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鹈在梁,不濡其咮(zhòu)。彼其之子,不遂其媾(gòu)。”
《毛诗传》说:“咮,喙也。媾,厚也。”
孔颖达疏解:“重昏媾者,以情必深厚,故媾为厚也。”(重㬪交互为婚姻的,其情必定深厚,所以《传》解“媾”为“厚”。)
《郑笺》说:“遂犹久也。不久其厚,言终将薄於君也。”意思是那“三百赤芾”终将薄情与君主。
朱熹《诗集传》说:“遂,称。媾,宠也。遂之曰称,犹今人为‘遂意’为‘称意’。”
按朱熹的解释,“不遂其媾”即“不称其宠”——那些人与他们所受的宠爱不相称。
《毛诗传笺通释》对“不遂其媾”的“媾”另有理解,马瑞辰说(大意):
上一章说“不称其服”,这一章说“不遂其媾”,“媾”与“服”相对,也应当是衣服配饰的名称。
“媾”大概是“韝(gōu)”的假借字。“韝”是什么服饰呢?
《礼记•内则》里说:“右佩玦捍”(右边佩戴的是射箭用的玦捍),说明古时玦与捍一起佩戴。《毛诗传》注解《诗•卫风•芄蘭》里“童子佩韘(shè)”时说:“韘,玦也。能射御则佩韘。”“佩韘”就是“佩玦”,佩捍就与佩玦一样,(都是射御用的饰物)。
“捍”的别名“韝”、“遂”。
(《史记•张耳陈馀传》里的“赵王袒韝蔽自上食。”宋裴骃(南朝)《史记集解》引用徐广(东晋-刘宋)说:“韝者,臂捍也。”)
《仪礼•乡射礼》的“袒决遂”,郑玄注解说:遂就是射韝,用红色的兽皮(朱韦)制作,戴在左臂上,用来保护手臂不被弓弦所伤。
按《毛诗传笺通释》所说,“不遂其媾”即“不遂其韝”。
马瑞辰说:“佩韝而不能射御,是谓‘不遂其媾’,正与‘不称其服’同义。‘韝’之借为‘媾’,犹‘玦’之借为‘决’也。若训‘媾’为‘厚’,则与上章文义不相类矣。”(不遂与不称意义一样。)
鹈鹕入水能不濡湿其嘴,那些人疏浅的射艺与他们所佩的臂捍不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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