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我和他不一样,但原来寂寞的时候,每个人都一样。
01
现在是二零一七年九月的第七天。
做了两个文案,改了十三遍。听了一天的《厌世》,没有去健身房流汗。
九点一刻了,我还有两小时四十五分钟用来想你。
天气最近有点凉,怕热的我已经穿上你系好了,我就再也没有解开过鞋带的小脏鞋。
早晨九点零三分会在拐角的路上遇到一个戴着耳机的年轻男人,只是每次遇到,但没有多看一眼。
我们擦肩而过只要0.1秒,我却要用2秒来猜测明天会不会再遇到。
九月五日凌晨两点三十五分,我家小区外,你在等着。
阔别两万一千六百分钟我们会见面。
我没有停留,不是逃走,而是飞奔过去紧紧抱住你。
这一刻,我想你会爱上我。
隔着地铁口的信号灯现在绿了,我被拥挤的人潮推向了相隔五米的马路对面。
而我想你并且你会来看我这件事只有红灯知道。
我一直没有怀疑过我坚持爱你,但直到我开始坚持健身,坚持敷面膜,坚持看书,坚持上进……
那些看起来都比爱你小的好的事情,我没有一件坚持下来过。
反而嗜甜,熬夜,撒泼,自欺欺人的坏本事却被练就得炉火纯青。
所以爱你不是件好事情,而我知错不改无非情不自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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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最想要的爱情是,即使我们前二十几年毫无瓜葛,一旦遇见,就想把我剩下的三万六千多眼都只拿来看你一个人。
我没有问你愿不愿意,但不妨碍我赖着你,我说真的,你要是开门,就能看见手舞足蹈的我。
骑着车过了三次人行道,遇到两次红灯,走了四次回头路,还是没到家。
从家离开已经过了四十五分五十九秒,我拿出手机找地图。
车辆夹缝里的立交桥下,那个吹着萨克斯的男子,在过去了九十一辆车以后,依旧没有停下演奏,是我最喜欢的萨克斯曲《瞬间》。
地上大概是一束白色玫瑰端庄的靠在墙边,我猜不出别的花,因为我喜欢玫瑰。
在我到家的三十五分钟零十七秒前,听到电话另一端传来一句“不如,我们重头来过。”
离我0.01米的这个女孩,挂了电话,安静地哭了一路。
我不想安慰她,因为我内心正下着一场平静的暴雨,从听见那首三分二十秒的萨克斯曲开始。
现在是北京时间凌晨一点,窗外的凉风提醒着我,这个炎热与抑郁的夏天,就要过了,而我们还是无法停止抽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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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失恋在我看来不过是件轻巧又沉重的事。
一碗深夜的热汤面和喧闹的街市就能翻篇,即便一直反复被打倒但又能抹了把脸就重新来过。
在键盘上敲出这句话我用了十秒,明白这个道理,我用了十年。
这个时代太着急了,看一眼照片,听一段语音,道两天晚安,就喜欢上了。
不过讨厌得也很快,喜欢了两三年,最后因为一个眼神,一句话,不到一秒就决定放弃了。
多情又冷酷也挺好的,速战速决总好过暧昧不明。
就只怕杀伐决断的遇到了藕断丝连,情意绵绵的遇上了见异思迁。
但是现在的我和过去可不一样,尽管我的现状十分难堪。
尽管我心头十分沉重,乌云遮日,可是我现在毕竟可以马上快乐起来,我就是有这个本事。
不然,我笑给你看。
我觉得我肯定有前途,眼下越悲惨,我就越有前途。
就像你总问我,为什么我可以一秒周身死气又一秒神采奕奕。
因为无论我活得多努力,我都还是有颗极其想死的心。
输赢也不过一个十三画一个十七笔。
即便如此,我还是无时无刻的想赢。
因为这世上,赢的总是薄情人。
文丨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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