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发生在北京朝阳区红黄蓝幼儿园的那些痛彻心扉的视频的时候,心里只剩下几乎感同身受的痛,我想到那些孩子将来的生活。
他们有的可能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忘却当初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丑恶;
但是有的可能会因为自己被造成的永久性身体损伤而会不断在噩梦里想起那段耻辱不堪的生活。
他们有的有可能还会迷茫地看着流泪的父母说:“妈妈,我做了什么呀,我这里好痛。”
看《素媛》和《熔炉》时我看哭了,我为那些孩子痛恨着那些性侵者。
可是,有的孩子年龄甚至小到连恨都不懂。
我看着网上的一段视频,其中记者问一个小男孩吃的药片是什么,什么时候吃的,那个小男孩回答说老师让吃的,每个人都要吃的嘶哑得早已不像一个孩子的声音深深刺痛了我。
受伤的孩子我们只能反思性侵究竟是如何发生的。
中国崇尚传统教育,从小我们就被教导礼仪道德,在父母的眼里,所有关于性的一切在小孩子就是毒药,碰不得。最常见的一个画面就是看电视时一旦看见关于性,甚至只是牵手接吻的画面都会立刻调台,更别说主动教育孩子这方面的知识了。
殊不知,这样只会害了他们。
就如同一个孩子不认识路,他的爸爸就说:“孩子,你不认识路,就不要出门,外面好多坏人。”是一样的道理。
只有接触了才会懂,才会知道危害和这方面的防范措施。
还记得几年前的十二岁女童被三老师强奸并生下女婴的案子吗?事情已过去许久谁也不想重掲伤疤,但令人心痛的是那个女孩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发生了什么事,而当她怀孕后,他的爸爸第一时间不是安慰他年幼的女儿也不是问明原因,而是暴躁如雷地打了她。
她们已经如此可怜,却还要经受家人的二重伤害。
老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可偏偏就有这样一群人因为自己心中那压抑不住的兽欲快感而玷污了这份神圣。
在众多案件中受苦最多的永远是孩子。
红黄蓝案件而一纸《刑法》却没有在最大程度上恐吓到对孩子们伸手的歹徒。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如果你想让一个猥亵儿童的罪人坐五年以上的牢,得有以下几点条件。
首先,必须是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其次是妇女,最后还必须是在公共场合或者聚众。
达到以上三点这个十恶不赦的犯人才会坐牢五年以上,其间还有不少空子可以钻,以致犯人可以百般抵赖。
我知道有些律师是职责所在,但是他们再为罪犯辩护甚至引诱幼小的孩子说出不是被逼迫的一点点所谓“证据”好为那些罪犯减轻刑罚时,他们的良心不会痛吗?难道律师不应该是正义的代表吗?难道他们就不会被孩子无辜的眼神刺伤吗?难道他们就不怕犯人出去后有更多的孩子受到伤害吗?
甚至有犯人不知悔改:“她只不过被我猥亵了,但是我要坐好几年牢啊”。
我听的想笑,想哭,无力地哭。
我既不是学律师的也不是学新闻的,更不是当老师的,我没有直面接触这些孩子的机会。
无助、绝望与孤独但作为一名护士,我知道这对他们的伤害有多大。
很多人以为抓到凶手并对其进行了处罚就算给孩子一个交代了,孩子的痛也算是解决了。
事实上,并非如此。
他们的痛会伴随他们一辈子,甚至只能伴随他们短暂的以自杀的形式收尾的半辈子。
台湾作家林奕含自杀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她的父母称她在未成年时期遭老师性侵。而林奕含的第一本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13岁的主角房思琪被补习班老师性侵并最终发疯。
那些暗得发黑的罂粟往往会在她们心中发芽扎进肉里,一辈子刺痛她们。
哭泣的孩子更让人难受的是男童遭遇性侵案件。
首先法律不把男性作为遭受性侵犯的主体,猥亵儿童罪只适用于 14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14 岁以下的男童遭到强奸也只能以猥亵儿童罪起诉,超过 14 岁就找不到任何法条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舆论上有人提及男性遭性侵犯也被当做笑话一桩,茶余饭后的谈资,更不要说去关注和重视他们所受到的伤害。
难道他们就不该受到法律上的保护吗?
