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极端偏离“真我”的自我与超我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已经明白这个“道”就是个人与社会环境系统之间价值都是为正时的集合范围或者轨道!所以,只要两者之间没有价值为正时的集合范围或者轨道存在,这种个人和社会环境系统帕累托改进或者多赢、互惠、和谐的社会之道的“真我”就不可能实现,就会退而求个人的本我与自我、形神合一:即①∩②这种比较低层次的“真我”。
当然,除非这个人真正牺牲或者放弃自己的生命而追求纯粹实现精神上的超我(社会意义上的我),这种人也是存在的,但是我们一般不盲目提倡这种价值观,因为这种价值观要么可能对于受益者是会产生极端的好,要么可能对于受害者是会产生极端的坏。比如,戊戌政变当日(1898年9月21日),梁启超劝谭嗣同一起逃往日本公使馆,但谭嗣同不愿逃走,表示甘愿为变法而流血牺牲,最终就义,充分表现了他高尚的民族气节和变法的决心,这无疑是对顽固派的有力冲击,这对于其他志同道合的仁人志士的变法救亡来说更加坚定了他们进行到底的决心,是一种“好”的推动力;.比如,2001年9月11日恐怖分子劫持的民航客机撞击美国纽约世界贸易中心和华盛顿五角大楼的历史事件。这就是9.11事件(又称“911恐怖袭击事件”、“美国911事件”等),这对于美国人甚至世界上的其他和平国家来说是一种“坏”的破坏力和恐怖力量。所以,我们一般不盲目提倡这种价值观,而是要提倡和环境系统帕累托改进或者多赢、互惠、和谐的“真我”的实现!
所以,不仅仅是单独指生理学方面或者心理学的个人价值量、社会价值量,而是个人与社会甚至应该考虑自然生态环境。但是,西方传统的经济学的主体眼中只看到“钱”(社会价值的表现)和自身的效用价值,至于别人的、社会的利益与自身毫不相干,甚至完全对立起来,这是远远不够的。所以,我提出一种对于传统的西方经济学来说是全新的,但是对于中国人来说却是本来就存在过的天人合一的人生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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