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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天林奕含事件成了许多媒体和大众关注、议论的中心,一个正值大好年华、美丽而优秀的女孩子,在自己的精彩人生还没来得及铺展开时,就这样以选择自杀的方式离开了这个人世。
她写的第一本也是最后一本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里面的13岁女主角房思琪被补习班老师诱奸、强暴、性虐待最终发疯的故事,可以说就是以她过去的真实经历来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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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父母也证实,书中的故事就是她本人遭遇老师性侵的真实经历,书中主人公的原型就是她自己。
因为这段经历和痛苦,她常年失眠,因为“每一个晚上都梦见一只阳具在她的眼前,插进她的下体”;她看了9年的精神科医生,长期服药,几次休学,还进过精神病院,也没能走出这延绵不绝的阴影......
最后的结局,大家也看到了,她自杀了。
而罪恶的始作俑者却依然逍遥法外,如果不是出了这宗事,而且如果不是这宗事的舆论影响如此大,对方也许还会依然在过着自己的所谓平静生活,在继续着自己再平常不过的生活轨迹,丝毫不需承受任何代价,也没有任何的报应,也许知道此事的就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吧!
制造痛苦的人可以无需为自己制造的罪恶而担任何责,而承担痛苦的弱小孩子却不由地背负上沉重的心灵和人生枷锁,在自己的痛苦漩涡中挣扎一辈子,甚至因此而走上人生的绝路,就如林奕含,就如她作品中的房思琪。
这是谁的不幸?这又是谁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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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悲剧中,可以说给我们带来的思考点很多,比如说父母在关心子女方面,是不是不能只关心孩子的成绩而忽略孩子的身心?
再比如说,性教育的缺失。
对于性教育,我们国人向来是藏着掖着,认为儿童不宜,到了该到的年龄,孩子自然就会知道了。像前阵子的孩子的性教材,不少家长就直呼“敏感”、“尺寸大”。但这样藏着掖着对孩子有好处吗?看看前段时间,以及一直以来,可以说层出不断的儿童被性侵的新闻,你觉得性教育真的能等到孩子长大应该知道的那个时候吗?肯定不可以!
还有法律方面,如何严惩罪恶的制造者,我们的法律还有许多迫切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就像在上面林奕含的悲剧中,有一个词可以说让关注这件事的人都会注意到,那就是:诱奸。
何谓诱奸?
看看林奕含笔下的房思琪的经历就知道了:
这是老师爱你的方式,你懂吗?
你不要生我的气,你是读过书的人,应该知道美丽是不属于它自己的,你那么美,但总也不可能属于全部的人,那只好属于我了。
你知道吗?你是我的。你喜欢老师,老师喜欢你,我们没有做不对的事情。这是两个互相喜欢的人能做的最极致的事情,你不可以生我的气。你不知道我花了多大的勇气才走到这一步。第一次见到你我就知道你是我命中注定的小天使。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
而这种是最难定性的。甚至她的父母,也对此无可奈何:
林爸爸称,他原本找了律师要提告,但因女儿与陈星发生关系时,已年满16岁,且是自愿,除了对方很可能脱罪外,反而会让女儿因与老师不伦恋,被师母控告妨碍家庭。
刑法上没有诱奸这名词,却有妨碍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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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对于被诱奸的受害者来说,想要维权不仅不易,而且也轻易地被周围的人群和世界推入到受指责、漫骂的旋涡,得不到任何的理解和支持力量,哪怕再势单力薄,哪怕再年幼、不谙世事。
不信,看看以下这条新闻:
2014年4月,媒体报道广西一名11岁留守女童被村里18名老人集体性侵后,不但没有受到同情,反而遭到村民的敌视,并诬陷她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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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幼小、无知的孩子不幸遭遇诱奸时,受伤的不仅仅是孩子的身心,还有孩子的名誉,甚至一辈子的人生。
孩子就是一张白纸,他们什么也没经历过,而且最重要的是家人、学校和社会,极少甚至从没向他们教授过关于性方面的知识。在性道德、性文化、性经验等方面,他们没有任何相关的知识,而且对于较小的孩子来说,根本不知有性这回事,于是当身边有人以各种手段侵犯无知、单纯的他们时,他们就如刀板上的肉,任对方宰割。
就如这个遭同村众多老年人第一次性侵时才八九岁的留守女孩,就如十六岁被老师诱奸的林奕含 。
而更可悲的是,这个社会的大多数人却将矛头指向了这些最可怜、不幸的受害者: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不是一个罪恶被制止、坏人遭惩治的故事,反而是女童及其家人遭受了村民的“敌视”,“都是她,把那些老人送到了牢里。”
受到伤害后,他们反而被社会所唾弃,甚至所抛弃。
可怜而弱小的孩子,注定在这个世界上永远是处于最弱势的位置。
即使在家里被父母宠成个公主,当不幸遭遇这一切时,也只能隐忍而独自地用弱小的肩膀和心灵来承担这一切所有的不幸,包括父母、家人也帮不了她,就如林奕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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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们国家还有一个关于幼童被性侵的罪:嫖幼罪。
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1997年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成为了单独的刑法罪名,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
(今年刚好是这个法律颁布实施20周年)
看来,在我们的社会甚至法律上,也是承认“雏妓”这个标签的,这是谁的不幸与悲哀?
