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桃源诗社全称为江西省桃源诗社(以下称桃源诗社),是青竹诗社的一部分,但享有高度自治权,总社不得无故干涉内政,诗社对总社理事会负责,受理事会成员监督。
二、桃源诗社主要面向江西省(省外的也收)招收诗词爱好者及诗词文艺工作者。主要研究古体诗、近体诗、词、曲、对联、骈赋及其衍生的文学样式。桃源诗社承认新旧韵、变格等,凡新韵、变格均需注明。未注明的近体诗按照平水韵研究,词按照词林正韵研究。
三、桃源诗社会集中发表社员作品,但作品相关权益皆归原作者所有,同时在网络上所引发的相关责任均由原作者承担,桃源诗社不连带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作品收益前期收为社费,后期支付一定稿酬。(以后会出社刊)
四、桃源诗社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对违法乱纪行为坚决反对,同时坚持双百方针,用诗词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赋能。
五、桃源诗社对社员有以下要求:①具有强大的文学包容力,可包容其它文学样式和其它诗词体裁(一次警告、三次留社查看、五次开除)②具有高度文化自信,不崇洋媚外(一次警告、两次开除)③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不得公然诋毁、谩骂、打击其他作者,不得勾心斗角,不得阿谀奉承(一次警告、三次开除)
六、桃源诗社名誉会长、理事长、秘书由选举产生,理事会由考核产生。
七、其它未尽事宜桃源诗社理事会享有全部解释权。
以上内容即日起生效
江西省桃源诗社理事会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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