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大家先看几个关键词“婚内强奸”、“家庭暴力”、“冷暴力”、“虐待”、“遗弃”、“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这些词汇听起来都很吓人,可是你们或许不知道的是上述几个词汇涉及的刑事犯罪,很多都是“亲告罪”也就是“不告不理”,即只有你主动起诉才会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而可能让很多人更接受不了的是“婚内强奸”在我国司法实践领域不!认!为!是!犯!罪!…
“家丑不外扬”、“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等传统观念无时无刻不在压制着许许多多婚姻家庭内受欺辱女性的人性,使得她们不敢反抗、不愿反抗,更基于上述很多婚内暴力行为是亲告罪,她们更不愿意背负上情感道义上的骂名。所以绝大多数都选择隐忍,有些实在过不下去的会选择离婚,可让人无奈的是,我国婚姻法以调和为主,没有什么惊天大案,基本上法院都会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判决不予准许,并好心给双方一个六个月的冷静期,从实践经验来看,我们没有遇到一起在这期间和好的,反倒是更积聚了双方的怨念或者使一方伤害更深。
刚才看到新浪新闻发布一篇报道“魏县一女子惨遭家暴20年,遭囚禁被迫给情妇洗衣做饭”,案情触目惊心,伤害惨不忍睹。在记者的调查过程中还注意到有派出所介入调处,但报道却以一句“但像这样的家庭矛盾,派出所也实在不能干涉太多”一笔带过,让人无奈无助。
综观很多婚姻家庭内的暴力纠纷,不管是这个社会还是整个司法体系都是本着“家和万事兴”的态度予以调和息事宁人,但在单个人的法律权利面前,这些都不重要,个体的权利都保护不了,怎么能求得家庭合睦,结婚证更不能是家庭施暴人员的“免死券”。
魏县有惨妇,常年遭欺辱;
惶惶丧家犬,苟且无所依;
儿女不得救,邻里无相知;
一朝得天日,覆水娘家来;
娘家无子嗣,恶徒提刀来;
官府无救济,官媒无声张;
慘妇何所依,惨妇何所望;
只盼婚约解,今生永不见。
2017年8月22日郑良旭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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