下这个问题就结束本书,那么我们就将恰当地受到理论上怯儒的指责。请接受这个事实,即我们的模型的确有助于解释其中的许多结果。然而,我们是不是准备说这些结果是这种社会秩序的“如意”属性?

    P296

    如果我们从一种严格构想的制度性组织出发,那么唯一相关的变量就成了个体的人的行为。在社会生活的任一组织方式下,都存在一些道德的或伦理的行为标准,这些标准是可以客观而不带偏见地加以讨论的。在某些情况下,关于一套道德规诫或原理的内容,是可以达成广泛的一致意见的。千百年来,犹太教-基督教世界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接受了一定的伦理理想。个人有责任在某种比用他自己的短期收益来界定的更为广泛的利益基础上做出选择,这一直就是上述伦理理想之一。人们所熟悉的黄金规则(golden rule)以及“爱汝邻人”的告诫就表现了这一原则。

    就这些理想确实激励着个体的人们而言,由种种独立的组织制度所产生的结果之间的差异被减少了。而且,给定任何一种确实允许人对人的某种“剥削”的社会组织方式(并且任何不允许这样的剥削的社会组织方式都不存在),那么将随着对这些道德理想的更大的奉献而产生更可接受的结果。的确,对犹太教-基督教道德的广泛接受,可能是任何由个人组成的真正自由的社会运作的一个必要条件。

    在进一步论述之前,还有必要引进几个限制性的要点。从字面上说与黄金规则的各戒条一致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个人利益的冲突,这种冲突与在纯粹私利的运作下将要产生的冲突一样强烈。基督教的理想主义要想在产生更加和谐的社会秩序方面有效,就必须以对个体主义道德律令这一平等自由规则的接受来加以调和。对个人按照他自己的愿望行动的承认,只要他的行动不侵犯其他个人这样做的自由,就必须成为任何“好”社会的一个独特属性。“爱你的邻人,并且当他愿意不受干扰时就不要去干扰他”,在某种意义上,这可以说是西方自由社会的首要伦理原则。

    P297

    然而,如果我们要允许个人自由,我们就不能保证,他永远会遵循哲学家们一致认为是和谐的社会生活所必需的道德规则。个人可能表现“恶劣”,并且如果他这样做他就可能得到对他的同胞来说是“不公平”的收益。这一点毫不含糊地把我们带到核心的问题上来了。应当把社会秩序组织得允许道德上的离经叛道者以他们的同胞为代价而得到收益吗?或者反过来说,制度安排应当以这样一种方式来建构,以致使“不道德的”行动者因为他之背离日常行为标准而几乎一无所得吗?这些问题的基础就是承认“进步观念”适用于社会组织,也就是下述假设:社会组织易于受到批评、易于变化,并且能够被“改进”——也许这样的变化还能够修正那些背离道德上可接受的行为模式的个体行动者之能够剥削其同胞的程度。

    应当强调的是,任何给人们(一些人或所有人)以选择自由的社会组织,都不可能防止人对人和群体对群体的剥削。我们的理论建构之所以是有帮助的,就是因为它能够使我们非常清楚地说明这一点。在各种可供选择的制度设置中,相关的选择还原为选取那个有效地使联合生活的成本最小化(使其收益最大化)的制度集。从市场组织到政治组织的转换,无论如何都没有消除让特殊的个人和群体把外部成本强加给他人的机会。我们已经多次予以重复的这一极其简单的结论,尚未得到充分的认识。然而,市场组织方式的基础是下述观念:大致说来,个人往往都将追寻他们自己的利益。这并不是说,市场的每一个参与者都被假定会尝试着以其最大努力来确保获得短期的利益。而是说市场组织的社会哲学认为这种行为是一种可能性,而组织方面的规范则以下述看法为基础,即这种行为可以被引向这样一个方向,以致它变得对共同体的所有成员的利益都有益而不是有害。在对市场秩序的许多批判性讨论中,这种组织规范被误解了,并且受到了严重的歪曲。无论如何,市场秩序都不是按照追逐私利的活动在道德上是“好的”这个原则来组织的。市场的哲学是一种社会组织哲学,而基督教的哲学是一种个人行为哲学,在这两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冲突。市场秩序是建立在下述经验现实的基础上的:并非所有的个人都放弃个人私利,因此应当尽可能地使其派上社会的用场。

    P298

    我们在本项工作中提出的问题,涉及把一种相似的探究方法推广至政治组织。在政治学中,能否像在经济学中那样,把对个人私利的追求转变成善的理由?我们已经尝试过概述个人在考虑这个问题时必定经历的这种计算。我们也讨论了很可能从这样一种理性的计算产生出来的组织规则的形成过程。在我们更为严格的分析模型中,我们采纳了下述极端的假设:参与这种政治过程的每一个个人,都一心一意地致力于推进他自己的利益,且如果必要的话,就以他人的利益为代价。我们能够说明的是,甚至在这样一种极端的行为假设之下,仍往往会从理性的个人计算中产生出某种与我们所知道的立宪民主制密切相似的东西。我们相信,这本身就是一个重要证据,在建构一种真正的立宪民主制理论方面会有所帮助。

