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许不了解,华为“鸿蒙”商标,很早就被人注册了。先别着急,听我说说事件背景。
2021年5月12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案号(2020)京73行初10187号,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判结果为驳回诉讼请求。
我们可以从判决书内容了解到,诉争商标为华为2019年5月申请的38307327号纯文字商标“鸿蒙”。而引证商标有两个,如下图所示,由于华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那么,如何看待华为的鸿蒙处理器商标申请被驳回一事?
有人说华为的人懒了没去积极申请,才造成了后续的商标权问题——比如知乎答主聪大大plus的回答是:“很简单,就是菊厂的人太懒了,根本没有检索鸿蒙就去申请了。结果没有审核下来,发现已经有人注册过,并且归属于计算机系统类的。”
对此说法,我并不苟同。华为这么大个公司,怎么可能想不到去检测使用鸿蒙作为商标是否存在重名或侵权行为。
有没有另一种可能?
比如,当年华为考虑使用“鸿蒙”商标之时,就想到了“默认先用、商标共存”?
大厂在打算采用、或打算临时选用“XX”作为产品/系统商标名称时,可能已经发现了引证商标,但还是基于某些考虑,决定临时采用这个名称。
如果该品牌的相关项目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搁浅,叫啥名都无人知晓,那就无所谓了。
如果这个名称,真的口口相传形成了知名品牌/称谓,凭借大厂的宣传能力,这个品牌名的市场价值一定远远高于已有商标。届时,商标共用便有可能实现。
事实上,“鸿蒙”已经拥有了广泛的国民人气,对老百姓而言,提鸿蒙,就是在讲华为,即使没有商标使用权,我们老百姓也更认定华为的鸿蒙。既然不会造成公众的认知混淆,华为就有信心通过尽力争取“商标共存”,来拿下商标使用权。
就算最终结果不尽如人意,华为还有最后一个选择:高价买下它。
鸿蒙真是一个好名字,朗朗上口,意义非凡,符合大品牌的气质和愿景,真舍不得让小公司完全占了去。问题就在于人家先申请到,也没有抢注嫌疑,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国家不会以公司大小偏向任何一方,吃瓜网友也不该以私心凌驾于法律之上,华为鸿蒙商标问题一定会有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你认为华为最终会不会拿下鸿蒙商标?说出你的看法吧!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