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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读逃税罪,范冰冰逃避缴纳税款不够入刑?

细读逃税罪,范冰冰逃避缴纳税款不够入刑?

作者: Why圈 | 来源:发表于2018-10-05 00:54 被阅读338次

    从10月3日税务部门公布的案情看,范冰冰的确违反了刑法规定的逃税罪(逃避缴纳税款罪),但仍有部分公众对判罚不满,出于职业本能,查阅了相关法律条款,发现官方对逃税罪阻却事由的解释稍过简单,于是进一步展开研究具体法律条文,范冰冰需要缴纳的8亿元主要依据如下条款:
    1.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追缴税款2.55亿。

    2.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其加收滞纳金0.33亿。

    3.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

    4.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对其行政处罚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上述4项内容,只有第三项违反的《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属于逃避缴纳税款罪的情形。对于公众比较关注的为何只受行政处罚,不受刑事处罚的原因,官方给出的解释是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了阻却事由:“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关于“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的规定,经查询,司法解释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都未对该规定进行解释或者细化,按照文义解释,税务机关作出的三次行政处罚2.4亿、2.39亿和94.6万,属于本规定“二次以上行政处罚”除外的情形,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人照此理解,难免范爷会乖乖写下如此真诚的致歉信。

    但是,仔细再看看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其他三款规定,第一款: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款: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款: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重点在于第三款,“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由于初次处理,并不能按次处罚,而只能按照总数额计为一次行政处罚。

    同时,《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如果范冰冰在被处罚的企业中并未担任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不能对其判处刑罚。

    综上,虽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8个多亿也是个天文数字了。所以,还是奉劝大家依法纳税,毕竟这比所谓的“关系”、“靠山”更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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