特别是一些男童在受到性侵犯后,尤其儿童期遭受被强迫口交、肛交等严重伤害后,他们成人后长期的心理折磨和压抑而成为性变态,极端情况下从受害者变成施害者,最终成为犯罪分子。
如果真的变成了这样,那才是真正的惊悚。
红黄蓝我用我所学的有限的医学知识可以想见它们今后的生活。
在生理方面很有可能会造成一系列体外伤:擦伤、瘀伤、撕裂伤、割伤、骨折等殴打所致的器官损伤,各种性病妇科炎症,直肠阴道瘘生育功能受损或彻底丧失意外怀孕肛门撕裂。
甚至有些未成年时遭受强奸的女性迟迟不敢去做妇科体检,有的劝说了一两年也没敢去。一方面害怕查出来有什么问题,幼年遭受性侵,意味着生育功能可能受损或彻底丧失,另一方面是畏惧妇科采用的鸭嘴钳、阴超等深入阴道的体检方式,会触发性侵犯时的感受。直肠阴道瘘多见于多次强奸和轮奸,还有异物插入阴道所造成的伤害,未经手术治疗会给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和痛苦。
有些强奸犯采取的强奸方式是令人发指的,强奸完了在人身上刻印痕,割除受害女性的乳头或乳房,拿刀等异物插入阴道,扯出肠子......
受害的孩子可能长期生活在梦魇中,甚至在被性侵犯多年后还会出现惊恐症发作、幻觉伤害重现以及患上抑郁症。
更多的可能是不能正常的与异性谈恋爱或结婚,部分人因此扭转了性向成了同性恋。由于不是先天的同性恋,有的人畏惧和厌恶异性,渴望从同性身上获得亲密关系的同时,又对同性恋的性向和社会处境报以排斥。
她们将一辈子生活在痛苦的阴影中。
她们将不能给陌生人足够的信任,她们将在路中害怕身后走路的男人会突然抱住她们,把她们拖到草丛里……
灰白的罪恶我想起2004 年上映的美国电影《Speak》中如实的描述了这种状态,部分人像女主角那样最终走了出来,另一部分没有,最终走向了死亡,因自杀或穷困潦倒、病重而死。
中东等国家性侵犯的受害者甚至包括男性在内会被自己的至亲荣誉谋杀掉,受到刑罚,被逼嫁给强奸自己的人。例如,土耳其少女遭两堂兄强奸怀孕 ,却被家人谋杀和阿富汗女子因被强奸入狱 ,嫁给强奸犯可获释。中国性侵犯受害者的境遇是处于这两者之间。
谁也不想重提旧案,我只是想有更多的正义为那些被拖入黑暗的孩子发声。
这些案件不应该只成为了公堂上又一件被翻过的历史啊,但它也不该只是一个热点。
我同情那些孩子们,他们何辜?
我只是希望能有更多的保护措施去保护他们,据说红黄蓝幼儿学校的老师是无证上岗,据说它只是一个盈利企业下的民办幼儿园……
我只是觉得,案件过去后,家人朋友和社会应该给予他们怎样的关怀。
他们今后的生活又能得到多少保障。他们得到的将是穿插他们一生的坎坷的命运。
我认为我们要做的是从小宣教,教育孩子们关于性的知识,多播放一些公益宣传片以及增订一些虐童法。
性侵、虐童伤害了孩子们的一生。
面对那些在幼时就被残忍捏碎的花儿,我们更多要做的是关怀,是如何告诉那些花儿残忍的现实并且让他们懂得防范。
坏人是杀不完的,我们能做的只有减少,只有让他们更加懂得保护自己。
那些杀不完的坏人会受到谴责,即使他们可能临坐牢也没有真正的忏悔。
我更希望的是那些孩子能被好好的保护,我们也曾是孩子,如果是我们自己遭遇至此,又该当如何?
伤痕累累我只是一名学护理的大二学生,我不知道我此刻写的东西会不会被删掉,也不知道过多久就会只有我自己能看得到,更不知道会不会遭人辱骂。但我只想用我的能力为他们发声,没有人能删除所有人心中的愤怒和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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