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霸王条款吗?

作者: 匠心哲人 | 来源:发表于2017-03-15 14:17 被阅读7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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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人对保险有这样一种说法:说保险合同就是霸王条款,所有的条款都是你们保险公司定好的,我们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

    乍听起来很有说服力。但是,保险合同条款究竟是不是霸王条款呢?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要简单地了解合同的不同类型。

    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在法律上可执行的协议。合同分为两类:一种叫协议合同,另一种叫附和合同。

    什么是协议合同呢?协议合同时双方当事人以平等身份确定合同条款的。比如说,我们和承包商之间要拟定一个承包协议。我们和承包商之间各有各的想法和诉求。于是我们与承包商开始讨价还价,互相提出要求。经过一番权衡,我们达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以这样的方式形成的合同叫做协议合同。也是我们大家日常理解的合同的形成的方式。

    另一种叫做附和合同,或者叫做格式合同。它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我们重点要讲的。

    格式合同时由一方拟定,另一方必须完全拒绝的合同,双方没有商量的余地。

    那我们保险合同就是格式合同的一种。也就是说保险合同条款的拟定由保险公司完成,客户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

    在有些情况下,投保人是可以选择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的,但这些条款也是不可更改的,要么接受要么不选。

    正是因为保险合同条款属于格式合同,所以才会给人一种霸王条款的感觉。

    但事实不是这样的。为什么呢?在《保险法》中有对格式条款的明确规定。一但保单的条款发生了歧义,也就是说,客户和保险公司对合同之中的同一条款有不同的理解或解释。这个时候,法院会作出最有利于保单持有人或者受益人的判决,也就是支持客户的解释。

    保险法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换句话说,法院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将不利于起草合同的保险公司。这是它和霸王条款的不同。另外,保险公司的每一款保险产品上市之前,它的条款都是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经过审批才能上市。

    经过如上的解释,您明白了保险条款不是霸王条款。与此同时,您也应该了解,一但您对自己购买的保险合同当中的条款有歧义,您是可以选择申诉的,只要这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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