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塞《伦理学:道德的进化》【下】
斯宾塞在他的第一本书中主张土地国有化,以创造平等的经济机会,但后来,他收回了这个观点(亨利·乔治对此极为反感,并称其为“复杂的哲学家”),理由是,唯有拥有该土地的家庭才会悉心耕耘它,而且,家庭投入于土地的辛勤劳动会产生一定效果,家庭可将这种效果传递给后代,悉心耕耘土地的传统便可依赖这种传递而被继承。
财产私有是公正原则的直接产物,因为每个人都应该拥有平等自由地保留勤猃节约所得的权利。
在遗赠方面,公正并非一目了然,但“遗赠权是所有权的一部分,不然,所有权就不完整了”。
国家间的贸易与个人间的贸易一样,应该充分自由;正义法则不应只是部落内部的准则,而应是国际交往中不可侵犯的金科玉律。
概括说来,以平等为基础的生存权、自由权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属于真正的“人权”。
显然,如果一个国家是完全实现了公平的工业型社会,那么,可以肯定的是,该国宪法代表的绝不是个人,而是利益……也许合作组织的壮大会在理论上(目前尚未实际实现)消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区别,从而给工业型社会带来一种新的制度安排。
在这种安排下,敌对的阶级利益要么不存在,要么被极大削弱,使其不会将事情严重复杂化……但是,根据人类现有的人性、而且这种人性还会长久存在,拥有所谓的平等权利并不能保证严格意义上的平等权利得以维持。
很多时候,政治权利是虚幻的,唯有经济权利才是王道。
因此,当女同胞们耗费大量的时间争取选举权的时候,她们踏上的其实是一条歧途。
因为,斯宾塞担心,女人那种乐于帮助弱者的母性本能会使她们爱上家长式社会。
不过,在这点上,新宾塞有些混乱。
一方面,他认为政治权利毫不重要,另一方面,又认为妇女不该享有政治权利。
此外,他一方面谴责战争,另一方面又声称,妇女不该投票,是因为她们没有在战场上出生入死——所有男人都是母亲忍受巨大痛苦而生养出来的,这样的观点相当可耻。
并且,斯宾塞害怕女性,也许是因为女人太过无私,女人信奉的是利他主义。
而在全书最高潮部分,他提出,在工业与和平的推动下,利他主义会发展到这样一种程度——与利己主义达到一种平衡,并继而演变成哲学无政府主义的自发秩序。
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关于这个词以及相关观点,斯宾塞差不多是无意识地取自孔德)之间的矛盾来自斯宾塞认为的个体与其家庭、集体、族群间的冲突。
也许,利己主义还会继续占据主导地位,因为利己主义可能确有其价值。
如果每个人都考虑他人利益多于个人利益,那么我们的生活将会陷人混乱——充斥着打躬作揖、谦虚谨慎。
或许,“在社会条件所规定的范围内去追求个人幸福是达到大众幸福至高境界的首要前提”。
但可以期待的是,同情心会大大扩展,人类会向利他主义大步迈进。
即使今天,为了孩子,父母也能心甘情愿地牺牲自我。
“没有孩子的夫妻渴望拥有孩子,许多孤儿被领养:从中可以看出,要实现自我满足,利他的行动必不可少。”
另外,从强烈的爱国主义中我们看到的是,相比眼前的关切,人们对更广大的利益充满激情。
一代代人的社会生活使人们互相帮助的渴望日益加深。
“绵延不断的社会规范会塑造人的本性,使得人类最终会自发地追求同情他人所带来的快乐,从而最大限度地使整个人类受益。”
责任感曾迫使一代代人选择所谓的社会行为,但到那时,责任感将烟消云散。
通过以社会福利为目的的自然选择,利他行为将成为人的本能,而且,正如所有本能一样,人类会毫不勉强地选择利他行为,并乐在其中。
最终的最终,人类社会的自然进化使我们越来越靠近理想中的完美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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