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前最后一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某条例,起草部门不同意法制办意见准备另行提供起草文本,好在文本不知是怯场还是其他原因未及时供上,只好审议了法制办提供的稿件。由于立法程序上的混乱,办领导主张坚持原则在会上说清一二,而我这时却并不想坚持,因为昨天说了我应该不是个意向立场者,虽然想为法制事业鞠躬尽瘁,但毕竟一个人的地级市立法处也翻不了大浪。会上,法制办跟起草部门并没有什么太冲突,因为分管市领导和起草部门一把手给我们领导打了电话希望通融,如此,如果我们太过坚持,既不尊重领导,也显得不近人情。但是会上某市领导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出现明显偏差,我的领导解释后仍无法说服。值得点赞的一点,市长一眼看出某全面禁止的限制性规定无法实施,经讨论后决定删除。会议虽然不长,但若以我的标准,可以入选本市十大法治事件,可惜我还远远达不到制定标准的资格。
深夜无眠,看了法制人王学堂刚发的《69年共和国风雨兼程,69年法治中国执著前行》深有感触,刘少奇面临生命危险时曾拿着宪法保护自己,但是他自己却曾说过:“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看来实际上靠人,法律只能做办事参考。”历史不会重演,却会惊人的相似,行政管理中无法妥善解决的问题,仍然会突破法律的边界来达到目的。
69年法治进程中的共和国走到今天,我们庆幸没有经历那些付出惨痛代价的日子,而且地方政府开始关注地方立法,只是对地方立法的边界还不够清晰,多是想把更多的行政措施纳入到地方立法中。所以,最近我总劝我的立法前辈阮姐和张主任,我们孤独的立法事业进入了一个被关注却不被理解的时期,这个时期需要承担压力还要反复的讲解,当然如果认为政府无所不管的领导们能够主动学习立法法,建立起恐惧的边界,我们的社会就会更早的管精管好,祖国也才会富强。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