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我们定金维护社越做越大,每天来咨询的人越来越多,为切合实际解决朋友们在购房过程中遇到交易的麻烦,我们收集了一些典型案例,并作相关的法律指导,以解决朋友们的困扰。
小王工作多年存够了首付,在江门山湖海庄园看中了一套房子,为了能在新婚后住进去,和房地产销售顾问签订了购买零二单元的房子作为婚房。交了首付后,当小王准备入住时却发现开发商交的是零一单元的房子。怒不可遏的小王径直找到了开发商质问,开发商解释由于房源紧张,当时仅仅剩三套房子,而另外两套被别人订了,只能卖零一单元给小王。当时小王对此并不知情。
一般人遇到这种情况,都会认了,有房子住就行了,反正也差不太远,但是当事人找到我们时,我们就已经作出了一个能完美解决问题的法律方案,因为处理这种案例我们经验丰富老道,纯熟。
首先,小王在跟开发商商谈购房相关事宜后,决定购买零二单元,开发商也同意,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了购买零二单元的合同,无任何违法合同法的条文,该合同有效,但开发商在小王交了定金后,把房子卖给了第三人,违反了合同规定,致使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侵犯了小王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小王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定金,且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在我们的指导下,小王顺利的拿回了定金和一部分违约金。为什么是一部分,而不是全部违约金呢?小编这么说吧,开发商会把钱还给你,你就要偷笑了,要是遇到耍无赖的开发商,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回来。就像有些烂尾的楼盘一样,错在他,但是钱能拿回来吗?所以,那些错在开发商的朋友能拿回本金就好了。如果有需要帮助退定金的朋友可以关注私信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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