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与心灵(三)

作者: 林汉扬 | 来源:发表于2019-07-30 06:32 被阅读1次

    林汉扬写于2011-7-1 16:14:16

    ㈢、“宇宙的我”即宇宙之中的客观的我。

    当“我”作为以宇宙之中的立场作为价值观察对象的“客我”时,“我”已经不再仅仅是把“我”看作为一个生理上个体的“人”也不再仅仅是社会的“超我”,而是作为更加广泛的宇宙时空之中的一份子, 是宇宙不可分割的一个子系统,是以这个超越生理上个体的“人”也超越社会的“超我” ,用宇宙当作为自身价值关系事件发生过程的参照系,考察本我与宇宙之中的其他系统之间的关系,于是一种站在更加高层次、高境界来观照、反省观察自身的人生观、世界观产生了。当观察者作为一个摆脱了此时此刻的本我的生理和自我的心理的执着,进入一种 “忘我”、“无我”的境界,“我”即是“物”,“物”即是“我”,以天人合一价值立场出发泛化为宇宙立场的“客我”观察自身与宇宙之间的价值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够摆脱这种执着于单一角度和视野的分析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和视野来分析人与社会甚至一切宇宙事物之间的客观价值关系问题,不会因为“只缘身在此山中”而“横看成岭侧成峰, 远近高低各不同。”最后居然,“不识庐山真面目”。这体现了事物价值的相对性和相对性原理。

    老子说: “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邦观邦,以天下观天下。”而我这种“宇宙客我观”是“以身观身,以家观身,以乡观身,以邦观身,以天下观身。”的观照、反省观察自身的方法。“我”本来就是这个大宇宙之中的小宇宙,大系统之中的子(小)系统。

    一个人的思想可以“跳出三界来,不在五行中”,实现心的自由,神的自在。从而能够摆脱这种“自我的执着心”。但是,“我身”这个本我却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是难以逾越自身所处的环境而难以违背大环境的价值发展趋势的。层层叠叠的社会价值、自然价值关系网使“我”受到自己在不同人面前所扮演的社会角色的制约,以及受到自身与自然之间的价值规律的种种限制,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一个人在娘胎里被生出来之前,其实许许多多的迎接着他们的各种各样的价值关系网,其实早就已经形成了,是一个人的身体难以违背的客观存在,“我”之所以是“我”,而不是别人,是因为“我”的生理上的DNA结构和生理上的其它人体系统结构尤其是神经中枢系统以及所处的环境价值关系系统结构所造就了此刻的“我”,如果说有一个人与“我”的DNA结构和生理上的其它人体系统结构尤其是神经中枢系统以及所处的环境价值关系系统结构等等完全一样,那么,那个人肯定是“我”自身。事实上,这就是“命”!

    可见,宇我就是“我”作为浩瀚宇宙系统某个层次某个类别的一个物种之中一个成员所扮演的那个角色,是宇宙网络之中的一个网结的功能角色,是从最高层次的宇宙角度来进行定位的那个事实存在的“我”。这个概念表达的是客观个体“我”与宇宙系统的关系,是宇宙系统之中的一分子,提出宇我即是要从宇宙的层次和立场出发定位主体自己,明白自身不仅仅是以个人孤立的自己、也不仅仅是以自己身处的社会系统,而是以宇宙系统之中的一分子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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