    在发展这种分析时,我们决不是在赞美以政治手段追求个人或群体利益的行为。经验证据看起来确实表明,这种追求是现代民主制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的探究方法基于下述观念:由于的确发生了对私利的追求,所以在根本性的政治制度的组织上,应当把这种追求考虑进去。只有以此方式,才能构造出集体抉择的这种制度环境,以便把人对人的剥削限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我们确信,通过预先对人的行为施加种种约束,人就能把他的政治社会组织得更好,这些约束将有效地限制离经叛道者偏离“道德仪轨”的行为。这种偏差行为可能只是偶尔和暂时地被观察到,但也可能就是现实的人的特征。

    处于作为群体决策者位置上的个人,能够自我背离其自己的利益(他自己的价值体系),采取一种基础广泛的康德主义态度,就此而言,据预期任何决策规则都会带来的外部成本被减少了。我们不否认这种可能性,甚或不否认这样一种代表个体选举者或立法者与行政人员利益的态度的共同表象。而且,就这种态度确实存在而言,施加给日常集体选择规则的运作的宪法限制,略少于在其他情况下表明是合理的限制。应当强调的是,道德约束是制度-宪法约束的一种替代,而且,在一个道德约束较多的社会中,对后者的需要会少一些,反过来也一样。因此我们与那些主要依赖于对个人的道德约束以防止个人和群体通过政治过程而进行过分剥削的人的争论,本质上是一种经验性的争论。对人自身本性的评价,将——或者应当——决定对政治社会中的个人行为施加的制度-宪法约束与道德约束这两者各自获得的价值。

    P299

    然而,不能把这里所要求的对人性的评价,限制于对人在政治过程中的、与他在其他地方的活动相排斥的活动的观察。立宪民主制的现代批评者要求让多数规则更加直接地运行,同时又因现代人关注在国家市场中一己之短期利益而理性地谴责他们。如果现代人对富裕社会中的报酬(即对物质享受)过于感兴趣,那么仅仅因为把他放到一种稍微不同的制度丛中,他是不可能脱下这种伪装的。把活动从市场部门转移出来,这本身并不能改变人(即两个过程中的行动者)的本性。通过其对现代“奢侈”品的消费来追求其眼前快乐的个人,恰恰也就是那种通过政治行动来追求党派利益的个人。把其时间耗费在电视或其私人汽车上的那个人,却不可能是那个投票赞成为给图书馆、音乐会和学校筹措资金而收更多税的人。这简简单单的一点,在20世纪60年代的那场所谓的“大争论”中,几乎完全被人们忽视了。

    我们的“好”政治社会的概念与启蒙哲学家们所持有的概念相似,这一点并不令人吃惊。我们的分析标志着对社会组织方面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之整合的回归,而现代意义上的立宪民主制则是作为市场经济的孪生子而诞生的。我们与启蒙哲学家一样相信,人可以理性地组织他自己的社会,现存的组织总是能够加以完善的,在社会秩序中,没有什么东西应当免予理性的、批判的和明智的讨论。人的理性是他的情感的奴隶,并且由于认识到这一点,人就能够以这样一种方式来组织他自己与他的同伴的联系,以致可以有效地使社会相互依赖的共同收益最大化

    目录

    前言…1

    第一部分概念框架

    第一章导论…3

    第二章个体主义假设…11

    第三章政治学与经济的关系…16

    第四章社会选择中的个体理性…31

    第二部分社会选择的王国

    第五章人类活动的组织…43

    第六章广义立宪经济学理论…63

    第七章全体一致规则…84

    第八章决策成本…96

    第三部分决策规则分析

    第九章模型的结构…117

    第十章简单多数表决…130

    第十一章简单多数表决与博弈论…147

    第十二章多数规则、博弈论与帕累托最优…170

    第十三章帕累托最优、外部成本和收入再分配…188

    第十四章集体行动的范围与限度…198

    第十五章合格多数表决规则、代议制与立宪变量的相互依赖…208

    第十六章两院立法制…228

    第十七章多数规则的正统模型…243

    第四部分民主的经济学与伦理学

    第十八章民主伦理学与经济绩效…261

    第十九章压力集团、特殊利益与宪法…278

    第二十章好社会的政治学…291

    附录一

    阅读政治哲学的旁注…300

    詹姆斯·M布坎南

    附录二

    理论先驱…320

    戈登·图洛克

    作者简介

    詹姆斯·M.布坎南

    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曾是乔治·梅森大学的詹姆斯·M.布坎南政治经济学中心咨询主任和霍尔伯特·L.哈里斯大学教授。

    戈登·图洛克

    乔治·梅森大学的法律与经济学大学教授和詹姆斯·M.布坎南政治经济学中心杰出研究员。

    [ 本文摘录:杨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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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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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 (马太福音 5:43 和合本)

    “You have heard that it was said, ‘Love your neighbor and hate your enemy.’(Matthew 5:43 NIV)

    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马太福音 5:44 和合本)

    But I tell you, love your enemies and pray for those who persecute you,(Matthew 5:44 NIV)

    IN CH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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