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婚姻法是反常识的,你们认为正确的事情,常常是错误的。
第二,哥哥无意挑拨男女矛盾。
第三,理性思考,冷静付费,切误冲动。
第四,如果爱情婚姻能幸福一辈子,不需要听这个课程。
第五:课程只针对VIP学员。
婚姻法不复杂,但繁琐。
常让人云里雾里。
大道至简,不需要把事情特意复杂化。
我把日常生活中我们大概率会遇到的问题精要在课程里,听了就会用。
关于课程内容,以下作为一个简要的说明。
同时仅仅是站在婚姻法/利益层面,而不涉及情感道德层面。
举个实例:
去年有一个学员,在深圳。
交往一个男友,丑但有钱。
对方给学员三十万,之后因为某些矛盾闹分手。
哥哥特意问学员,你是想还是不还?
因为他们只是在恋爱期间的赠与,在法律上可以选择不还。
因为女性的一时心软,只想返还一部分。
在微信上留下了关于返还的聊天记录。
我们都知道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当作证据的。
哥哥告诉她,把对方约出来吃饭。
面对面坐着的时候,故意说他微信里有其它暧昧对象。
待会儿我要看手机。
之后起身去洗手间返回,然后把他手机拿过来。
删掉对方微信里自己的微信。
即使通过技术手段恢复微信聊天记录,在法庭上其实很难做为一个完整证据链的一环。
直到现在,他们依然还在打官司。
房子
两个人准备结婚,希望男方家全款买房。
通常在一般家庭,房产证上只会写男方的名字。
在一起N年后,分手或者离婚。
房子是属于男方的,这一点我们都知道。
我们再加一个条件。
两个人准备结婚,希望男方家全款买房,并且房产证上只写女方的名字。
在一起N年后,分手或者离婚。
房子是属于女方的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只要男方证明出资全部来自于父母(这个证明不难)。
法官可能采用第22条:婚前出资购房,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子还是男方的!
彩礼
核心一点就是把你们在恋爱期间的发生财务转账买包包等行为。
重新定义成在恋爱期间对方是为了讨你欢心,为了追求你所产生的普通赠与。
彩礼一定要在双方领证之前拿到。
领证之后拿到,会被视为共同财产。
判断是否为彩礼的标准之一在爱期间双方是否有结婚的意思。
比如男方多次给女方发红包,52000元,13140元,8888.88元。
这些数字法院认为只是表达爱意,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聘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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