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2.29 正行、精进、调身、调息、(控)制感(官)、专注(冥想)、禅定、三摩地,是瑜伽修行的八个有机部分(简称“八步瑜伽”或“八支瑜伽”)。
2.29 The eight components of yoga are external discipline(yama),internal discipline(niyama),posture(asana),breath regulation(pranayama),withdrawal of the sense(pratyahara),concentration(dharana),meditative absorption(dhyana),and integration (samadhi).
2.30 正行包括五大戒律:非暴力、不说谎、不偷盗、不淫乱、不贪图。
2.30 The five external disciplines are non-violence,truthfulness,not stealing,celibacy,and not being acquisitive.
2.35 坚定的非暴力会形成一个友善的气氛,它能消除所有敌意。
2.35 Being firmly grounded in non-violence creates an atmosphere in which others can let go of their hostility.
2.36 不说谎(基于真诚的行为),便可成就一切事业。
2.36 For those grounded in truthfulness,every action and its consequences are imbued with truth.
2.37 不偷盗,便可获得真实的财富。
2.37 For those who have no inclination to steal,the truly precious is at hand.
2.38 不淫乱(贞洁),生命因此而更充满生机与活力。
2.38 The chaste acquire vitality.
2.39 不贪图,便可获得生命的真相。
2.39 Freedom from wanting unlocks the real purpose of existence.
2.31 (这五类戒律)无论何时、何地,无论什么年龄或属于哪个阶级,(对一个瑜伽修行者而言)它们都是永不可违犯的绝对命令。
2.31 These universals,transcending birth,place,era,or circumstance,constitute the great vow of yoga.
2.29正行、精进、调身、调息、(控)制感(官)、专注(冥想)、禅定、三摩地,是瑜伽修行的八个有机部分(简称“八步瑜伽”或“八支瑜伽”)。
这是圣哲在总结他之前的瑜伽修行并将之体系化后,开创的著名的“八支瑜伽”,后世又尊称之为“王瑜伽”,意为瑜伽之王。
此八支瑜伽可从三个角度来看待,即“渐修”“顿成”“圆境”三种。
“渐修”就是循序渐进,次第深入,先修“正行”,次修“精进”,再修调身……直至三摩地。此为“从因到果修行法”。“渐修”如梯如阶,修行者须拾阶而上。
“顿成”就是顿入,不假次第,“倒果为因修行法”。圣哲将他修行的八步瑜伽的所有成果、境界、见地、身心的改善等等一切,在我身心和生命里重演和展现一次。这重演和展现一次需要多久?它既是一瞬间,也是一辈子。说其一瞬间,因我即圣哲故,当下圆成;说其一辈子,因精进不懈故,“顿成”,如高山坠物——一彻到底;如东方日出——转瞬之间,天下光明。
在“倒果为因修行法”中,重点早已不是“如何修道、如何证道”的问题了,那个重心在于“我们当下即是圣贤之圆满后,如何行道和弘道”的问题,“如何道泽众生”的问题。
行道即是修道,弘道即是证道。此即“即本体即工夫,即工夫即本体”之意。不用刻意将修道与弘道打成两截,分别用不同的时间段来各自完成。
“圆境”是当下圆满。“正行、精进、调身、调息、制感、专注、禅定、三摩地”,这八支在当下圆成之境中,不是先后之递进关系,而是互含之全息关系,即“正行”里已完美地包含着另七者——“精进、调身、调息、制感、专注、禅定、三摩地”,“精进”同样完美地包含着另七者——“正行、调身、调息、制感、专注、禅定、三摩地”,依此类推。
“圆境”如一厅八门,门门皆可登堂入室。如此,修行这八者中的任何一法,即是八法同修。
2.30正行包括五大戒律:非暴力、不说谎、不偷盗、不淫乱、不贪图。
“正行”就是正确的处世原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圣哲在这里为我们归纳了五大类的处世原则和行为规范。
2.35坚定的非暴力会形成一个友善的气氛(气场),它能消除所有敌意。
爱、和平、慈悲之人拥有一种非常特殊的气场,这种气场不仅人类的同胞可以强烈地感受到,动物甚至比人类更容易受到感应,而同样回报以爱、和平和慈悲。因为,只有爱才能换来爱。
2.36不说谎(基于真诚的行为),便可成就一切(人间的和修行的)事业。
不说谎就是诚实。首先是尽量不对别人说谎,再进而是不对自己说谎。不对自己说谎就是向着自己敞开,一直敞开,不断地敞开,直至明心见性。
明心见性就是生命彻底地敞开——没有任何隐曲、没有任何封闭的敞开,连敞开者与被敞开对象都消失了。没有了敞开者与被敞开对象,才是最后的彻底之敞开。
是故,不说谎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品行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它是一个主要的生命修行途径,一种证悟方法。说谎就是用语言或行为隐蔽事实和真相。而修行就是恢复事实和真相。让我们看见事实和真相的唯一方法,就是向着存在、向着真相敞开我们自己。只有我们向存在、向真相敞开自己时,存在和真相才会向我们敞开它自己。
