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安全,关系人的生命健康,中国从古代就非常重视。
古代食品没有现在这么多花样,造假坑人的技术也比较原始,但是古代制定的法令,可比现在严多了。
先看周代。
周代的法令是:“五谷不时,果实不熟,不鬻于市。”
这就是说,不到时令,不成熟的谷物、水果、蔬菜,是不得进入市场的。
因为它们对人有害。
周代因此还衍生出了严禁在非狩猎季节、狩猎范围内捕捉鸟兽、鱼类,进入市场的规定,这当然是为保护动物生长、繁衍。
这算是最早的环境、生态保护法了。
汉代。
以肉类为例:“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其县官脯肉也,亦燔之。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臧,与盗同法。”
一般的酒类掺水、谷物掺沙之类,只是道德问题、民事范畴,而只顾牟利,连人性命健康都不顾的行为,这就必须要加以严惩了。
所以这就要,腐烂变质等食品,能毒杀、伤人、导致生病的,必须全部焚毁。
当毁不毁,不惯毛病,相关官员与经营者同罪论处。
这再到了唐代,就更加不同。
“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
导致生病的,必须全部焚毁,违令者,杖打九十。
明知道食品有问题,还只管卖,并把人吃坏的,判刑一年,把人吃死的,处以绞刑,杀。
就是别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误食你该销毁而没销毁的这类食品,导致死亡,你也要以过失杀人罪论处。
唐朝第一次有了比较细分并明确的规定,而且相当严厉,绝不留情。
宋代。
宋代已经非常繁华,造假名目随之众多,像“酒搀灰,鸡塞沙,鹅、羊吹气,鱼肉贯水”等等,那时候就很精通了。
宋代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法令跟唐代基本差不多严厉,它最重要的是增加了一项措施。
那就是建立行会制度,各行各业分类登记在册,一切商品质量都由行会把关,会长担保,除此之外,大家还要实行连坐法。
哪个人如果犯事逃跑,那担保人和会长就得代为受罚,你想一下,大家这时候岂能不像防贼一样,互相监督,互相严防?
不想自杀的人,就必须心系人民大众的健康安全,以彻底消除本地区、本行业的违法乱纪为己任。
而这所有法令措施到了明清,就更完善,也更严厉了。
你前朝食品掺假罚款了事?吃坏人才杖刑?
不,我明朝发现往猪肉里注水,粮食里掺沙子这类事,就至少要打八十大板。
你前朝死了人用绞刑,还留个全尸?
不,我明清直接砍头,叫你到地狱也是个无头鬼。
你前朝吃死人才绞刑?
不,我大清不出人命也不一定让你活。
道光年间,那北京东四大街的屠夫老王,就是因为有人吃了他的肉上吐下泻,被砍头的。
斩立决啊,这多大的力度。
不能说古代的法令就好,但是违法的成本太低,作奸犯科者就永远不知恐惧,无法杜绝。
吃得安全,吃得放心?你现在哪一样食品能觉得安全、放心?有些东西没法不吃倒是真的。
不顾他人生命健康,只管牟利的人,是真该杀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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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九鸦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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