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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法盲包括我自己

一群法盲包括我自己

作者: 蔡哥书觞 | 来源:发表于2020-11-24 20:50 被阅读0次
    黑色

    今天在商场被要求翻包,明显不对啊!

    法律从未赋予商场工作人员有盘问顾客和检查顾客财物的权利,因而商场员工无权张贴要求顾客打开自己的提包供商场员工查看的公告。

    即便是公告长贴在商场的门口,但由于公告没有法律依据,因而是无效的,顾客有权不执行公告。

    商场工作人员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在公众场合无权对顾客的包裹、衣物等进行搜查。

    商场员工的行为使得顾客的社会地位遭贬低,也影响到顾客的品德、声望、信誉等方面的社会评价,顾客的名誉因此收到损害,商场员工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

    商场员工是在工作岗位履行规定的工作职责,因此侵权责任应有商场承担。

    搜查公民身体或物品是侦查权的一种只有法律可以授权.

    目前,可以行使的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军队监察机关和监狱。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行使,也无权制定有关的制度。你可以拒绝检查并报警。

    保安没有权利搜查客人的身体、包裹,如果强行搜查的话 ,你们应当先报警,制止保安的这种行为,或者你们暂时同意,保留证据,主要是要有见证人,事后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保安搜包的这种行为,首先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40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警察会对超市和保安做出行政处罚。

    其次,这种非法搜查侵犯了你们的人身权,属于对你们人格的侵犯,你们可以以此为依据,起诉到法院,要求超市赔偿你们的精神损失,赔礼道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三、这种行为还可能违反刑法,构成犯罪。刑法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过这种行为可能需要自己到法院去提起刑事诉讼的,你们也可以到公安机关去报案,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超市保安无权检查客人的包。

    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属违法行为

    尽管形式上是顾客自己打开提包接受检查,但其实质是市场人员对顾客的搜查,按照法律的规定,销售人员无权对顾客进行搜查,此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有可能对消费者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警察也没有这个权利的啊!但是虽然是违法,尽量还是不要“吃现成的”(被宝安伤害),搜上面的文字,就看到一个客户因为争执被保安捅伤了,进了ICU。

    更多的时候也只能是让人家违下法,又或者暗自保留证据。在别人违法伤害我们的权利和自己身体被伤害之间做个选择的话,还是要选择自己的身体不要被伤害,两害相权取其轻。

    毕竟我们还有更重要的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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