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宣队轶事(九)

作者: 乡里人氏 | 来源:发表于2019-02-14 08:49 被阅读176次

                  鲜花落在蚊帐顶上

            宣传队住在大坝(主坝),和指挥部在一起,吃饭也在一个食堂。不过,住处也是工棚,只是比大会战时民工住的工棚要“正规”一些,如同一般的平房,也和后来大学的筒子楼结构相似,一长溜二十多间,中间是走廊,两边是小房间,我们每两个人住一间,当然是男女分开罗。

            师部宣传队大部分时候是脱产的,只是有时候各自到分配的地点去参加劳动,而更多的时候则是排节目与下工地演出,比之在团部(公社)活动范围就大了许多,而且很多时候是要走路的,那么多年轻的男男女女在一起,自然就免不了有人有些想法了哦。

            话说我们队有位本县的知青,小有才气,是我们队里的作曲兼三弦演奏者。但这人却有着一个莫大的缺点——小气,所以大家与他的关系都不怎么的,举个例子吧,有一次我们演出到了县城,有人提议请县文化馆的叶老师(我的摄影启蒙者,我叫他“师傅”的,虽然他并不承认)给我们照张集体照,由各自出钱洗印,大家都同意了,可这位却怎么也不干,问其原因,他的回答是“没地方放”。一张照片要多大地方放?其实他就是舍不得那几毛钱,结果也就是他一个人没参加拍照。

            就这么个人,他悄悄地爱上了我们队里与他同姓的一名津市知青,这名知青当时是很“红”的,才二十出头就入了党,有一次常德“专歌”(专区歌舞团)还专门派人来考核她,准备招她进团,但因为嗓子不怎么地而没能录取。而这女生性格很开朗,同大家的关系都不错,不论男女叫她,都省去了姓,而直呼其名,显得很亲切的。有一天我们到工地附近的一个工厂演出归来,那是白天,又正是春天,路上到处是各色的野花,有的还开得正盛,煞是爱人。我们男一伙女一伙、三三两两地边走路边“扯乱谈”(湘西北方言:讲白话),那几个女生见到漂亮的鲜花(野花)时不时地摘一朵插在自己或别人头上,“臭美”一番之后又随手扔掉,然后是嘻嘻哈哈一阵。很快,我们回到了驻地,各自回房间休整。可就在这时,事情发生了:那位女生进工棚的时候,手里还有刚摘下不久的一朵花,进得工棚,她便随手往上一扔。哦,这里还得补充说明一下,我们住的工棚每间是用芦席隔开的,顶上没有天花板,从东头到西头都是通的。这一扔不打紧,恰好扔到了那位作曲的蚊帐顶上,我们也没以为然,可那位却动了心了:为什么她会将花扔到我的帐顶上呢?莫非……?从那天起,我们就见他有些魂不守舍,何以见得?他就住在我隔壁房间,一层芦席之隔,好几个晚上都听见隔壁床上“烙烧饼”的动静与声音,那床虽然比在连队工棚里住时要好一些,但终究是铺着稻草,一动就有响声。唉,真可怜!但有什么办法呢?二十多岁的人了,谁不动心?可惜的是,那位女士已经有了心上人,是个正服现役的“最可爱的人”,读书时比我矮一个年级,一个很帅气的小伙子。这事不知怎么叫队里的几个女生知道了,她们暗地里窸窸窣窣地议论着,有时还指指点点地,弄得他也有些不好意思了,好几次分配给他的作曲任务都没有按时完成,或者是达不到词作者的要求。

            于是,为了不影响宣传队的正常工作,我们几个老乡只好想办法做他的工作,叫他不要做非分之想了,“人家是庙里的猪头,有主的啊!”这件事,我们也想办法没有叫那个指挥部派给我们的政治指导员知道。过了好长一段时间,他才终于静下心来,我们也才了却了一桩心事。

              (写于二0一三年)

    【后记:后来我们再相聚时,他解释说,不照相不是小气,是因为那时父亲还挨整,没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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