就像上面被村民诬陷为卖淫的11岁留守女孩,“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遭到村里多名中老年男人的性侵”,也就是女孩在八九岁的时候就开始遭到性侵了。
八九岁,一个孩子知道多少?尤其在教育资源贫乏的农村,而且又是留守儿童,父母不在身边,可以说诱奸一个八九岁、父母不在身边的小女孩是轻而易举的事,几粒糖就能轻易地吸引小女孩过来从而实施罪恶。
而且关于身体被侵犯的事,八九岁的孩子又懂得多少啊?于是可怜、无知的孩子就这样懵懂地成为了身边不止一个禽兽的掌中玩物,并在受到伤害后被周围人无情地指责与抛弃。
而法律,此时也有可能成为再一次伤害孩子的利器:嫖宿幼女罪。
现实世界中,孩子在性侵中的弱势、劣势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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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孩子遭遇性侵,有极大的比例是身边的熟人所为。
在我们成人世界中,还有“朋友妻,不可欺”的说法,然而在孩子的世界中,伤害孩子最深、最肆无忌禅的往往是身边的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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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林奕含,诱奸她的老师也是父母认识多年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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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幼、无知的孩子面对的世界,其实比我们成人面对的世界还要凶恶跟险竣。
至少我们成人之间还会有所忌禅,还会有防人之心。
而孩子,则是手无寸铁、一张白纸地不可避免地要与身边充满复杂人性、力量悬殊的成人打交道,甚至任由身边人渣的肆意蹂躙而难以发声,难以维权,难以让施暴者得到应得的惩处。
而自己却不得不承担与自己年龄、心灵甚至基本权利范围内不相称的痛苦与伤害。
所以孩子的处境有多危险,细思就真的极恐。
所以要不要告诉孩子,这个世界尤其是身边人有多少就是吃人的大灰狼?
所以理性而希望孩子好的家长,真的愿意让孩子活在想象中的单纯、一片美好的粉红世界里吗?
一定不能!
为了孩子,一定要让孩子越早知道就越好,也应该知道的这人世间最基本的常识:大灰狼就在你的身边,甚至就在不远处窥伺着你。
让孩子从小就拥有防人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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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愿让孩子生活在不带一丝杂质的真空中,看到身边一切美好的事物,引导孩子去发现美、感受美,让孩子带着一颗善良、感恩的心去生活、去面对一切,从小教导孩子听话、礼貌和懂事,以为这就是给孩子最好的爱。
殊不知,这样片面的认知教育恰恰害了孩子,使孩子在单独面对真实外界中的丑恶与残忍时,一点心理准备和抵抗力都没有。
当不幸遭遇罪恶时,不敢吭声,也无法判断这到底对不对,只一味的顺从。甚至像上面的当事人林奕含那样,在遭遇对方的罪恶时,还想方设法地去接纳对方的罪恶(让自己爱上对方)。
而这样做只会更进一步助长对方的嚣张、罪恶的蔓延,和自己的无助与被伤害。
因此,对于孩子,我们做父母的除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孩子竭尽全力地保护外,还应及早地向孩子揭开这个世界上的另一面:黑暗面,即人性的丑恶。让孩子拥有防备之心。
为了孩子,我们一定要尽早地让孩子知道这个残酷的现实:大灰狼就在你的身边,一定要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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