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列动向说明,监管层为了完成中央提出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的任务,同时也可能是意识到A股自身对新股扩容的承受力是有限的,其正在想办法改变当前直接融资由A股“独臂支撑”的局面。
然而,如上文所说,优化改革包括新三板在内的直接融资渠道,实质上将增加A股的下行压力。
面对直接融资上升到政治高度的现实,如果监管层希望相关改革不对A股造成过重的压力,我们认为,在对新三板的改革中,具体可做如下两件事:
1、着重对上市公司、券商、私募,建立更完备、更严格的行为监管规则体系。
2、以A股现行IPO发行上市规则为前提,稳步展开对“转板”机制的研究和建设。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当前的新三板,是国内一个难得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资本市场,所谓新三板发展的“困局”,实际上是新三板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上市公司、券商、公募、私募等,在发行、交易等环节无视市场最基本的“三公原则”,而遭到市场规律的“惩罚”, 是优胜劣汰的另一个体现,是新三板最成功之处。
因此,监管层不能放弃一直以来在新三板市场中对市场化的尊重,而被所谓市场呼声所左右。否则,不但无法现实改革初衷,也会放大其对A股的负面影响。
监管层改变A股“独臂支撑”直接融资局面的意愿明显
12月7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官方微信“紫光阁微平台”刊登央行行长周小川的文章称,“深化金融市场改革,优化社会融资结构。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扩大债券融资规模,丰富债券市场品种,更好满足不同企业的发债融资需求……支持稳步提高直接融资别是股权融资比重,拓展多层次、多元化、互补型股权融资渠道。”
12月12日,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说,下一步,证监会将“稳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持续推进股票发行制度和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拓展多层次、多元化、互补型融资渠道,健全完善与实体经济多元化投融资需求相适应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就在上述两位监管层领导发言前后,官媒也围绕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发文。
12月11日,《人民日报》刊发《直接融资,渠道再多些》一文,指出,“事实上,股票只是直接融资的一个渠道,要让直接融资比重再上台阶,仅靠公开股票市场‘一肩扛’不现实,还需要综合考虑融资者和投资者的诉求,开辟更多受市场欢迎的渠道。”
12月12日,《证券日报》头版头条解说刘主席日前提出的“资本市场强国”概念,首当其冲谈的就是,从提高直融比例的角度发展新三板。
新三板“困局”,恰恰体现了新三板最成功之处
11月13日,新三板做市指数开盘后一路下行,午盘跌破1000点市场心理关口,盘中最低下探到999.18点。事实上,早在9月底,做市指数就濒临1000点,最低曾跌至1002.81点,此后在国庆假期后,开始一波八连阳,才勉强守住千点。
对于新三板做市指数跌破1000点这一事件,有文章说,这意味新三板市场的投资人全面性陷入亏损,并以此认为,政府在“新三板”这件事上失败了。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只是机构或新三板中一些问题上市企业的一面之词。
首先,做市指数本身并不能反映新三板全貌。
新三板市场于2014年8月引入做市交易,2015年1月引入做市指数,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点为1000点。该指数的成份股由新三板市场中做市交投活跃的股票构成。到今年11月,做市指数成分股有626只,全市场采取做市方式交易的股票有1388只。而新三板市场目前的挂牌企业超过万家。很显然,做市指数不是新三板指数。“新三板市场的投资人全面性陷入亏损”、“政府在‘新三板’这件事上失败了”等等说法有夸大其辞的成份。
其次,从新三板现有制度来看,相对于A股,新三板是一个市场化程度更高的市场。最关键的在于,并没有出现以政策来诱导交易行动的情况。故而,新三板做市指数跌破1000点、新三板出现大量企业上市后没有交易,能做市的企业数量减少等等现象的出现,不应归咎因于制度与监管。所谓新三板发展的“困局”,实际上是新三板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上市公司、券商、公募、私募等,在发行、交易等环节无视市场最基本的“三公原则”,而遭到市场规律的“惩罚”(详见相关研报),是优胜劣汰的另一个体现,是新三板最成功之处。
新三板改革可做两件事
综合媒体关于新三板改革呼声的报道,以券商、新三板上市公司、参与新三板交易的公募和私募为代表的市场人士,主要希望在三个方面展开新三板改革:
1、改革交易机制,解决市场流动性不足问题;
2、改变分层之后进一步的制度供给未及时跟上的现状,挽回市场信心;
3、对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的企业IPO给出明确规则指引。
实际上,这些市场人士要的就是一个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新三板——
要求改革交易机制,目的就是好让自己手中的新三板上市公司股票更好卖出;
要求改变分层的制度供给,核心就是希望监管层建立从新三板至A股的所谓“转板”机制,从而使自己手中的新三板上市公司股票更方便的完成新一轮价值重估;
而第三点,则明显是为了方便前期投资的套利。
当然,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尽力对监管层决策产生影响,是市场参与者的本能,甚至权利。但如果不先通过以尊重市场化为前提的制度建设,从根源上改变新三板市场主体当前“三公意识”淡薄的局面,相关改革无法带来好的结果。
具体的说,如果按市场人士的要求改革,就会如相关研报所说,改革后的新三板,既可能增加A股新股供应,也将对原本进入A股的资金产生“分流”的影响,从而在实际上成为与A股“抢食”资金的竞争者。这对完成中央提出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的任务,同时稳定A股这一重要直融渠道是福还是祸,监管层应该很清楚。
正因如此,我们认为,对于本轮新三板的改革,监管层不能放弃一直以来在新三板市场中对市场化的尊重而被所谓市场呼声所左右,同时,对A股的负面影响可能给小一些。
具体可做如下两件事:
1、着重对上市公司、券商、公募、私募,建立更完备、更严格的行为监管规则体系。
2、以A股现行IPO发行上市规则为前提,稳步展开对“转板”机制的研究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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