真实的人生让我们活出了人生的滋味和感觉,活出了人生的意义和价值。这些只有自己亲身经历才能明白,才能清楚地明白。人生不是一场学术讨论,人生是一次亲身经历。也就是说,人生是一次流动的或叫持续的“在场”。人生是活出来的,不是想出来的,更不是用概念架构出来的,或用数学公式计算出来的。
当代最常见的是逻辑式活法。在逻辑式生活和人生里,我们试图将一切都变成合乎逻辑的。在这样的生活和人生里,没法忍受任何一件不合逻辑的事伴随着我们,那样我们会觉得很不自在,会觉得什么地方出了问题。
还有一种“存在式的生活”。在生活中和人生中,不去刻意追求事物和行为的“合逻辑性”,即不去强求事物的“合目的性”。而是一切行止进退皆源于心灵,依于真性。换言之,即一切行为基于人性,本乎良知和直觉。
在修行中,在生命中,在存在中,在人性中,在本性中,“非暴力、不说谎、不偷盗、不淫乱、不贪图”等,统统找到了它们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这就叫“义之当然”。如果你想修行,非如此不可;如果你想回归生命的实相,非如此不可;如果你超越了一切逻辑和合目的性的推理的生活方式,而恢复到孩童般的“存在式的生活”,一切言行以心性为最高指导原则,那么你非此不可。
也就是说,一名合乎正行的瑜伽士的生活必须是“存在式”的生活,他必须是存在型的人,必须是活在当下的人,必须是将自己的心性作为最高法官的人,而不是逻辑型的人。
圣哲所教导的“不说谎,便可成就一切事业”,他的意思是说,只有在真实的人生、存在型的人生中,生存的意义感和活着的幸福感才会升起和呈现,这就是圣哲所谓的“事业”——人生最核心的事业。
2.37不偷盗,便可获得真实的财富。
偷盗又名“不予取”,就是对方没有自愿给予你的情况下的强行占有。偷盗使我们变得越来越邪恶、自私、封闭和堕落,它与修行所要求的身心状态和境界正相矛盾。
最低的不偷盗标准是:不非法占有,不非理占有。最理想的不偷盗标准是:以非占有之心来对待各层面各阶段需求之满足。“以非占有之心”的意思是:在满足各需求时,满足物、满足者和满足的手段与方式这三者,同时为空。何为“空”?不生贪恋,不生执着,不生占有之心,谓之“空”。如此,“便可获得真实的财富”。财富分为“满足型财富”和“成长型财富”。能为我们生命各层次带来成长和满足的所有一切,皆名之为“财富”。
人们需求的次序大体上以“身(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心(情感与归属的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灵(超个人需求,也即生命超越自我获得圆觉之需求)”为先后。但这个所谓的先后次序只是按照心理学的理论,这个理论是建立在“从因到果修行法”基础上的“渐修”学说。
若按“顿成”“顿悟”的“倒果为因修行法”角度视之,人们首先必须对灵性需求有一个很好的认识和满足后,再来重视和实现前二者——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这是理想地、圆满地、切实地实现前二者的最佳方式。因为只有在很好地认识和实现灵性需求后,我们才有一个清净的智慧的无染的见地,看清了自己各个层面的真相,而如实地认识之。这时我们再实现生理各层面的需求和心理各层面的需求时,才能将这些需求拿捏和掌握到最佳状态,即给予这些需求以合理而恰当的满足,同时又避免了一般人最易犯的过失——沉溺其中不能自拔而终成一个堕落和腐朽的人生。如果一开始,我们能从灵性入手,对灵性有一个深透的认识和契入,就可以此作为高悬于人生之上的“灯塔”来时刻指引着人生。
若按“圆境”“圆觉”视角来看待实现和满足各种需求,则生理需求、精神需求和灵性需求三者之间互含互摄。当处于生理满足之时,精神和灵性因皆潜在于生理之中,而同时得到满足;当处于精神满足之时,生理和灵性因皆潜在于精神之中,而同时得到满足;当处于灵性满足之时,生理和精神因皆潜在于灵性之中,而同时得到满足。此之谓“圆境”“圆觉”之境——一圆一切圆,一觉一切觉,一通一切通,一满足则一切满足。
2.38不淫乱(贞洁),生命因此而更充满生机与活力。
性之需要属于人类最初级和最基本之需要,而生命觉醒之需要则属于人类最高级和最终极之需要。这两种需要是通过不同的方式和途径来实现的,它们分属不同的需要层次。故任何人为地将其两者对立起来都是错误的,也是不必要的。
纵欲和禁欲在圣哲看来都是极端的,更是错误的。圣哲给我们指引的是第三条道路——不淫乱。
2.39不贪图,便可获得生命的真相(自由和解脱)。
有一个生命世界的真理:你给出得多,你必获得得更多;你占有得多,你必失去得更多。
生命不能被占有,它只能被经历和欣赏。生命如花,当你生起对她的占有之心时,就意味着你已经将此花折下。就在你折下她的同时,她就凋零了,就死了。
生命像花儿一样,只能被欣赏。欣赏的意思不是仅仅指我们去欣赏别人的生命,欣赏的意思更多的是指欣赏我们自己的生命,像欣赏花一样去欣赏。生活和人生难道不是一场百花竞放的盛宴?只要是真诚地欣赏,我们就能拥有整座花园。如果,我们某个时候突然生起了占有和贪图之心,我们的生活和人生将立即变成毫无生命、毫无希望的沙漠。
2.31 (这五类戒律)无论何时、何地,无论什么年龄或属于哪个阶级,(对一个瑜伽修行者而言)它们都是永不可违犯的绝对命令。
任何思想流派和修行团体都是建立在各自的“戒、定、慧”之上的。戒是基础,是树根;定是过程,是树干;慧是花果,是目的。如是之故,三者当然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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