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者保存公司法第33条,97条规定的公司文件材料给股东造...
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
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应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依照公司法第71条第三款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股东行使知情权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该股东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
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
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符合公司法第71条第三款及本规定所称的同等条件时,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
本文标题:规定四,第14条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uvpsuktx.html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