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是感情的一种,而任何一种感情都违反我视为最高位的真正冷静理性。——福尔摩斯

《福尔摩斯》探案集的第一个故事是《暗红习作》,也叫做《血字的研究》。触目惊心的血字,锲而不舍的复仇,精心设计的谜团,以及卷福如临其境的推理,读起来让人真的觉得欲罢不能。可是抽茧剥丝,去除了浮在外边的那些杀戮和罪恶,这也许只是个爱情故事,另一个用刀尖染成血色玫瑰的《罗密欧与朱丽叶》吧。

年轻英俊的绅士在一次不经意的英雄救美中邂逅了亭亭玉立,婀娜多姿的少女。最是人群中的惊鸿一瞥,便让二人陷入爱河,彼此许下一生的承诺。然后也命运弄人,少女和父亲曾经被摩门教所救,而她一生的宿命也注定只能是嫁给摩门教徒。天意弄人,本是天注良缘,而此时却成曼珠沙华,也许永世不能相见。在势利强大的宗教面前,一对有情人只能携同样无奈的父亲逃离他们所在的犹他州。本该举案齐眉,花前月下,如今只能相依为命,流落天涯。

其实我印象最深的就是他们逃亡的那段,虽然英语描述的情节不是太懂,但是仍然可以脑补一下当时的情景。前路漫漫,越走越难,饥寒交迫,也许很快就弹尽粮绝。但是我相信绅士的眼神依然很坚定,也许此时他明白,少女不止是他的爱人,连同他的父亲,是他需要保护的人,是他的亲人。他知道他是他们唯一可以依靠的男人。白日路途艰险,他用胸膛把他们庇护在安全的范围之内,晚上长夜漫漫,他独自守在篝火前,看着心爱姑娘的睡颜,只为让她暂时安心可以做一个粉色的梦。他知道姑娘给了他一生的爱,他务必用自己的整个生命来珍藏。即使未来再迷茫,他也从来没有后悔过。

可是,等他把少女和父亲带到安全的地带,自己独自去狩猎的时候,一切都变了,是的,都变了。当他经过生死肉搏拎着猎物归来的时候,迎接他的不再是来自少女温柔的拥抱,以及父亲欣慰的眼光。而是周围无比可怕的安静。天地茫茫,仿佛一瞬间变成了空无一物。他不知所措的站在那儿,面对的只是那位慈善的老父亲横卧的尸体。他看见父亲的嘴唇在微微张开,仿佛在想和他说什么。他附下身子,跪在那里,试图能从父亲嘴里听出来什么。他甚至希望他能暴跳起来,打自己一耳光,打的嘴角流血,然后指责他为什么来迟一步,没有保护好他和自己的女儿。以至于父亲被当众杀死,女儿被迫押回去,和摩门教徒结婚。可是什么也没有,周围依旧是静的可怕,他只听到自己的关节在啪啪作响,血脉涌张。

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他用了好几个小时埋葬了少女的父亲,也仿佛是用尽了一生埋葬了自己曾经的善良。再次站起来的时候,他的眼睛不再是初见少女的时候那双清澈漂亮的蓝眼睛,而是血红的充满了复仇的光芒。他撕下了破旧的衣裳,把他手里的匕首擦的雪亮。此时一只野兔从他前面跑过,他毫不犹豫的用猎枪把它打了下来,然后放尽了它所有的血,洒到少女父亲的坟前。“总有一天,我会让你们像它一样,用你们的血,来祭我生命中的珍宝!”待兔子血流尽,他突然又变得 歇斯底里,“不,你们不配!”他怒吼一声,扔下兔子,策马扬鞭,奔向他复仇的道路。他知道,自己是无法回头了。

接下来的复仇时机,却让他一等等了五年。其实连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这五年是如何度过的,也许只剩下麻木和标注在日历上的一个又一个血红的圈。也许复仇的力量,真的会让一个人变得更加坚韧和充满心机吧。他策划了两场近乎完美的犯罪,他像只狡猾的狐狸把那帮警察耍的团团转,甚至连睿智的卷福也差点被他蒙蔽。当然他也有疏忽的时候,那枚遗落在谋杀现场的戒指,他是拼命也要捡回的吧。这是他从少女葬礼上抢回的,他同样拿着它晃在他的敌人脸上,那个妄图娶他心爱姑娘的人,他告诉那个人他不配,他不允许任何人去玷污占有她。当然,他在杀人的时候,他也有犹豫和后悔过,要不然他在杀死第一个敌人的时候为什么用两片药让那个人选择,一个有毒,一个无毒。很多人都奇怪,他当时自己也吃了一片,如果是有毒的话,不就是自食其果了吗。我觉得这应该减轻自己心理中的负罪感,他本身还是个善良的人,尽管他始终认为自己站在正义那边,但是他扔希望借上帝之手来让自己觉得内心无愧。更何况,他得了主动脉瘤,本来就命不久矣。于是他语调中略带戏谑的说,他即使被捕也无法接受法庭的审判了,那就任由自生自灭吧。这本来就是自己导演的一场戏,不管有没有福尔摩斯参与,一切都是由自己开始,也是由自己结束吧。

故事的结局大约是他自己死在牢房里面了吧,我不知道他临死之前会想什么,大概在想很快就能与自己心爱的姑娘以及他的父亲相聚了吧。在那里,他们会在一起很久很久,他们会开心很快乐。姑娘会每天早晨起来为他做一碗羹汤,他会牵着姑娘的手走在大片的红色玫瑰花田里。那里的世界永远是彩色的,就像爱情,没有白与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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