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说到,既然心灵待在肉体里的动机不是当下自明的,那么心灵就不会是一个独立的存在——心灵只剩下了是肉体的机能这唯一的可能。
这个结论会让很多人不满,因为它是一套唯物主义论调的说辞。唯物主义的论调是否天生令人不悦,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我们只需看到,这一论调足以让我们更自信的否定那一被强加到唯物论者头上的论调:如果心灵是一种独立存在,那么用刀子捅一个人,就仅仅是伤害了那个人的肉体,并没有伤害其心灵;这就跟刺穿一个麻袋一样,根本不值得大惊小怪。
相信心灵是独立存在的人构造出这一论调强加给唯物论者,并借以指责唯物论将导致道德败坏。他们辩解道:虽然伤害肉体不会对心灵造成物理(生理)伤害,但会使其受到情感(心理)伤害,正因如此,他们才拒绝食用那些他们认为具有心灵的生物。他们的潜台词是,如果不能认识到这一点,那么可怜的唯物论者最终就会沦落为杀人犯。
可是他们忽略了,如果心灵是肉体的机能,那么伤害肉体就是对心灵进行生理和心理的双重伤害。恰如尼采所说:“我整个的是身体,而非别的什么;灵魂只不过是一个用于身体的某些事情的词。”这是一个更强化的辩解。真正的唯物论者不会发表“刺穿麻袋”那样的脑残论调。
这个强化了的辩解证明,相信心灵是肉体的机能在伦理学意义上是自洽的,并不像某些人所说的那样会沦为道德的堕落者。不仅如此,这种自洽达到了足够深刻的程度,只要重提一个曾经被有意忽略而没有深入的问题——那条胳膊的问题——就可以明晰这一点。
我们说在那条胳膊里面确实有着相当数量的活动神经细胞,而且它确实是活的(否则也就不必再做手术把它接上了),但由于它没有大脑因而不必给它打麻药。但是扇贝也没有大脑,有些人却因为认为它有心灵而拒绝食用它。拒绝食用那条胳膊的人肯定比拒绝食用扇贝的人多得多,难道那条胳膊也有心灵?如果它有心灵,我们凭什么仅仅因为它没有大脑就不给它打麻药?
毫无疑问,真正同意那条胳膊有心灵的人寥寥无几,人们相信心灵仍然完好无损的待在胳膊原来所属的那个身体里。这导致一系列疑问。通过一些残忍、繁琐但必不可免的假设和思考,这一系列的疑问最终会被归结为:一个完整的身体被分割到什么程度才会不再被认为拥有心灵?
这其实仍然是那个老问题:我们到底为什么拒绝吃那条胳膊?不得不说的是,如果我们意识到这条胳膊的命运其实跟植物人的命运是紧密相连的,甚至跟安乐死是紧密相连的,那它就不仅仅是考问,而是真正的“拷问”。它直指人类道德的核心,让我们从另一个方面体会到堕胎、植物人、安乐死、克隆等问题并不仅仅是科学问题。在回答它们是否可行时,我们首先需要回答吃掉那条胳膊是否可行。
相信心灵是肉体的机能会在伦理学意义上获得自洽,是因为做为有心灵者的我们,会在意别人怎样对待我们。这是所有道德的起点。它出于对心灵的尊重,并非出于相信心灵是什么。在这一点上,对心灵本体持有不同观点甚至观点严重对立的人,并不必然“先天的”具有道德的高下之分。无论他们自认为自己的道德观来自哪里,其指向都是尊重生命和心灵。他们的区别仅仅在于,一些是直接对生命和心灵本身的尊重,另一些却没有那么直接。
不过,取得伦理学上的自洽,仅仅是可以相信心灵是肉体的机能的必要条件,并非充分条件(这一原则也适用于那些持相反观点的人)。我们必须找到肉体能够产生这样的机能的原因和过程。这个问题已经是再次被提及:自然能产生出像心灵这样复杂的东西来吗?
在一开始,我们似乎认为能够感觉到疼痛就是有心灵的表现,同时我们又似乎认为能意识到“非肉体的我”才算具有心灵。因此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首先说说我们所谓的心灵到底是指什么东西。如果是指要有自我意识,不难想象有心灵者将寥寥无几;如果仅仅是指有感知,则有心灵者的范围将大得多。
显然,即使是充分考虑了伦理要求,做这样的选择也会出力不讨好,因为不论我们把这个分界线划在哪里,都会受到过宽或过严的指责,而且这种指责不仅会来自科学方面,还会来自道德方面。因此聪明的办法是搁置这个选择。让我们从感知入手,一直到达自我意识,到最后再看看是不是能够较好的决定应该把那条线划在哪里。
—— 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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