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男女平等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抚养子女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数日前,喜得一女,亲朋好友们前来慰问,得知初为人父的我休了护理假后,不少人都表示了惊讶,我也惊讶于对方的惊讶,潜台词里,生孩子是女人的事情,跟男人无关。之后又听说,不少孩子出生后,大小事务被奶奶们包办,爸爸从此被家庭忽略,成了隐形爸爸。可见,数千年形成的男权社会所催生的“丧偶式”育儿方式仍在延续。
一、当前国内护理假的规定
根据201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图片来源:人民网各地纷纷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了男方享受的护理假:山东为7天,北京、浙江、江西、福建、广东、湖北、山西、辽宁、青海、河北、江苏、吉林、重庆、海南、贵州为15天,湖南、四川为20天,内蒙古、宁夏、广西为25天,西藏、河南、甘肃、云南为30天。 在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后,各地陆续修订了各自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从出台的规定看,护理假都有所增加,例如,江苏将护理假从10天增加至15天,广西从10天增加至25天,西藏从0天增加到30天。但是即便是最多的30天护理假,够吗?
二、国外的立法现状
发达国家一直强调爸爸陪护妻子和新生儿的积极作用,并通过法律确立了较为完善的产假制度,从主体的界定上,分别以母亲、父亲、双亲构建了相应的产假制度。 例如,瑞典:夫妻共享16个月“有薪假”,这段时间将由政府为其支付工资。德国:初为人父的员工享有14个月的带薪产假,休假工资最高可达平日工资的65%。法国:2014年底进行了育儿假改革,规定头胎孩子育儿假从最多6个月延长为一年,条件是夫妇分享,各拿6个月,否则仍然是6个月。从第二个小孩开始,育儿假的期限仍为三年,但家长中的一人最多可休两年,如果其中一人拿两年,剩下的一年只能由另一位家长享受。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数据显示,全世界共有七十个国家为父亲提供带薪陪产假期(parental leave)。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简称经合组织)中各国的平均带薪陪产假为7.6周,如果忽略加拿大、美国、瑞士等8个没有带薪陪产假的国家,均值为10.45周。欧盟于2017年提出“家庭生活与职业平衡”改革方案,其中包括父亲在孩子出生时,必须享有10天带薪假和父母双方分别享有带薪育儿假为4个月。
数据来源:2014年世界政策分析中心美国虽然没有带薪陪产假,但是美国联邦法律要求企业提供至少12周的无薪陪产假。而且21%美国企业及组织都提供带薪陪产假,例如,Facebook规定所有刚刚生育孩子的父母以及收养孩子的同性伴侣都可以获得4个月的带薪假期,陪伴新生儿,而且公司的陪产假福利政策扩展到美国以外的雇员。
除了享有较长的陪产假期,很多发达国家还有享有日常津贴、牛奶金、税费优惠、额外年假、照顾假等福利制度。
三、为什么需要父亲的陪伴
孩子出生后,每天需要清洁护理,每两个小时要喂奶一次,还要打疫苗、办户口、置办衣物,整个家庭忙成一团。而且母亲刚刚生产,身体不适,睡眠不足,急需父亲照顾身体虚弱的母亲和刚出生的宝宝,更可以安抚母亲的情绪,参与其中的父亲,才能体谅母亲生孩子的不易,更有助于家庭的和睦。
心理学家鲁格·肇嘉(Luigi Zoja)在《父性》一书中写道,父亲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一个穿越历史而变迁的社会构建。父亲的缺失,是家庭的不幸、是妻子的忧愁、是孩子的悲伤,也是社会的抑郁。挪威奥斯陆大学研究指出,落实父亲陪产假制度,对孩子尤其是女儿的教育效果仅次于学校。
所以,宝宝一出生,父亲的照顾和陪伴至关重要。
四、立法建议
2016年国家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决定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按当时专家预测我国放开二孩政策后,人口出生率会上升,可是放开二孩政策一年后出生人口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现实数据让专家尴尬不已。原因之一就是我们配套的福利制度没有跟上,对比国外的福利制度,仅从大产假制度的设计,就看出我们还相差深远,为此,提出四点立法上的建议。
1. 护理假改为陪产假
1980年美国护理学会将护理定义为:“护理是诊断和处理人类对现存的或潜在的健康问题的反应。”按照字面意思理解,护理假应为对妻子和子女健康的照顾,陪产假为对生产期间的对妻子和新生宝宝的陪伴和照顾,护理假一词还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作为子女对老年人的护理假期使用。因此,将护理假改为陪产假更合适。
2. 增加陪产假时间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于2017年发布的报告《生命早期对每一名儿童至关重要》中提到,父亲应该有4周的带薪陪产假应当作为三项基础性国家政策之一,将有助于新生儿的成长。今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更新了育婴假规定,在其全球各地的办事处推行长达16周的带薪陪产假政策,成为首个延长4周标准陪产假时长的联合国机构。虽然有些省份已经为父亲设立4周的带薪陪产假,但该制度应当统一从地方性法规层级升级为国家法律。
3. 增设育儿假
在儿童发展早期,未入学之前,父母应当有充足的时间陪伴和教育子女,因此,设定育儿假也十分必要。今年6月开始施行的《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首次提出“鼓励男方所在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共同育儿假”,开创了我国育儿假立法的先河,但是作为倡导性条款,没有相关措施予以保障,就显得羞涩,缺乏力度,实践中很难执行到位。增设育儿假,可以规定用人单位不用支付或者减少支付育儿假期间的薪资,降低用人单位负担,但应当立法保障育儿假时间。
4. 共享育儿假
随着信息沟通技术手段的成熟,夫妻双方共享假期完全可以实现。育儿假由夫妻双方共享,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谁更适合照顾孩子,谁工作可以赚取更多的家庭收入,自行选择决定双方的假期,从而使家庭的收益最大化,同时,这种选择也促使整个社会的效率提高。
5.重构大产假制度
借鉴发达国家对大产假制度的设计,大产假制度包括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父母假、临时照顾假等。对父母假期整个架构的设计,应当结合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并纳入对整个社会效益的考量,平衡产假、陪产假和育儿假之间的分配,适当增加父母年假、临时照顾假,以及配套其他福利政策。
陪产假制度的设计和完善是逆转低生育和老龄化社会情境的必要举措,也是促进我国新生儿健康发展的必要举措,同时还有利于社会进步,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最终实现。
参考文献:
《我国的陪产假,在世界范围是什么水平?》,陈亚亚,《腾讯大家》,2018.05
《“陪产假”制度研究》,邱玉梅,《时代法学》,2014.06
《致敬父亲节:欧洲奶爸的育儿假困局》,欧洲时报,201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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