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规定四,第14条

规定四,第14条

作者: 微风羽 | 来源:发表于2020-09-29 07:49 被阅读0次

    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规定四,第14条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uvpsuk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