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在理工男霸占天下的单位里,女生少得可怜,我们不可避免地成为了闺蜜,更何况,初初相见,我对你已心生好感。
年轻时的我,一直喜欢写些矫情的文字,分分行,断断句,就自诩为诗。但总有自知之明,知道自己写的所谓的“诗”,不过是分行的日记。所以从不敢公然示人,更不敢叫嚣自己会写诗,只是偷偷怀揣着这隐秘的快乐,涂涂写写,孑孓独行。
而我们一起上班,一起下班,终日面对,你终于在某一天发现了我的秘密。然后软磨硬泡让我给你最爱的蔷薇写诗。
穷尽洪荒之力,写了一首蔷薇的诗。情商智商双高的你,自然不吝溢美之词。最后笑盈盈地说:“以后每年蔷薇花开的时候,都要写一篇关于蔷薇的诗送给我好吗?”
谁能拒绝这样清澈的笑容呢:“只要你不嫌弃我写得不好就行!”
“我喜欢还来不及呢,怎么会嫌弃?!”
“好!”
从此一诺倾情。
每年春天,看着小小的花蕾渐渐膨胀的日子,都是我们满满的期待和盼望。晨晓黄昏,也总有我们双双找寻早开花朵的身影。
一旦蔷薇花开,你看向我的目光就有了几许深意,而我也总会回你一个了然的笑容。一旦诗成,如同学生交作业一样,上交给你,这一年的春天也就放到了你的手里。
青春的岁月皆是晴天丽日,时光在日复一日的安然无波中无声流逝。你我,也按部就班地成家,生子,继续着按部就班的工作,按部就班地年年带着孩子一起旅行,北上南下,一路笑声。
大约这就是岁月静好的模样吧,日日如初见,岁岁皆欢颜。一个约定,年年盛开。甚至,你愈加得寸进尺,不仅写蔷薇的诗都是你的,只要是五月里写的诗也都是你的。我自然是凡君所言,无有不从。
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多年的陪伴,我们已融入彼此的生命,见证了彼此最华美无忧的年华。
多年以蔷薇入诗,即使为它发量渐少,它也成了我最爱的花。爱它香气馥郁,爱它赤红花瓣沁润朝露,爱它落英缤纷堆地千尺,爱它从我的诗里一径走成你嘴角的粲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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