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冷静期”,结婚可不是闹着玩的
“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姗姗在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上海“两会”上拟递交提案,建议保障婚前配偶知情权,大力倡导婚前医学检查,探索建立婚姻登记异议期,即婚姻登记生效前给予配偶获取信息披露的知情权。徐姗姗说,婚前没有做强制性的婚前检查,实际上,对于双方真实信息的了解非常有必要,不然会出现婚姻无效的情况,是否可能设置结婚冷静期限,保障双方的知情权。”
继“离婚冷静期”被写进《民法典》后,“结婚冷静期”也被提了出来。
结婚需要冷静期,皆因结婚的成本太高。
正像信息中披露的那样,隐瞒婚史、病史、债务情况、家庭情况等。结婚的成本越来越高,但知情权和调查权却越来越低,所掌握的信息越来越少。
许多因为冲动结婚的,在婚后发现对方有各种问题而离婚的,无疑给婚姻又增加了一层负担。
如婚史,在如今这个开放的年代,有几人能坦诚的告知对方婚史及感情史。最怕的还是隐瞒病史,在前些年间,隐瞒病史曾是一种极大的结婚手段。为了能促成婚姻,有人会特意隐瞒不漏光的病史,或是暗疾。待婚后发现,为时已晚,碍于面子很多人不得不将就过下去。除非是非常重大的疾病,否则就是将风险灾难通过婚姻的手段转移到了另一个家庭。
债务情况是当下年轻人最头疼的事情,未婚的小年轻有几个不是负着债务过日子的。今天花着明天的钱,为了眼前的虚荣,不惜背负着数万甚至几十万的债务。而这些债务,在婚着可曾有谁乐意跟对方坦诚交待呢?一旦隐瞒起来,结了婚,那就变成了共同债务,使另一方一下子也变成了负债人,简直就是挖了一个坑等着人来跳。
家庭情况也是如此,能说出来的都是好的,不好的都是要粉饰一番甚至彻底隐藏起来,直到对方自己发觉后,生米已煮成熟饭,悔之也晚了。
有人说为了避风险,可以婚前试婚,万一婚后发现对方不行或是有各种坏习惯能够及时的止损。而我想说的是,婚前试婚是不明智的作法,试婚无非是未扯证的同居,所带来的后果伤害损失,最终也是女性居多。如果怕对方有暗疾,婚检才是最有效的止损方法。
曾经婚检是法定的,但人性化后,婚检不再是结婚的必选项。而不做婚检的结果,也越发的突显出来。比如夫妻两人因为基因问题造成的后代疾病,如果在婚前有做婚检,那么是不是就可能会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呢?
再如艾滋病史、其他各类暗疾病史,都是可以通过婚检来守住第一道关卡的。而不是因为爱情,可以不顾一切,最终受伤的还是自己。
结婚冷静期还真是有必要的,有多少青春年少因为一时的冲动而选择了结婚,但结婚后并没有感情基础为支撑,又草草的离婚。空留下一堆堆单亲孩子夹在中间,苦不堪言,父母也跟着受罪,家庭也受到了影响。
钱财损失了事少,心若伤透了事大。
在知乎上有网友提问说,临结婚不到20天了,他却不想结婚了,怕婚后矛盾加深不幸福,最终离婚。
提问中所描述的问题大致上包括,双方认知问题、财务问题、感情问题,最终男方在临结婚前怕结婚了,不想要结婚了。
这是他的结婚冷静期,因为婚前的一些不愉快的沟通及事情处理,让他看不到婚后幸福的生活,他想要及时踩住刹车,目的是怕草率的举办了婚礼,而得不到想要的生活,花费了所有到头来落得一场空。
冷静期,是给热烈的爱情浇一盆冰凉的凉水,但对双方都是有益的。让双方冷静冷静好好的思考后再做出正确的选择,正如离婚冷静期一样,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了错误的选择。
毕竟热血冲昏了头脑,是需要盆凉水来醒醒神的。
结婚冷静期,你认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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