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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教经】 其三

【伦教经】 其三

作者: 云兮然 | 来源:发表于2020-03-19 08:02 被阅读0次

      以法理视角审视伦理便不难发现伦理仅需情感自觉是有缺陷的,需要法理的庄重使人不自觉地规范自身,反省自我,其实法理的实质在于那种天然的主权庄信,以伦理视角审视法理不难发现法理往往带有强制约束力,需要伦理的自情使人自觉地约束自身,反思自我,其实伦理的实质在于那种自然的主体觉信,而真正的赤诚伦理正是法理与伦理的高度互渗同一,因为赤诚本就带有行动审视意味,也是一种发乎内心的真情实感,所以赤诚伦理兼有法理的庄重与伦理的自情!

      社会中的人之所以在法律面前都会保持严整,而在诸伦理关系中显得随意,根本原因在于是否有意识自觉,在法律面前,庄重严正的象征场境警示了人的有意识自觉,整体氛围使人不得不规范自身,但是伦理生活中,没有这种场境起警示作用,人自然而然地重回无意识习得的无规范原形,除非在遭遇重大伦理事件的时候,使得人本身不得不直面伦理关系的对待处理,但是往往在遭遇事件时,最初的反应都会是应激情绪,唯有在情绪调和后,才会忆念回思,能以赤诚来缓解伦理矛盾的并不多见,大多都是借助时间来冲淡,但这看似解决了问题,其实是在使问题被积累,随着伦理关系失和的反复出现,问题矛盾就会难以冲淡,最终伦理关系会走向破碎,如果能在初次遭遇事件时就自觉以赤诚交互来直面伦理矛盾,伦理关系必然会向和谐的归途发展,司法之所以为司法就是创造了矛盾双方得以交互的象征场境,借助这种象征场境双方得以直面自身的伦理冲突,促使有意识自觉,只不过司法这种直面是社会介入的,这反而不利于伦理关系的和谐,因为它把情感理性化了,其实真正利于伦理关系和谐的是情感被理性审视,最终导向意义,唯有使伦理双方真正明白伦理关系和谐的深远意义才能真正促使双方回归赤诚,自觉转变自身不赤诚自觉的行为方式和自我偏见,如此伦理才是和谐共生的!

      以教育来反思政治,不难发现政治的权力依恋明显,而以政治来反思教育,不难察觉教育的独立意志缺失,终极教育与人道政治的共同之处就是同情,可是教育如果没有独立意志,又怎能将自身的终极人本关怀付诸于行动,使所有学生受益呢?而政治如果过分依恋权力,又怎能将博大的人道关助尽显于现代 使所有人民受惠呢?所以同情教育必然是兼有政治的独立意志和教育的人本关怀,是深度的教育自觉!

        其实教育不应依附于政治,而应与政治监督互存,因为教育关注的是人民的存在与发展的全程始终是否美满,而政治关注的是人民存在与发展的具体始终过程是否顺遂,所以由此看来它们的相互渗透性极强,但相对独立自主性也突出,所以政治不应该领导教育,教育与政治爱的角度,同情的方式是差异互补的,就相当于一父一母,政治是父,教育是母,父母协作同一才能真正是后世受益终身,父母是合作关系,而不是支配关系,教育通过架构全发展阶段的教学设计来体现对人类的深切同情与关怀,而政治通过建构全方位职属的体制机制来表现对人类的博大同情与关切,正是这种同情视角的差别才造就了人类博爱的无所不在,无处不行,可以这么说,终极教育就是人道政治,人道政治就是终极教育,他们得以互相转化的中介就是科学的宗教,尽显终极关怀与人道信仰的无差别宗教,政治之所以会有权力腐败的隐患就是因为对权力的形式的过分依恋,而忽略了权力的实质其实就是对人民基于博大同情的责任担当,而教育之所以不自主就是因为局限于对自身教育内容的具体规范,而忽略了教育意义的终极判断,而宗教就是最好的借镜,借由宗教,政治能认清自身的现实性,而认清权力即是职属的本质,教育能觉识自身的终极性,而澄明独立即是解放的实质!

      综上所述,从法理到伦理,又由伦理到法理这是意识自觉的过程,有了这份意识自觉,行动才能始终清醒自持,如此付诸于现实的同情才会博大而深切,意识自觉不正是宗教的真正内核吗?可以说真正的宗教正是法理与伦理一体共生的有意识自觉,宗教给人终极的神圣庄重,宗教的赤诚是一种终极的虔信,是无上唯一的至诚,借由这种虔信,教育自然终极独立自由,而政治也会破除对权力的幻象,而回归责任行动的同情关助,由此才是真正的伦教之义,所以到此为止,伦教的内涵才真正完整地示现,他便是宗教的终极本真,对法理,伦理,教育与政治的一体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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