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今天刷微博,刷到一条“员工不发朋友圈被辞退”的热搜微博。
“一位来自六安的女子小李称自己,之前通过网络招聘入职一家传媒公司,工作约三个星期后,却被通知第二天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得到这个消息后,该女子立即赶到公司问起原因,为什么要办离职手续?
公司方面回应,说她在工作期间未发于公司有关的朋友圈。得知因为没有发朋友圈而被离职,小李觉得很不合常理。
于是再次向公司询问讨说法。公司方面再次回应说是因为小李,工作效率不高,所以没有通过公司的 考核,所以因此被辞退。
这个消息一出,网友们都炸锅了,纷纷议论,就因为没有发朋友圈就被辞退?这是什么理由,这太不合理了,太无厘头了。
劳动法哪条规定,发朋友圈是属于工作的内容范畴?什么时候不发公司广告到朋友圈也成为考核业绩的标准了?
公司跟员工是雇佣关系这没错,员工把自己的时间和技能卖给公司,但不代表把自己的私人空间也卖给公司了。
朋友圈是自己的个人私有空间,是个人与好友联系的平台,发的动态和言论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不是工作圈,发不发朋友圈,都是自己的自由,不应该被强制。
公司要求这样每天要求我们发朋友圈,就是把我们的私生活给打乱了,朋友圈是个人空间,什么时候成了公司发广告的地方了?
如果要发,那就要像广告招租一样给一定的租金,不然凭什么要求要发?当初入职的时候没有告知说一定要公司的广告这条。
既然入职没有说,那后面要求发,就是不合理。公司就是在干预员工的私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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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站在公司的角度,认为员工入职三个星期了,却不发一条公司的广告,就是没有为公司做贡献,没给公司的业务添砖添瓦。就是思想觉悟有问题,就是不认可的公司文化的员工,所以没理由留在公司。
从进入公司的那刻起,你就得热爱自己的工作,要主动配合公司宣传公司的业务,这是最基本的职业素养。你如果连最基本的宣传都不愿意做,那你怎么做得好那份工作?
在公司就是来工作的,就该对得起自己拿的这份工资,要给公司创造价值和效益,不是来养老的。
有网友说,如果不想用自己的私人生活号发公司的广告,那就注册工作号啊,这样工作和生活两不误。
话是这么说,但是有的公司,可不管你是工作号,还是私人号。在你成为公司的一员那刻起,就希望你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安排。
你就得像被签了卖身契一样,公司要你做什么,你就得做什么。要你发广告,你就得发。
你要是不发,你就是不配合工作,你就是不合格的员工,你就通过不了绩效考核,你就拿不到奖金,甚至还会像也会像微博这位六安的女生一样面临被辞退的局面。
在公司眼里,一个不为公司为宣传连朋友圈都不发,动动手手指的简单的事情都不愿意做,是不会为企业带来多大的效益的,是没资格留在公司的。
公司请你来公司上班,就是要为公司做提高效益的,所以你得为公司的利益着想。
3.
说到朋友圈发公司广告的这件事,很多人都遇到过,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很多公司都有这样的不成文的规定。
我就曾遭遇过,我之前那个公司就是这样。每次公司做活动,为了宣传,就要我们员工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在朋友圈发广告,还要改成统一一样的头像。
没按照公司的要求发,就要被批评。有时候碰到搞大型活动,还要求一天发同样的广告发10条。
没发够10条的朋友圈被检查出来还要罚款。这样不人性化的规定,让很多同事感到反感。
其实对于该不该在自己的私人朋友圈,发关于公司的广告这件事,没有绝对的对与错,各有各的立场。
站在公司的立场,觉得要求员工发朋友圈,是理所当然的,作为员工,理应为公司业务做第一手的宣传。
但是站在员工的立场上看,员工没有这个义务用自己的私人空间为公司做宣传,公司可以倡议,好好的引导,但是不应该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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